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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吉林市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龙山路39号石化工程学校部分土地(约16892.40平方米)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0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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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位于***市***区***路39号石化工程学校部分土地(约16892.40平方米)使用权出租项目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492号 自由报价***: 挂牌价******元报名登记参与报价***起止时间:***至*** 限时报价******最小加价***元 报价***秒 我感兴趣未关注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登记报名 其他信息 资产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市***区***路39号原吉林石化工程学校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31750平方米,本次挂牌出租面积为16892.40平方米(***出具的宗地图可利用面积划分出租标的),用途为仓储。资产为置换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原承租方使用中,尚未搬离。 标的展示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 ***市***区***路39号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简介: 出租标的位于***市***区***路39号原吉林石化工程学校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31750平方米,本次挂牌出租面积为16892.40平方米(***出具的宗地图可利用面积划分出租标的),用途为仓储。资产为置换取得,取得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权属无争议。目前该标的为原承租方使用中,尚未搬离。 二、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用仓储活动,不得用于经营及其他从事与经营相关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年 2、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3、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交易中心支付成交价***金。 4、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土地,合同签订之日即为起租日。 四、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之后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市***区***路39号原吉林石化工程学校土地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土地进行精心管理,不可取土,修建建筑物。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土地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应保证租赁土地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154,1***元租赁保证金(土地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土地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出租标的仅为土地使用权,目前地上现有的彩钢房、大型设备、装卸工具等均为原承租方所有,本项目成交价***原承租方将上述物品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卸并清运,《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土地。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出售资产或政府及相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征收资产,***《限期撤离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提前搬离,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按月计算,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低于十五天不计租金)。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7、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土地,需提前***日通知承租方。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土地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土地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0、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方名称 *** 挂牌价****元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出租方式 整体 竞价***报价***起止时间*** 至*** 限时报价***** 报价***秒 最小加价***元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 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 成交价***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 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 1、交纳***元 2、交纳要求:***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账号:***,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化***区支行,行号:***0176。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交价***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交价***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网址 www*** 地址 ***市***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联系人 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联系人 冀女士 此项目公告内容以本网站公告信息为准,其他转载信息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运用手机扫一扫小程序码即可使用手机查看项目、线上报名。 如成交后需要开发票,请扫上面二维码填写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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