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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关于浙江明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浙江明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停车场收单业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4-17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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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停车场收单业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7 13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预估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 (单***元) 01 ***停车场收单业务合作项目 ¥70500.00 ¥0.00 注:***。 四、采购单位***: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月***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2.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下的招标活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 4.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月***日至******月***日。 2.招标文件***:将报名资料发到邮箱***8@qq.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采购单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站查看。 八、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月***日***时00***(***市胜***路405号国茂大***楼713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月***日***时00***(***市胜***路405号国茂大***楼713室)会议室开标。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省***市胜***路405号国茂大***楼712室(***),接收人:倪工,联系方式:***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qq.com,***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除邮寄外包装外,响应文件仍需要按招标文件***,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市胜***路405室国茂大厦712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顾异勒***708 *** 龚征亚*** ***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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