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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股权
发布时间 2024-11-2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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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33%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主体内容--开始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33%股权 项目编号***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33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交易机构***: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6 选择的竞价*** 网络竞价***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4***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现有章程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高报价***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如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当意向受让方非标的企业原股东时,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后续未参与后续竞价***竞价***让底价***,各竞买人均不报价***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股东的法定资格条件而导致未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诺本次受让将遵循标的企业现有章程、股东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让、退还产权交易标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受让的等情形的,即为受让方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我方已自行了解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督管理条例》《***股权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自行判断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我方已充分知晓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向被查阅单位***《保密承诺函》(联系方式:***),携带有关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被查阅单位***: (1)标的企业现有章程、股东协议、仲裁协议等资料在标的企业处查阅。(联系方式同上); (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向主管标的企业的证券监管机构***。 3.本项目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中,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均出自合并财务报表。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受让方应支付的基础服务费。 5.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具体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 http***2024bj*** 数据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注***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83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95,544.61 利润总额(上年度): 1,680.25 净利润(上年度): 1,891.08 资产总额(上年度): 1,363,759.09 负债总额(上年度): 1,129,914.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33,844.19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76,958.31 利润总额: 10,218 净利润: 9,139.27 资产总额: 1,790,085.97 负债总额: 1,547,102.5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2,983.4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 33 ***(UBS AG) 67 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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