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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尚家坪大市场)12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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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特别提醒: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 ***省*** (第二次)拍 卖 公 告 ***省***将于******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法院主页网址:http***m/0744/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省桑植县***镇***路(尚家***市场)124[房产证号为:桑植房权证***镇字第***号,建筑面积36.58㎡]。【详见“房屋情况调查表”栏】 起拍价***元,保证金为***元整,增***元整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722周先生。 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该房产内一切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时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水、电、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剩余价***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桑植县***街支行)并在付款时备注案号【(2024)湘0822执132号】成交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房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登记、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除非存在合法租赁等排除情形,否则在交易成功的一定宽限期后,本院负有强制腾房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务中强制腾房存在各种难以预料、难以短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院将最大限度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障所有司法处置房屋均能及时完成交付,敬请知悉。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网拍辅助机构:*** 咨询看样电话:***722 本院联系地址:***省张***市桑植县***路居委会8号 ***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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