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四川,成都市】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青羊区金福路428号5栋-1楼364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招标机构/单位/公司 立即查看
填报单位 立即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 立即查看
设备词 立即查看 招标编号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招投标详情

***市***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04执9960号 本院定于******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因竞价***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二拍)***市***区***路428号5栋-1楼364号车位 起拍价*** 保***元 加价***元 财产所在位置 ***市***区***路428号5栋-1楼364号 不动产权证号 监证***、***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邹某某、熊某某/(2023)川 0104执9960号 所占土地用途及年限 住宅(地下车库)/******月***日 实际用途 车位 建筑面积(㎡) 46.05平方米 ***楼层 -1层 装修 水泥地坪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空置 备注 瑕疵说明: 一、车位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车位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本车位以现状拍卖,后续车位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完成后由本院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因***区车位,仅限***区业主购买,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该拍卖标的物,截止******月***日调查到,不欠费***元,物管费、车位管理费等以物业记录为准,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上述本院所提醒的情况,参与竞买则视为接受,请谨慎决策。 关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其他说明: 1.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确定上述车位的评估总价***。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而需提出异议的,应在本拍卖公告展示的***日内联系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市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购买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拍处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本次网***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 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月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保留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价***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七、拍卖竞价***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路支行;帐号:***;开户联行号:***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市***区***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拍未成功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日内到法院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竞买人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卖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人补齐差价***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 咨询电话:***、***176(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或①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②点击菜单栏“预约看样”③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④填写信息完成预约⑤预约成功后,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举报与处理对网络拍卖行为的异议,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督辅拍机构***;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咨询因网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市***区***楼三街106号 ***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下载APP

扫码下载中项网APP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中项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