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详情
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揭示党百年奋斗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15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4.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1年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万字,不加附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各1份。具体安排如下: 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1.投标人可登录我办网站(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帧,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网络申报信息填写: 2. 3.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4.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九、注意事项: 1.专项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为重点或一般课题。已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省规划重大项目在研者,以及本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规划及以上级别课题负责人,不参与本次专项课题申报。课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1〕11号),完成时限为立项之后1年以内。 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名单正式公布之后,再确定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鼓励在“三报一刊”等国家级报刊媒体和高级别刊物发表重要理论宣传文章和研究论文,以成果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和方式另行通知。 3.材料上交要求:课题申报表(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1份)、汇总表(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格式“名字+题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16:00前,联系人:***农,电话:***,邮箱***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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