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绿化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 38万元; 2.5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2 月 17 日,竣工日期:2022年1月2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 8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5时30分,地点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宜兴市沧浦路5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投标保证金;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城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女士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电话:*** 2021年12月 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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