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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桥高科创业发展有限公司6.67%股权
发布时间 2024-11-2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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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图片 ***6.67%股权 项目编号***: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至朋友圈。 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月***日 查看上链详情 转让底价***460.82***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区: 上海 浦***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 联系电话:***54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市浦***区***路28号1003-4室 法定代表人 蒋高明 企业类型 ***(内资) 成立时间 2000-10-10 注册资本 15,000.00***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T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通讯技术和医药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基础设施投资与修建,房产开发经营和土地开发及整理,建材的批发零售。绿化材料、苗木生产与销售,绿化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金投资(集团)*** 93.33 2 上海浦东康桥(集团)*** 6.67 主 要 财 务 指 标***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3,880.524114 利润总额 510.603328 净利润 383.700400 资产总计 358,090.403151 负债总计 163,285.132525 所有者权益 194,805.270626 审计机构 ***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8-31 营业收入 2,817.141987 利润总额 979.665009 净利润 364.029018 资产总计 320,349.253716 负债总计 128,130.502979 所有者权益 192,218.750737 资 产 评 估 情 况***元 ︶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张江(集团)***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29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项目 账面价*** 评估价*** 资产总计 350,911.150000 365,023.900000 负债总计 118,235.050000 118,235.030000 净资产 23.267610 246,788.8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460.816295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1.至评估基准日,***存在大额资金被股东上海中金房地产(集团)***占用的情况,具体为被评估单位***—上海中金房地产(集团)***,账面值为3,232,791,4***元;***的其他应收款—上海中金房地产(集团)***,账面值为15,081,4***元。 2.根据被评估单位*********月调取的不动产登记簿表明,尚未销售的1103个地下车位共计有741个设定了抵押,其中,有10个地下车位设定了最高额抵押,***,债权发生期间自******月***日至******月***日止,最高债权数额为1,50***元;有587个地下车位设定了最高额抵押,***苏州分行,债权发生期间自******月***日至******月***日止,最高债权数额:186,00***元;有144个地下车位设定了抵押,***长宁支行,债权数额:10,00***元,债务履行期限从******月***日至******月***日。 3. 重大期后事项 a) ******月,被评估单位***,并完成了产权交易,销售概况如下表,该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估未因该事项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序号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单价***米) 销售总价*** ***路192号 92.55 31,463.00 2,911,989.00 2 ***路198号 155.65 33,392.50 5,197,542.00 总计 248.20 8,109,531.00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我们亦未通过公开信***道发现被评估单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东康桥(集团)*** 注册地(住所) ***市浦***区***路2388号10幢3层 经济类型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 批准单位*** 上海张江(集团)***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或等于挂牌价***报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的竞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竞买人的竞价***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付至产权交易机构***。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均未有效报价***人通过网络竞价***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我方将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8.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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