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采购生活垃圾分类箱房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1-05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生活垃圾分类箱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1-051
项目名称:***采购生活垃圾分类箱房项目
预算金额:530.0万元
最高限价:53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否 | 530 | 530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本项目为***采购生活垃圾分类箱房。(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除人为因素或天气原因,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01日到
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09日下午14:00,天津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莹莹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