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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光姜路及其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发布时间 2024-11-07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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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关于***区***街道圳***区***路及其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市***区***街道圳***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月***日 根据《光***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路及其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对路面牙、大理石地砖、安全岛及绿化带破损处进行修复; 2、确保修复后基础服务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项目预算金***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 ***市***区***街道圳***区工作站 地址:***区***街道圳***道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月***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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