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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宜宾现代物流产业园-南区(一期起步区外)建设项目(监理)比选公告

招投标详情


宜宾现代物流产业园-南区(一期起步区外)建设项目(监理)宜宾现代物流产业园-南区(一期起步区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翠发改发【2021】4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翠发改发【2021】402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翠屏区菜坝镇主要包含有延长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及新建横四路、横五路共六条道路,并涉及该范围内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总长约5.25公里。

2.4 计划工期:14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54000.0 万元

翠发改发【2021】402号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43.86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0-10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15)文件规定。(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为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可查询人员。(3)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拟任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或椭圆形印章)。(4)项目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连续12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新成立或新入职人员不足12个月的,从新成立或新入职时起按实计算);(5)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业绩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2)代理机构比选专家评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3.917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1年12月05日09时00分2021年1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1年12月05日09时00分2021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

址:

编:644000

人:唐堂

话:***

真:

2021年12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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