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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_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11-2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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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_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广东地址 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本项目”),于******月2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自******月***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工程造价***等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以项目名称***;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业绩的评审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 a.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书(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中标金额***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合同金额***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b.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c.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删除 二、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有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三、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文件***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3)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联合体各方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删除 2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删除 3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11:须审查的资料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删除 4 招标文件***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支付担保保函 。 (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①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须***市内分行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首次办理履约保函,如合同工期低于1年的,担保期限可按合同工期,如合同工期高于1年的,担保期限不低于1年。 履约保函办理延期手续时,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不足一半,担保金额*****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超过一半,担保金额******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报发包人审议同意。 ② 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 银行保函的管理和格式按《广州***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保函管理细则》执行。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索赔。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支付担保保函。 (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①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约担保,担保形式执行《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规定。担保到期但工程尚未验收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担保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首次办理履约担保,如合同工期低于1年的,担保期限可按合同工期,如合同工期高于1年的,担保期限不低于1年。 履约担保办理延期手续时,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不足一半,担保金额*****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超过一半,担保金额******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报发包人审议同意。 ② 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索赔。 三、本项目原定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招 标 人:广州***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日 期:******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就参加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都在本单位***,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九、***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十、本单位***、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区、广州***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 十一、我方保证本单位***、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将切实落实《***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区、广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五、***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投标人声明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就参加科学城中学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都在本单位***,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九、***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十、本单位***、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区、广州***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 十一、我方保证本单位***、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将切实落实《***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区、广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五、***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成员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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