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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09-0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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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市化学***区化***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范晓军 企业类型 ***(外资) 成立时间 2011-08-31 注册资本 15,600.00***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X0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供水[包括管网、供水、制水,仅限于武汉化学***区的北湖组团((不含中石化投资的乙烯***区域)和清潭***区域],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相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1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法水务投资(武汉)*** 43 2 *** 25 3 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 22 4 *** 1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855.350724 利润总额 -621.227782 净利润 -621.227782 资产总计 9,133.059079 负债总计 5,128.572955 所有者权益 4,004.486124 审计机构 武汉悦成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7-31 营业收入 538.045848 利润总额 -363.864666 净利润 -363.864666 资产总计 8,358.427088 负债总计 4,719.729976 所有者权益 3,638.697112 资 产 评 估 情 况***元 ︶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9-02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项目 账面价*** 评估价*** 资产总计 7,674.050000 - 负债总计 5,050.130000 - 净资产 2,623.920000 9,9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90.00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论。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元,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元,已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元,尚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挂网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上海化学***区内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化学***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产权交易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或等于挂牌价***报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竞买人的竞价***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①在网络竞价***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均未有效报价***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已知悉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元,已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元,尚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元,如成功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上述尚未实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出资义务;如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至已实缴出资额即人民币10,000.***元,***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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