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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碧玉东路二段175号(原长宁镇中坝街105号1-1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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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 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 相关机构***。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辅拍机构***、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 ***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月***日***时至 ******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om/0831/05,户名:***市***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市长宁县***镇碧***路二段175号(原***镇***街105号1-13)。 评估询价***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建筑面积:41.26㎡;[产权证号:长宁县房权证***镇字第***1号,国土证号:长宁国用(2014)第1371号];设计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8.25㎡。土地使用期限:******月***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该房屋与长宁县***镇碧***路二段176号(原***镇***街104号1-14)以及长宁县***镇碧***路二段174号(原***镇***街106号1-12)联合承租***元/月,租期******月至******月,拍卖成交后依法交付。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 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不包含其中可能存在的家具家电,仅拍卖房屋本身。所欠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相关主管部门登记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单位***。 4.多人合资竞拍的,需在******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资竞买申请书,授权参拍委托书,如未向本院提前提交上述材料,竞买成功后造成过户分配产权问题自行负责。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月***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月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辅拍机构***。(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101(李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至17:30,上述手机微信同号。特别提示:辅拍机构***,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方式,未达保留价***到或超出起拍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价***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币,拍卖时的起拍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平台技术咨询:***)。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宜宾***路支行,银行账户:*** (缴纳尾款请备注:(2024)川1502执恢217号司法拍卖款)。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则延期交付),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101(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市***区人民法院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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