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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38号
发布时间 2021-09-06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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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索引号:***1/2021-22236分类: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枣阳政务网公开日期:2021-09-06
标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38号
文号:主题词:青苗;土地;用地;土地管理法;所有权人;文号;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市***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襄)〔2021〕157号

(三)批准时间:******月***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市南城办事处史***区、李***区居民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市南城办事处史***区、李***区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该批次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1.1202公顷(含耕地1.0683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08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728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19〕22号)有关规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具体补偿情况参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出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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