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浙江,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兰溪市兰江街道同济路129号新城花园17幢1单元3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招标机构/单位/公司 立即查看
填报单位 立即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 立即查看
设备词 立即查看 招标编号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招标公告详情

***市人民法院关于***市***街道***路129号新城花园***元301室的拍卖公告 ***市人民法院将于******月***日***时起至******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m/law_court.htmspm=a213w.***.0.0.VMiNjn&user_,户名:***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为方**名下的位于***市***街道***路129号新城花园***元30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18.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41平方米,财产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未腾空,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交付(详见评估报告) 二、权益状况: (1)不动产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位于***市***街道***路129号新城花园***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人方**,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2.4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月***日止,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第3层,建筑面积118.1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日期******月***日。 (2)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抵押,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被担保债权数***元,债务履行期限******月***日起******月***日止,***兰溪支行。 (3)查封情况 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被查封,查封法院为***市***区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市***街道***路129号新城花园***元301室。 土地使用权面积:12.41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至******月***日。 土地形状:较规则。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地形地势:平坦。 土壤地基:良好。 土地开发程度:完成六通一平,水、电、供排水***市政管网。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坐落:***市***街道***路129号新城花园***元301室。 建筑物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朝向:南北。 楼层:3/18。 建筑面积:118.16平方米。 设施设备:有电梯,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 房屋使用状况:居住。 建成时间:***。 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户型布局:三室二厅一厨二卫户型,东边套,可直接进入露台,布局合理。 装饰装修:外墙面喷砂,入户为防盗门,断桥铝窗,客餐厅地砖地面,墙面及天棚涂料,局部石膏板吊顶,带固定柜;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及天棚涂料,带固定柜;厨房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吊顶天棚,带橱柜、吊柜;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吊顶天棚,带洗漱台、淋浴房、坐便器等卫生洁具;安装有木门、合金玻璃门、空调等;露台上铺有地砖,建有阳光房。露台上的景观水池、假山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生效判决文书:(2024)浙0781民初1185号 评估价***,起拍价***,保***元,加价***元及其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保留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人则竞买成功)。 八、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进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拍人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若存在优先购买权,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三、拍卖竞价***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卖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713/***; 2、***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125/***; 3、******市支行联系。联系人:******701;王巍慧:***503; 4、浙商银行联系。联系人:******311(企业);倪君琳***768(个人);. 5、***联系。联系人:******511(工业房地产类);王跃飞***160(个人房地产类)。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除首付款外余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日,但银行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证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展示看样:***联系电话:***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 网拍辅助机构***:***12;*** 法官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室):***。 联系地址:***市***路58号; ***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下载APP

扫码下载中项网APP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中项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