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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华为手机一部(64G)(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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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省***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省***市人民法院将于******月***日***时起至******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om/0511/08,户名:***省***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拍公开拍卖活动(本拍品仅举行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为手机一部(64G) (1)名称:华为手机(64G) ; (2)数量:一部; (3)类型及规格:总容量:64G;型号:MLA-AL10A; (4)存放(扣押)地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5)参考价***,起拍价***,保***元,加价***。 二、特别声明: 1、本拍品以实物为准,建议现场看样,相关图片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该拍品的任何瑕疵保证,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等状况不负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本院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拍品邮寄服务,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本院现场签收,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拍品的所有权。 3、瑕疵说明:该手机屏幕有破损及裂痕、摄像镜头碎裂且无相应配件。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月***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如需看样,请务必于******月***日前与本院电话联系安排现场看样,逾期本院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咨询联系电话***。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省***市***路16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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