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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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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1.招标条件: 远安县泉水***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3]5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电气、给排水工程、景观浇灌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及溪流工程等。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县城。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无效;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3.4.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并提供******月至******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3.4.2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3.5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鄂建文[2022]12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现场管理人员需并提供******月至******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④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⑥***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为“***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某某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某某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月***日至******月***日23:59(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月***日上午 09 时 00 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镇***路1***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16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 8.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 年***月***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远安县***镇鸣***道4号 联 系 人:向波 联系电话:***1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远安县***镇***路 联 系 人:邰馨 联系电话:***582 ***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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