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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6%)
发布时间 2024-08-1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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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市***区市***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 柳玉滨 企业类型 ***(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1993-05-13 注册资本 6,154.00***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化妆用品、五金交电、钢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停车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香远(北京)*** 0.16 2 其他股东 99.84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保留意见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包括 ******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月***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800,0***元, 持股比例80%,***的财务报表,深圳中沈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对沈阳东盛集团有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00,0***元,持股比例20%,***未提供沈阳 ***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道德守则,***,并履行了***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香远(北京)*** 注册地(住所) ***市***区东三***路三号幸福大厦A座909室 经济类型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 中远海运(香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或等于挂牌价***报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均未有效报价***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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