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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林路2号院3号楼-2至6层101等[3]套
发布时间 2024-10-1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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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北京经济技术***区***路2号院***楼-2至6层101等[3]套 交易项目编号***布时间:2024-10-18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0 主体内容--开始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区***路2号院***楼-2至6层101等[3]套 项目编号***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法人 交易机构***: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 挂牌价***507.7***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18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延期: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 转让标的所***区: ***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6、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同意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因本方原因或因本方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4)本方满足北京经济技术***区管委会的准入条件,同意在与北京经济技术***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或北京经济技术***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协议后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如因本方原因导致未满足北京经济技术***区管委会的准入条件或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应签署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报名的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8、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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