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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曙升花苑博大路265号商铺2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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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受委托,***将于中拍平台(http***23.org.cn/)在线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详情如下: 拍卖标的:***市***区***镇曙升花苑商铺2年租赁权。具体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楼层 建筑面积约(㎡) 不含税起拍价***)***元) 1 曙升花苑***路265号 1 105.72 86,051.00 20000 特别提示:①租赁期内不准开设汽车与摩托车维修、汽车补胎、车辆中介、防盗窗店、五金加工、殡葬相关行业以及用油餐饮、水泥、水泥建材和其他政府强制规定不能开设的相关经营项目。②标的物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委托人的要求。③起拍价***不含增值税。 二、拍卖时间:******月***日上午10:00开始(延时除外)。 三、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到******月***日下午4***咨询并安排看样。 四、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申请竞买人需于******月***日下午***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账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现金概不受理)。并将银行收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发邮件至***81@qq.com并于中拍平台(http***23.org.cn)注册网拍账号并办理网络拍卖报名手续。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资料不全者将无法通过审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工具。 五、咨询电话:(0574)*** 六、公司地址:***市***区前***路750号 未尽事宜详见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微信公众号:nbhspm","publishDate":***61000,"source":"***","pic":"","lotCount":0,"companyId":21383,"annexeList":[],"auctionTime":***00000,"previewTime":"******月***日下午***时前","address":"中拍平台","previewAddress":"标的物所在地","mediaPublishTime":***00000,"endTime":"","status":"2","publishedENotice":0,"linkMan":"","linkTel":"***925","guidance":"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拍卖标的:***市***区***镇曙升花苑商铺2年租赁权。具体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楼层 建筑面积约(㎡) 不含税起拍价***)***元) 1 曙升花苑***路265号 1 105.72 86,051.00 20000 特别提示:①租赁期内不准开设汽车与摩托车维修、汽车补胎、车辆中介、防盗窗店、五金加工、殡葬相关行业以及用油餐饮、水泥、水泥建材和其他政府强制规定不能开设的相关经营项目。②标的物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委托人的要求。③起拍价***不含增值税。 二、拍卖方式及拍卖程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行自由竞价***有保留价***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行录入价***价***最小加价***出价***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竞价***钟)启动,应价***无应价***应价***动结束,若有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应价***最高应价***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竞价***)。 3、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出价***。 三、报名手续: 申请竞买人需于******月***日下午***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账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现金概不受理)。并将银行收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发邮件至***81@qq.com并于中拍平台(http***23.org.cn)注册网拍账号并办理网络报名手续。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资料不全者将无法通过审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工具。 四、标的展示: 即日起到******月***日下午4***安排看样。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月***日上午10:00开始(延时除外)。 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23.org.cn) 六、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①已进行网络竞价***②已交纳网络竞价***。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在网络竞价***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竞价***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报价***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七、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拍卖标的权属和面积数据以评估报告为依据。 2、起拍价***含增值税,且不包含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整改、维护保养、水电、物业及其他费用等。 3、租赁期内不准开设汽车与摩托车维修、汽车补胎、车辆中介、防盗窗店、五金加工、殡葬相关行业以及用油餐饮、水泥、水泥建材和其他政府强制规定不能开设的相关经营项目。 4、标的物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委托人的要求。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拍卖成交价***金。 6、买受人另须支付委托人相当于2-3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委托人查实买受人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并把场地及室内的垃圾清理干净),租赁押金无息退还买受人。 7、本竞买须知未尽的相关租赁事宜,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8、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拍卖人出具的拍卖公告、拍卖清单及相关资料中的相关介绍是以评估报告显示而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及成交价***少补。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八、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按规定时间缴纳拍卖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路退还给买受人。 九、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由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一个月的租金(即拍卖成交价***),拍卖佣金于拍卖成交当天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付拍卖成交价***%软件使用费。该项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非委托人(原债权人即转让方)或拍卖人收取。缴费方式详见中拍卖平台收费规则。 十、相关文件签署: 1、《电子拍卖笔录》及《电子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本人须于 ******月***日下午1:30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区前***路750号签署。 2、《租赁合同》:买受人须于 ******月***日上午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电子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 十一、拍卖成交款与租赁押金的支付: 买受人须于签署《租赁合同》同时支付相当于2-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并于5天内付清一年租金(即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委托人***镇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开税务发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汇款时备注栏内注明:曙升花苑*号商铺租金。 十二、拍卖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的移交根据委托人的清房情况再行确定。 十三、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电子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卖成交价***人应当补足差额。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3、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金、租赁押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4、买受人未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参与标的竞价***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四、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负责。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始终保留解释权。 *** 附件: 租 赁 合 同 (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目录 释义 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交付标准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及支付方式 商业管理服务费、公用事业费 宣传推广 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及建筑垃圾清运费 租赁物业的交付 租赁物业的开业 租赁物业的营业 商号、标识 转租、转让和交换 租赁物业的维护 租赁物业的装修 租赁物业的退还 续租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免责条款 税收及登记备案 保密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通知 其他 禁止商业贿赂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之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在协商签定本合同之前,乙方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加盖公章) (乙方为法人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如有需提供) (乙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如有需提供) 第一条 释义 项目名称:曙升花苑配套用房。 租赁物业:指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商业房屋及其设备设施。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指 (写承租户姓名)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独立自主地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或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承租:甲方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列示的用途进行经营或服务,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产生的水、电、暖通、燃气、通讯、停车等各项费用)。 租赁面积: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作为计算租金及有关费用最终依据的出租面积。 交付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于乙方之日历日。 1.8.1开业日:指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乙方的开业日期。 1.8.2起租日:指租赁期限起始日,即双方租赁物业交付之日历日。 租赁期限: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的期限。 租金:指甲方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数额、方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公用事业费:指在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水费、电费(动力电费、照明电费及空调电费等)暖通、燃气等由公共事业部门所收取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金额***方支付款项,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各项义务和责任。 房屋占用费:指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而按照实际迟延的天数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位于 ${商铺具体地址}(${商铺编号***{租赁信息合同租赁面积}${租赁信息2合同租赁面积} 。总租赁出租面积 ${合同租赁面积}。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出租面积即为本合同项目的计租面积。 第三条 租赁物业交付标准 甲方按约定日期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后,若乙方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须在装修 前将二次装修设计图及店招装修设计图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如涉 及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批,乙方必须在开业前报相关部门通过验收。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即 ${合同开始日} 至 ${合同结束日}。租赁期限内乙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公用事业费等各项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退还租赁物业。 4.1项目交付时间为 。 乙方同意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租赁铺位的,交付日自动顺延至铺位交付日。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金免租期为 。 装修(含经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承担租金,但须承担物业费和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后期如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乙方须补缴装修(含经营)免租期内的租金。 4.2双方特别确认交付日即为起租日,乙方承租物业开始计算租金(即从 ${合同开始日}开始计租,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间的,则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在本合同第六条的租金及支付方式中已经将乙方装修(含经营)免租期的租金抵扣到年度的租金中,乙方只须按主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即可。 第五条 用途 5.1 租赁物业用于经营业态为: ${经营业态} ,品牌 ${品牌} 。 5.2 乙方承诺不得经营其他或超出上述范围及用途的项目。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制订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上述规定的租赁用途。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6.1 租赁物业经拍租,以***元***元)竞得,合同两年一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详见(附件一),起租日之后乙方应以6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先付后用。 6.2 租金的计算明细: 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为准。 6.3 租金支付: 租金支付日为每期租期起始日前***日,乙方应当在每个租金支付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 额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顺延至节假日次日支付租金。 6.4 以上租金不包含商业管理服务费、公用事业费、政府部门收取的款项以及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等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6.5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相应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6.6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租金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如需开票,税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的,应按支付额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商业管理服务费、公用事业费 7.1 本项目商业管理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负责,费用统一支付给甲方。 7.1.1 乙方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商业管理服务费。商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元/㎡·天(大写: /平方米·天)。商业管理服务费起算日以物业交付日为准,即 ${合同开始日} 向物业缴纳商业管理服务费为 ${自定义信息首期自定义费用金额***7.1.2 双方商定商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先付后用原则,商业管理服务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商业管理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在到账后***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如需开票,税费自行承担)。 7.1.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商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服务; 本物业***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7.1.4 商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屋面、墙面、渗漏水等)导致的维修费用,不含有偿服务费。 7.1.5 因水电、人工调整导致商业管理服务费用增加,甲方在本合同期间有权给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商业管理服务费。该一个月的期限结束时,该等费用将依照甲方通知中列明的数额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数额支付商业管理服务费。 7.2 公用事业费用为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 热水、采暖)等能源费用。 7.2.1 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以下简称能耗分 摊费),乙方应进行分摊。具体费用收费标准按如下约定处理: a.用水单价***单价***元/吨计取,乙方按照独立安装的水表显示的使用数量乘以 ${水单***元/ 吨向甲方支付水费; b.用电单价***定的销售电价***按照独立安装的电表显示的使用量、乘以实际单价***以当月电力局开票单价***方支付费用; c.***支付,***规定承担能耗。 乙方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费用,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 能源分摊费一并向甲方缴纳。 7.2.2 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单价***。因水电、人工调整导致能源分摊费用增加,甲方在本合同期间有权给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能源分摊费。该一个月的期限结束时,该等费用将依照甲方通知中列明的数额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数额支付。 7.2.3 乙方应按甲方或公用事业单位***,支付租赁范围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动力电费、照明电费及空调电费等)暖通、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由于水电的使用均具有相应损耗和公摊,双方确定承租方应当交纳的水电费按照独立安装的水表和电表显示的使用数量加上损耗量及公摊之和计算。用电单价***定的销售电价***费确定,用电服务费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合同期内若水电等价***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市相关部门对水电价***,乙方支付甲方的计费价***政策性调整的幅度进行同比例的调整),乙方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单7天内需向甲方支付(以发出日为准),若乙方因欠缴上述费用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受到罚款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4 交付日后,若乙方需向供气、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则甲方需尽力配合。乙方将就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公共事业和服务的供应和消费自行与公用事业单位***,租赁物业实际使用的水、电、暖通、燃气、通讯及其他公用事业将单独安表计量,因公用事业和服务的供应、消费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7.2.5 如果乙方不能就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公共事业和服务的供应和消费自行与公用事业单位***,则由甲方按照当地公共事业和服务单位***,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给予乙方。 第八条 宣传推广 8.1 乙方在项目内的商业推广宣传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推广宣传活动(租赁物业内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招牌、标志、指示、张贴、涂画、装潢、灯饰、宣传册、宣传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限期拆除、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 若甲方组织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室内外活动), 则乙方须接受并积极响应、配合及参加,并应接受甲方对活动现场的监督、管理。 8.3 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的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4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物业规章制度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及建筑垃圾清运 9.1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金额***${租赁信息保证金金额***: ${租赁信息大写保证金金额***赁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9.1.1 租赁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予以补足。 9.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如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即时扣除其相应金额***金,且不影响甲方同时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a.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的; b.乙方未按国家、***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支付有关税费,导致该费用由甲方支付的; c.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的经营活动行为或租赁物业内实施的行为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未能自行妥善处理,导致甲方被追索或承担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d.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员工工资、供货商货款及产品质量等问题时,如不能及时、合理、合法的进行解决,导致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法律诉讼或投诉,致使甲方先行赔付或遭受损失的; e.其他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违约金及应赔偿、补偿的损失而未支付的; f.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甲方受到相应管理机关处罚的; g.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可扣除或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9.1.3 租赁期限内,当租赁保证金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后或因租金发生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租赁保证金,则按本合同第21.2.2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款项或弥补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且本合同甲方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1.4 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确认乙方对其不再构成可能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结清商业管理服务费、公用事业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退还租赁物业后的三十日内,并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欠费和清偿结算后的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9.1.5 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转让或质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将租赁保证金用于抵销应支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 9.2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向甲方支付金额***{租赁信息保证金金额***: ${租赁信息大写保证金金额***电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9.2.1水电保证金不是预付的水电费,仅作为乙方按时履行水电费缴费义务的保证,如乙方拖欠缴纳水电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从水电保证金中扣除,并同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日内予以补足。若水电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则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9.2.2租赁期满,乙方未有未缴纳的水电费,可退还水电保证金。 9.2.3每户预付***元/每表。 9.3 建筑垃圾清运费未包含在商业管理服务费中,乙方可选择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也可委托曙升花苑物业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委托曙升花苑物业清运的,乙方可按照清运实际所产生的费用自行与其结算,与甲方无涉。 第十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 10.1 在签订本合同及乙方按约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前提下,甲方于 ${合同开始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 10.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交付日期,前往租赁物业办理交付手续并签署《租赁物业交房单》,乙方一旦签收,即表明甲方已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交付予乙方。 10.3 如果乙方未按通知的日期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并签署《租赁物业交房单》,则该书面通知中记载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日。 第十一条 租赁物业的开业 11.1 乙方清楚甲方提供承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和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限制,由乙方自行负责 办理消防、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并承担能否办理的风险。乙方应于 ${暂定开业时 间} (暂定)前开业(具体开业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届时乙方应达到正 式开业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赁面积均正常开业、完成全部的内装修工程、办理 完毕所有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和手续、备齐充足的当季货品等),并按时开始营业。 11.2 乙方应保证按照计划完成施工及开业前筹备活动,以保证租赁物业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日期开业。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开业日前完成开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1.2.3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租赁物业的营业 12.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按照《租户手册》规定的时间营业。 12.2 乙方员工的形象、制服、行为等,必须根据《租户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乙方员工的原因对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未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扣除甲方认为合理金额***金;如乙方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22.5款处理。 12.3 自开业日起,如乙方租赁物业需暂停营业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营业,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如乙方在任何一个租赁日历年度内未经甲方批准停业累计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22.5款处理。 第十三条 商号,标识 13.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用途,合法拥有或使用相关的品牌、商号和标识。对于因乙方使用该品牌、商号或标识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而发生的任何行动、诉讼、索赔、罚款、损失、损害赔偿和费用,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甲方因此而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侵权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罚金、滞纳金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弥补及赔偿。若乙方需变更其商号或标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第21.2.1款处理。 第十四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4.1 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变更业态、与他人调剂交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之权益(包括承租权)于第三者,如果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将按照本合同第22.5款处理。 第十五条 租赁物业的维护 15.1 除乙方装修、更改、添置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独用的设备、设施外,甲方或其委托方应保证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15.2 甲方或其委托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租赁物业对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乙方独用的设备设施除外),但应事先通知并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影响。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乙方阻挠甲方或其委托方进行维修、保养,则甲方不再承担15.1款约定的相应义务,且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以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在遇有危及租赁物业或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或其委托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租赁物业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可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 15.3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 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4 乙方应负责自费对租赁物业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独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5.6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对相关***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5.7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租赁物业的装修 16.1 ***负责租赁物业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协议书》、《装修许可证》、《装修图纸审核意见书》、装修申请单等相关材料的签发、审核以及验收等相关事宜。 16.2 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金额***${租赁信息保证金金额***: ${租赁信息大写保证金金额***修保证金。 16.3 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进行租赁物业的装修施工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装修方案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方可启动相关装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22.5款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把租赁物业出租给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备案审查并不减少乙方向消防、环评等相关机构***,如涉及消防、环评、卫生等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在开业前报相关部门验收。 164 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之后,其治安、消防等安全保障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对租赁物业内施工材料、工具及任何物品的灭失或损坏负责。租赁物业内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损害、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 16.5 在租赁物业内,若因乙方改建、***的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6 装修注意事项: 16.6.1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室内与室外环境的清洁,如堆放装修材料的,需在地面进行铺垫后再堆放,并设立围档,装修材料需堆放在租赁物业内,不得占用其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区域或***区域。 16.6.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16.6.3若乙方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须在装修前将二次装修设计图及店招装修设计图报甲方备案审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乙方需在开业前报相关部门,通过验收。 16.7 至少在进场日【10】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施工批准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甲方及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办理装修手续时,***签订装修期间的《生产安全责任书》;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因改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使用装修材料,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取得权威机构***;乙方装修竣工时,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房屋不得开业经营(但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上述审核意见、检测证明等,乙方需在取得当日向甲方备案。乙方在该房屋装修期间,需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物业服务的许可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16.8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交纳装修相关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乙方进场装修前,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甲方审查。 16.9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10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11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十七条 租赁物业的退还 17.1 一旦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应根据本条款约定办理有关租赁物业的退还事宜。 17.2 乙方退还租赁物业应办理退房手续,经由甲方验收租赁物业并且双方签署《退房验收单》和《租赁物业终止协议》同时乙方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后即视为正式退还。 17.3 因租赁期限届满、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等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上述终止或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因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将租赁物业恢复至交付时状态(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如甲方同意保留,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退还甲方。若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恢复工作并退还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限最后三个月的日平均租金两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退还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自行收回租赁物业并委托任何第三方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内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相关租赁物业内遗留的任何商品、存货、家装、家具、物料、设备设施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物业所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前述物品,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理、清除、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17.4 乙方在拆除其装修改造或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时,不得对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系统造成破坏或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5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前一个月时间内,在租赁物业的显著位置***,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等信息。在乙方迁出后,如发生顾客退换商品、投诉、索赔、结算等与乙方经营行为相关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按乙方提示的搬迁后的联络方法协助告知相关人员。若发生上述情形给甲方或租赁物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7.6 如甲乙双方未根据第十八条约定就续租条件达成协议并签署新合同,则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日前九十日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可能的新承租人勘查、参观租赁物业,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通知,表示该租赁物业即将空置,可以出租,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 续租 18.1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甲方继续公开招租或房租提增、续租时,同等条件下符合下次招租或续租条件的,乙方同等报价***承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双方对租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自然终止。若双方未能在距离租赁期满日至少三十日前就续租条件达成协议并签署新合同,则租赁期满日本合同即终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要求乙方退还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9.1 甲方有义务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对租赁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使用权及其相应的证照或证明文件,并保证其受让人和承继人有此等权利和证照。 19.2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业处于可正常 使用的状态。 19.3 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租赁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给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 注册登记手续。 19.4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进行转让,乙方同意受让人为合法行使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的一方。 19.5 甲方有权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19.6 租赁物业的屋面、外墙等其他***区域和部位的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决定对租 赁物业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的使用,并有权将此种权利转让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行 使,乙方对甲方及甲方转让、委托的第三方对租赁物业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使 用行为无任何异议。 19.7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租赁物业的***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乙方不得有异议。 19.8 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区域及其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设备、设施、标记及广告并有权拆除、更换。但是在进行上述安装时,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干扰。 19.9 甲方保留全权决定重新命名本项目的权利和随时改变、替换或取消原有名称***, 但应在三十日前给予乙方相应的通知。 19.10 甲方有权按有关部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约定、守则和相关条 例。对违反前述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批评、制止、纠正等措施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19.11 甲方有权审核、确认乙方在本项目内经营的品牌。 19.12 甲方拥有租赁物业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以及公共设施、公共场地、通道的广告、指引牌、垃圾箱等设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19.13 为保证租赁物业公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其他管理需要,甲方经事前通知后可进入 租赁物业内任何场所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包括乙方租赁房屋内部的设施。 19.14 甲方及其雇员因第二十三条表述内容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需对乙方负责。 19.15 甲方就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可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来承继,在合同有效期间,租赁房屋如发生产权人或政府特许委托经营管理权变更事宜,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除甲方变更外的所有条款不变更的前提下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19.16 租赁期间乙方退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原交付状态。 19.17 租赁物业的一切拆迁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一次性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等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涉。乙方拒不腾退的,视为违约***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18 除上述条款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租赁关系时,甲方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日内腾退房屋交付甲方。乙方延期腾退的,甲方无须支付终止合同违约金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其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甲方也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其租赁的物业拥有有效合法的房屋使用权。 20.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业,并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持租赁物业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除外)。 20.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给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 20.4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得非法经营。乙方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在经 营过程中须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产生的一切债务、 亏损均应自行承担,任何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往来,均应以乙方合法的名义按照有关 中国法律法规进行。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 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5 乙方应确保安全经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及消防条例。租赁期间租赁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作为主要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经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及消防条例。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中规定的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使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事宜。乙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并承诺遵守上述附件(只要其条款不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合同签署后对上述附件不时进行修改。在乙方违反上述附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如乙方拒绝或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0.6 乙方应保证其服务、装修设计等与租赁物业的定位档次相匹配,以维护租赁物业的良好形象。 20.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公用事业费、商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20.8 若第三方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在租赁物业内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件,乙方应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包括提起仲裁、诉讼)而导致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0.9 乙方无权以甲方或租赁物业的名义对外借贷,乙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或该租赁物业的承 租权对其债务进行抵押和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对外借贷或担保均无效并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如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0.10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遵守如下条款: 20.10.1为签署本合同及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及此后一旦更新时向甲 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经营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 b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c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餐饮业租户); d服务商标证明; e经营许可或代理权证明; f须向文广、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申领的各类证照; g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h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i如遇进口商品,须提供税单和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资料; j其他甲方或其他部门要求具备的证明、文件。 20.10.2 按照相关的安全法规规定,乙方不得在***区域内存放、使用灌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得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气体。 20.10.3 按照相关的卫生、安全的法规要求,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消毒、灭鼠,以防止蟑螂、寄生虫、老鼠、蚊蝇等滋生,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饲养家禽、动物。 20.10.4 按照相关的环保法规规定,乙方须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对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诉讼及律师费用、采取补救或环境改善的费用等。 20.10.5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或批准、容许他人用作任何非法***道德的活动及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 20.10.6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人员居住等除合同约定经营用途外的功能使用。 20.10.7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设备、设施,但不得对上述设施造成任何毁损。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或者补偿。 20.10.8如有火警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乙方除立即报警或采取必要措施外,应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怠于报警并或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予以赔偿。 20.10.9 本租赁物业禁止业态为用油餐饮业、修车洗车、车辆中介、五金加工、殡葬相关行业、铝合金门窗店、建筑装潢材料店等。 20.11 在租赁物业内,乙方的代理人、雇员、被许可人在工作时间或经乙方授权所从事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前述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补偿甲方。 20.12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注册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从***区域变更至其他地址***、税务变更登记,逾期乙方将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的1.2倍计算按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20.13乙方必须支付和清偿现在或以后中国政府管理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向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人征收的及在该商铺营业所引起的所有税费和任何费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全额偿还由甲方垫付的任何应付的、被征收的费用。 20.14 乙方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履行甲方不时制定、修改的相关管理公约、条款及规定。如有违反、不遵守、不履行,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22.5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进入公共的配电房、泵房、消防设备控制设施、水箱等处进行维修、更改或其他活动。 20.16 乙方相关货物的装卸、***指定的货物***区、出入口处,并只可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0.17 承租期内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租赁空间内设备设施 日常的保养、清卫及安全之责任。 20.18 租赁期内,乙方须保持正常经营状态,维护管理场内经营秩序。控制承租空间内可能 发生的噪音或振动等,避免可能滋扰相邻房屋使用者的事情和行为。 20.19 乙方承诺自行对该商铺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行业准入条件或前置条件、政策法律信息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并自行判断该租赁商铺将要经营的业态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甲方不对该租赁物业的用途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乙方须持有该经营品牌的有效授权证书和行业经营的合法执照,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妥工商、税务、消防、公安、环保、卫生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执照及证件,并自行承担审批不能等的全部责任。 20.20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房屋的经营用途;乙方如经营的主营范围、经营品牌发生变化,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报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甲方不同意更换品牌,乙方擅自更换品牌,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可提前收回房屋,合同自动终止。 20.21 ***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为每周七天。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店招中的照明灯或霓虹灯在甲方物业管理条款里规定的时间必须正常使用。 20.2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出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名为乙方实为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20.23 对于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乙方须在合同结束的***日内,把租赁房屋恢复至原交付状态交还甲方,但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建筑结构、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道线路等。如乙方未交还或交还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向乙方收取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原交付状态实际发生的费用,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增添的附属物以及乙方留存物品归甲方任意处置。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增添的附属物归甲方处置; ②要求乙方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原交付状态; ③向乙方收取将租赁房屋恢复至原交付状态实际发生的费用; ④乙方留存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20.24 乙方进场装修前须在甲方处办理有关进场手续,将装修相关图纸(施工平面图、水电/空调施工图、立面图、消防、安防、环保等)、效果图甲方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交甲方认可后,自行报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0.25 乙方对承租空间内任何人士或任何物品(包括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的装置、设备、电线、管线等)造成的任何损失、破坏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承租空间内火、烟、泄漏、水溢出的扩散,或由于乙方的作为、不作为、错误、疏忽或懈怠等造成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其它有关人士因此向甲方提出的所有费用、要求、请求、诉讼和因法律程序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 20.26 若乙方主体为企业,则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21.2 乙方违约责任 21.2.1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上述变更行为,同时自变更之日起至改正日止,每日乙方应按上述变更行为发生当年全年租金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限期届满乙方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2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补足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逾期超过十日,每日按应缴款项之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除每日按应缴款项之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21.2.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日期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元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开业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21.2.4 乙方未能按规定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甲方进行审批、或未能按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或开工手续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包括按甲方要求调整装修方案及施工)。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21.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工程未经甲方及消防验收合格而开业的; 乙方在租赁物业租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 除本合同14.2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交换、变更业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转让、交换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之权益(包括承租权)于第三方的; 乙方逾期支付水费、电费、暖通、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等其它任何费用达十五日以上或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乙方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限内,仍未纠正的。 21.2.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在甲方发出整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在三日内仍未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22.5款约定处理: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完毕符合开业日起计60天内未开门营业的。 b.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公用事业费及电话通信费等相关费用总额超过租赁保证金的30%。 c.未报请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 d.因乙方过错而遭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置、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的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e.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变更经营行业或经营品牌。 f.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结构和房屋外观的。 g.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h.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i.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租的。 在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甲方在乙方赔偿了甲方据此所受的损失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许可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甲方在通知乙方整改后三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后勤保障服务(如水、电、气供应等)。 在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如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其改正的书面通知后(或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通知后)三天内不予改正(或在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三天内不对租赁房屋相关私人物品予以清退的),则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认甲方有权利随时封闭或开启该租赁房屋,租赁屋内的所有乙方物品(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装璜、固定物品等)全部由甲方任意处置,并且甲方有权将该租赁房屋换锁并租赁给任何第三方经营而无需乙方任何同意。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 22.1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十五日内仍未得到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22.5款处理。 22.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开始清算,或被牵涉重大诉讼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22.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9.1款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2.4 本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时,乙方有权在退还租赁物业后采取下列行动: 22.4.1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息) 22.4.2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2.5 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行动: 22.5.1 有权向乙方主张相当于当期三个月租金金额***该笔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 22.5.2 有权向乙方主张三个月的空租期损失。 22.5.3强制收回租赁物业; 22.5.4已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商业管理服务费、水电保证金等不予退还; 22.5.5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 22.5.6向乙方追偿因其违约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罚金、滞纳金、租金收入损失等); 22.5.7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时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 22.6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应于违约方收到解约方发出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 22.7 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终止合同之情形时,甲方、乙方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免责条款 23.1 对下列原因而给乙方或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1为进行必要的建筑物的维护保养工程,以及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3.1.2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要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23.1.3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 23.1.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23.1.5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财产失窃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乙方财产的损失; 23.1.6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3.2 如遇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或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 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3.3 由于燃料、材料、水等的供应缺乏而使公共设施中断。 23.4 因政府及其它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影响。 23.5 甲方因相关政府部门和其它服务供应商等的原因及正常的维修维护等原因及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需对乙方负责。 23.6 因台风、山崩地裂、毒气、火、烟或其它任何物质或东西的泄漏、水溢出、租赁物业 内或相邻大厦的振动、雨水和海水的渗入、老鼠、白蚁及其它害虫的滋生、租赁物业内 其它部分使用者的作为、不作为、疏忽或懈怠、租赁物业内无论任何物品的坠落或下落、 租赁物业或该商铺遭受爆炸、盗窃、抢劫, 而使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 身或财物的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生意上的损失。 23.7 甲方对租赁物业、该商铺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之保安、保管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并不构成甲方对该商铺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该商铺及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保责任。 23.8 由于甲方对租赁物业公共部位或设施的重新安装维修或修理维护工程或建筑的施工、装潢、改建和扩建引起租赁物业设施如空调、天线、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中止使用及其他影响,致使乙方使用承租的商铺时感到不便或受到干扰、或使乙方受到损失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此主张减免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任何费用。 23.9 由于相邻商户发生店铺重新装修或改造而影响外立面及门店的正常营运,相邻商户应积极配合,相互谅解,不得向对方或甲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或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或停止支付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23.10 如***市规划调整、市政建设动迁的,合同自动迁令发布之日起解除。 23.11 因国家行为或当地政府或部门行为不可归责于自己之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该方不承担受损方之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税收及登记备案 24.1 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纳税。 24.2 乙方在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且乙方应依法办理出具发票,独 立报税、纳税等相关工作。 24.3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各自支付。 24.4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如乙方要求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则甲方应配合乙方在具备登 记备案条件后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 保密 25.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布或向任何其他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条件及其他财务情况资料、重大决策、敏感性的商业秘密资料等(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泄露)。 25.2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5.2.1有关保密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公开资料; 25.2.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该等保密资料; 25.2.3为采取法律行动或追究违约责任而向其所聘请的律师或仲裁机构***; 25.2.4其中第25.2.2、第25.2.3款情况只限于约定的固定途径提供,对于无关的其他方仍应保密。 第二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6.1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的理解与解释,本合同之履行及法律救济,及因本合同引致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租赁物业所在地之地方法规。 26.2 因本合同引致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合 同规定发出的任何和全部要约、文件或通知应以中文书写,以传真、速递信件或挂号信函发 出,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一方在本合同中所预留地址。按本合同规定发出通知或通讯,如用 ***递交的信件发出,***后的第三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 挂号信函,则由发出后的第七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如用传真发出并有传真报告加以证明, 电文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对于甲方在租赁物业向乙方送交的通知,不 受前述约定的约束,发出之日即视为收件日期。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及时有效地通 知对方,否则对该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甲方通讯地址: ***市***区***镇***路120号 电话:***传真:/ 邮编:/ 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租客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十八条 其他 28.1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方式进行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8.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相关有效证件、执照、许可等,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如更 改名称、更新或变更上述证照,应及时将新的名称***。 28.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8.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6 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为: ①租赁物业内所有公共空间、建筑外立面的广告牌、标识和设施的设置、安装、更减 等,均归甲方经营和管理。乙方任何用于户外标牌,店门及橱窗等标识都必须事先取 得甲方书面形式的批准。 ②租赁物业内所有公共空间/户外场地的使用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使用公共空间/户外场地的,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室外场地使用协议》,遵守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时候、条件和期限内,举行或允许他人在公共空间/户外场地举行、组织活动、展览或陈列商品。 ③***的规定使用,并支付使 用。 ④本合同(包括附件之装修规定等)对于乙方的限制和禁止,同样适用于乙方或其受 让人、继承人、雇员、佣人、施工单位、代理人、借用人、承包商、顾客、客户和其 它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人士(以下统称“该等人士”),本合同下乙方应履行遵守的事宜,该等人士亦应履行遵守。该等人士的任何故意、过失的行为由乙方向甲方负责,乙方并须就该等行为引起甲方承担的费用、开支和损失向甲方作出全额赔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审批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一览表: £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附件二《红线平面图》 £附件三《房屋工程条件约定》 £附件四《租赁物业交房单》 □附件五《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附件六《装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协议书》 □附件七《生产安全责任书》 □附件八《租户手册》 □附件九《餐饮安全承诺书》 £附件十《装修(暂缓)承诺书》 □附件十一《店招、广告位示意图》 £附件十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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