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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施工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3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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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经济***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施工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经济***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施工勘察(二次)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2]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野***镇青龙***区。 建设规模:巴东经济***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等。本次招标为巴东经济***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施工勘察(二次)。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巴东经济***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农副产品仓库及5#仓库的施工勘察服务,包括负责本项目的桩前勘察钻孔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勘察规范及勘察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真实、完整、规范的勘察报告。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0 合同估算价******元 2.3其他: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单价****元/米,且总价***1***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本项目勘察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2]10号)文件),各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状况、项目特点等进行报价***按实际长度乘以投标报价***程中按投标报价******元的,则按 1***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元的,则按投标报价***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1) 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只需书面承诺;(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只需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本公告附录) 。3.6.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见本公告附录。投标人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月***日至******月***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月***日***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方式:*** 备注: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野***镇 招标人邮编:444324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 代理地址:巴东县***镇***路29号金***元701室 代理邮编:444300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888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月***日 附录: 附录1: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本单位***: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 二、本单位***。 三、本单位******。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中小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元,资产***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元,资产***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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