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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全民创业园富兴路东侧F区3号、4号厂房及2宗附属土地
发布时间 2023-08-2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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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4号厂房及2宗附属土地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宁(2020)***市不动产权第L***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工业
    实际用途房屋坐落***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766.0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拟售价***
    使用期限说明2015-12-11起2065-08-10止不动产分类工业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td2">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宁(2020)***市不动产权第L***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工业
    实际用途房屋坐落***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4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766.0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拟售价***
    使用期限说明2015-12-11起2065-08-10止不动产分类工业用房
    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td2">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土地证号宁(2020)***市不动产权第L***号
    土地面积1359.70平方米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月***日起******月***日止
    使用现状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4号土地证号宁(2020)***市不动产权第L***号
    土地面积1359.70平方米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月***日起******月***日止
    使用现状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土地证号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面积516.89平方米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月***日起******月***日止
    使用现状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土地证号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面积807.56平方米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月***日起******月***日止
    使用现状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交价***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方式如下:***711。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房屋转让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转让标的房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9.转让标的房产***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4号目前状态为出租,***,租期自******月***日至******月***日,年租金1***元。
    10.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4号厂房及2宗附属土地,包括***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厂房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4号厂房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3号厂房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挂牌价******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F区4号厂房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土地使用权挂牌价******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挂牌价****元、***市全民创业园***路东侧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挂牌价*****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的所涉资产同比例溢价***e>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宁夏***市***路西侧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d> 总价***>
    转让底价*** 298.9963
    是否有保留价***
    价***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则由转让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交付之日止,自交付之日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交付日之后对应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在交付时据实向转让方退还。
    8.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意向方报名前应向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标的受让后所涉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请意向方慎重考虑,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下水、电、暖及室内装饰装修物、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修(若有)以实际交付为准。
    12.标的房屋已出租,标的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须于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房屋押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12.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视为违约。
    13.标的中厂房使用的墙体材料为50毫米离心超细玻璃丝绵卷毡与50毫米挤塑聚苯板,未完成消防及竣工验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栓供水系统均未接入消防管网;且未安装水、暖、电等基础设施,需受让方自行改造后使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td> 8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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