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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瑞银龙电缆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12-0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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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图片 ***40%股权 项目编号***: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至朋友圈。 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月***日 查看上链详情 转让底价***21.00***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标的所***区: ***省 ***市 丰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 联系电话:***13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933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丰县经济***区***路北 法定代表人 丁辉 企业类型 ***(内资) 成立时间 2001-09-29 注册资本 10,000.00***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T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光缆、铜杆、铝杆制造销售;电力器材、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27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 60 2 *** 4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102,472.500000 利润总额 -80.300000 净利润 -111.480000 资产总计 57,242.880000 负债总计 43,039.110000 所有者权益 14,203.770000 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10-31 营业收入 129,183.720000 利润总额 -10,792.270000 净利润 -10,114.800000 资产总计 81,153.680000 负债总计 77,072.300000 所有者权益 4,081.38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元 ︶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1-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05-31 项目 账面价*** 评估价*** 资产总计 69,135.250000 75,562.150000 负债总计 63,415.050000 64,759.690000 净资产 5,720.200000 10,802.4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320.984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市场价***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标的企业***于******月***日签订《授信协议》(***授字第***1号),总授信额度为8***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截至******月***日,标的企业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9***元人民币。转让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保字第***1-2号),就前述《授信协议》下的债务按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即4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协议》第6.2.8条约定标的企业产(股)权转让事项须征得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的书面同意。本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取得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书面同意。 5、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 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9项,其中12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4项相关专项费用。 2.截止评估基准日,***丰县支行、***丰县支行、***丰县支行签署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江宁经济技术***区诚***道19号 经济类型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1年期***市场报价***R)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296.3***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价***,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让产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或等于挂牌价***报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目采取网络竞价***高报价***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均未有效报价***人通过网络竞价***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截至******月***日,标的企业已使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授信额度39***元,转让方就前述授信额度按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即4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应在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将上述担保授信下的业务结清或提供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其他有效保证(最终金额***为准),协助转让方完成担保解除。若截至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标的企业未能将上述授信担保下的业务结清,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日内,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置换转让方提供的相应授信担保。如受让方未能按期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未获得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则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根据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1***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名称***“南瑞”、“NARI”品牌字号的变更,不得继续使用“南瑞”“国网”等字号、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有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即产权交易价***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方指定银行账户。 (6)认可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将《授信协议》(***授字第***1号)中担保授信下的业务结清或提供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其他有效保证(最终金额***为准),协助转让方完成担保解除。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若截至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标的企业未能完成上述授信担保下的业务结清或提供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其他有效保证,则由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日内,提供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担保,置换转让方提供的相应授信担保。同意若未按期提供相应担保,或提供的担保未获得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按照全部交易价***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同意对股权交易剩余未付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期***市场报价***R)计算的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若我方逾期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意按1年期***市场报价***R)的4倍计算违约金,若超过30个自然日,则视作我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实际损失。 (9)同意在协助转让方解除为标的企业的授信担保后,方可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6.30***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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