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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净矿业权”处置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1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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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大悟县丛茅***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净矿业权”处置方案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大悟绿色石材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大悟县人民政府拟出让***省大悟县丛茅***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净矿业权”处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区范围 ***省大悟县丛茅***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区划隶属大悟县***镇(江河村、关溪村)和***镇(铁寨村)所管辖。拟出***区范围如下: 拟出***区范围坐标表(CGCS2000)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60 ***.56 8 ***.79 ***.53 2 ***.35 ***.55 9 ***.77 ***.77 3 ***.96 ***.59 10 ***.79 ***.75 4 ***.96 ***.44 11 ***.66 ***.77 5 ***.02 ***.53 12 ***.91 ***.11 6 ***.02 ***.17 13 ***.91 ***.77 7 ***.13 ***.29 拟设开采深度:由+289.43米至+90.00米标高,共有1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 1.0574平方公里 (二)查明资源量 根据《***省大悟县丛茅***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月),本次拟出让***区范围内,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4360万立方米,荒料量995万立方米。 (三)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省大悟县丛茅***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月),本次拟出让采矿权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拟建设生产规模40万立方米/年(荒料);矿山服务年限约25.6年(含基建期2年)。 (四)出让方式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等有关要求,本次拟出让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二、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月***日,大悟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矿山所***镇、村民委员会代表,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召开出让条件审查会议,相关部门及村民代表均明确同意申请划***区范围及采矿权出让。 经过现场踏勘及出让条件审查,拟出让矿业权符合国家关于高质量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的相关政策,符合大悟县及***镇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勘查***区块调整方案》。 拟出***区范围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保护***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区、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 拟出***区范围或周边***路、高等***路、天然***道、电力设施、文物保护单位***。 拟出***区范围与1.98亩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采矿权先行出让,后期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 拟出***区范围与33.6721***省级公益林重叠,大悟县林业局同意采矿权先行出让,后期***省级公益林的调整。 拟出***区范围与小独石冲水库(小Ⅱ型水库)及管理范围重叠,大悟县水利和湖泊局同意采矿权先行出让,后期完成对小独石冲水库的报废工作。 拟出***区范围与***省大悟县松***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普查探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部分重叠(面积约0.1016平方公里,不涉及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大悟县人民政府与探矿权人进行了沟通,并与共同出资勘查的社会资本(***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签署了“***区域权益回购协议”,后期对探矿权勘查范围进行调整。 三、矿区占地情况 经套合大悟县“三调”数据,拟出***区范围内土地类型及权属如下表所示: 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占地类型统计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土地权属 面积(hm2) 合计(hm2) 1 耕地 103 旱地 大悟县 ***镇 关溪村 0.1318 60.6496 3 林地 301 乔木林地 40.5797 305 灌木林地 4.8834 307 其他林地 0.6658 6 工矿仓储用地 602 采矿用地 12.6352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104 坑塘水面 1.7537 3 林地 301 乔木林地 大悟县 ***镇 江河村 1.1792 24.8665 305 灌木林地 22.3456 307 其他林地 1.3417 3 林地 301 乔木林地 大悟县 ***镇 铁寨村 16.2755 20.2241 307 其他林地 1.1284 6 工矿仓储用地 602 采矿用地 2.387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0.1685 1006 ***道路 0.2647 总计 105.7402 四、补偿安置方案 拟出***区范围内涉及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包含原采矿权范围内有偿处置但未消耗完的资源储量),按评估报告的评估值支付补偿。 拟出让采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土地、山林、青苗、坟墓、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因开采涉及征地的按照大悟县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道路按实际施工成本为标准进行补偿,同时由矿业权人负责***道路的维护保养,***道路的完整。 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请于******月***日前在大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净矿”处置方案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至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止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12-*** 通讯地址:***市大悟县***镇兴***路149号 大悟县人民政府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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