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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镇都江堰大道“幸福生活广场”233号1栋0单元1楼1号、2号、3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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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金堂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外包机构***:***。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 金堂县人民法院 对***省都***市***镇都江***道“幸福生活广场”233号1栋0单***楼1号、2号、3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因竞价***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省都***市***镇都江***道“幸福生活广场”233号1栋0单***楼1号、2号、3号商业用房 起拍价*** 保证***元 ***元 财产所在位置 ***省都***市***镇都江***道“幸福生活广场”233号 不动产权号 监证*** 规划用途 商业用房 实际用途 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 1-3号产权证登记面积分别为100.57平方米、96.84平方米、96.84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所有权人 *** 执行案号 (2023)川0121执恢744号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有处置权;存在抵押,存在租赁,租期为2019.9.1-2027.8.30,其中2022-***整年租金已支付,该标的实际地址******道235号(牛珍轩)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其评估参考价*** 2.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物业费等)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负责腾退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特别提醒:***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市住建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资格问题。 本次网***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保留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价***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堂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金堂广场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月***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金堂县人民法院(地址:***省金堂***镇十***道一段7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70 监督电话: *** 司法拍卖投诉邮箱:jtfyzxzhzx@163.com 联系地址: ***省金堂***镇十***道一段727号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金堂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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