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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6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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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省职改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省厅同意,学校正式启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后可以申报转评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见附件1)执行。教授、副教授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自愿选择一种类型申报。

(二)申报实验、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省职改办的最新文件执行。文***省人社厅网站(http***d_13325/sbpstj/)。

三、申报方式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讲师和实验师)不需网上申报,只提供装订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4)。

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以相应评委会通知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职称评审政策,确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全面领导和监督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协调处理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事务。

(二)学校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终审工作,评***省职改办备案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非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评委由相应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校级综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综合评委会)和基层单位***(简称基层评委会)。

1、综合评委会负责教授、实验系列基层推荐评审工作,由职改办负责组建,评委从校内外具备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专家中抽取产生。

2、基层评委会负责讲师的终审工作和副教授基层推荐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辅导员系列以学工处为牵头单位***。基层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1人,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副教授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入库专家应不低于评委的3倍(33人)。本单位***,可请其他二级学院专家或校外专家担任评委。在征集校外专家时建议自行与之取得联系,征得专家本人及单位***。各学院应当尽快组建基层评委专家库报校职改办备案。

基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各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讲师和副教授基层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水平能力测试

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原则上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定的评学评教成绩代替。近四学期中有一次评学评教成绩排名在申报学院后10%的,视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任职年限顺延一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及排名由各学院教学办负责,最终审核认定由教务处负责。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专业职称由学工处出台测试标准和办法,并提供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实验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职改办负责组织,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他系列参加校外相关机构***。

(二)申报材料准备

(三)个人材料申报

1、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系统申报,请按照操作说明完成(见附件3)。

2、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申报材料由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校职改办。

3、讲师申报材料报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

4、辅导员统一归口学工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报送或接收。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校职改办。

(四)材料初审

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核实原件,核定成果等级,核实无误后签字并盖章(或系统内送审材料),对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接收和推送申报材料。

(五)师德师风测评

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群众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群众代表不得低于20人。投票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选项。合格及以上得票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师德师风测评合格。合格及以上得票未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师德师风测评不合格。师德师风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后续评审申报工作。

(六)材料复审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高教研究所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或纸质材料)的现场复审并签订明确审核意见。

(七)材料公示

职改办、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将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结果等材料在学校或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基层评审

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层评审环节统一以汇报评议方式进行,由申报人本人逐一向评审组专家汇报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等情况,最终由各基层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依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基层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副教授基层评审由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对于申报人数少于五人的,应联合其他基层评委会联合评审。教授、高级实验师基层评审由校职改办负责组织。其他系列中、高级和讲师、实验师基层评审采取投票方式进行,由校职改办或各基层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

(九)校级评委会评审

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的最终评审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十)评审结果公示

网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有关评审条件的进一步认定

(一)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对以下几类情况认定如下:

1、对于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病例报告(Case report)类文章,资格条件审核时最多可以计算一篇。

2、申报人作为负责人主持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式文件采纳并开具采纳证明,或***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领导人正式签发的批示成果,可认定为1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3、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认定为1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4、对入选校级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的教学案例,可认定为1篇统计源教学研究论文;对被收录进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教学案例,可认定为1篇中文核心教学研究论文。

(二)关于“主持完成”项目认定的问题。对于正常申报职称晋升(不含破格)的项目计算,统一以立项进行计算,结题不算,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三)关于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问题。临床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额定标准的四分之一(其中理论教学学时不少于减免后课堂教学总量的三分之一,教学为主型除外)。

(四)关于科研项目署名的问题。对于***市科技局的项目,因单位***“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按照近两年职称评审认定惯例,同意予以认可。除此以外,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均需署名“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六)关于期刊降级的问题。***及以后发表的,在职称评审时按照降级后的级别进行认定。对于***及以前发表的,仍然按照降级前级别进行认定。

(七)关于预警期刊的问题。依据科技处定期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申报当年被列入预警名单的论文,职称评审不予认可。

(九)关于申报教授“学术著作”认定的问题。明确为:“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对于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学术著作均应为第一著作人(第一主编或第一译者)。

(十)附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果署名从******月起严格执行,附属***市中心医院成果署名从******月起严格执行。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评审职数和通过率的问题

经审核确定具备申报资格人员的数量后,校职改办***省职改办规定,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确定职称评审职数和评审通过率,再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即将退休人员允许申报须填写《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承诺书》(见附件7)。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职称待遇。

(三)关于转评的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度***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从***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专业课教师因“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在具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申报同级转评。***省人社厅职改办意见,同一年度同一人只能晋升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承诺书见附件12)。

临床兼职教师只接受平级转评申报。对于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具备医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可平级转评申报教学职称,不再要求必须具备低一级教学职称。

(四)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范围的规定

***省厅有关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政策,专职辅导员、学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定在教师岗)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为辅导员系列,按照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评审,参评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

(五)关于延长服务期的规定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晋升高级职称需与学校签订承诺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服务期自动顺延五年。”

(七)关于代表性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省人社厅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设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科研论文和著作不得超过8项,其他成果(如教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鉴定等)每类限报2项;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称人员的科研论文和著作不得超过4项,其他成果每类限报2项,超过视为无效。

(八)关于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的规定

新进人员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经学校认定或评审。原则上,新进人员为部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仅需认定后聘任。

(九)年限计算的规定

计算规定要求的资格年限时,统一遵循“任职年满”的规定,即具体到月份。此次认定年限和教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

(十)成果专业一致性的问题

继续加强研究成果专业一致性审查。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研究成果的统计仅限于所在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其他研究成果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一)“一票否决”规定

为了突出教书育人的中心地位,注重“为人师表”,今年严格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教师***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第九条有关否决条件进行“一票否决”审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照条件联合审定。

(十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单位)负责申报资格、教学、科研情况的初审,成果等级审核认定、材料真实性审核;教务处负责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复核;科技处负责科研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科研情况的复核;高教研究所负责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的复核;学工处负责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带班情况、工作量的审核、认定以及学生工作相关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担任导师情况的审核、认定;职改办负责资格条件的最终审核认定、公示,负责校级评委会的组建,职数的确定及切分,职称评审各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

八、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涂汉军 李 和

常务副组长:王云甫

副组长:李云霞 严世荣 罗 杰

成 员:阮绪芝 刘 涛 李国华 陈 璞 郭 阳

轩辕秋艳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王云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轩辕秋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鹏飞

副主任委员:夏永红

委 员:王有涛 李贵华 余 彬 袁 文 熊仁明 职工代表2名

十、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元/人、***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十一、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月***日-***日

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单位***、职称评审条件。

***月***日-***日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人递交材料申报

***月***日-***月***日

材料初审。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

各单位***。

***月***日***月***日

材料复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高教研究所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的现场复审并签订明确审核意见

***月***日-***日

材料审核意见反馈、更改

***月***日-***月***日

申报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月***日-***日

组织评审(基层评审、校级评委会评审)

评审结束当日起

评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各二级单位***

时间

工作安排

办公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肖飞

***

基础医学院

赵永全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朱根

***

护理学院

胡洁

***

药学院

孙敬龙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陈旭

***

口腔医学院

李姝

***

第一临床学院

付小红

***

第二临床学院

陈立

***

第三临床学院

余志玲

***

第四临床学院

郝晓婷、黄琪

***

第五临床学院

方志兴、刘瑜

***

学工处

朱鹏

***

图书馆

李艳

***

档案馆

周莉

***

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验动物中心)

杨瑞萍

***

十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关于进一步规***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对情节严重者,按《事业单位***》(人社部第18号令)给予处分。

(二)***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理、痕迹管理的要求,凡有职称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请各单位***,周密组织,将纪律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基层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该基层评委会下一年评审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2:***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说明

附件3:***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4:讲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5:教科研情况登记表

附件7:***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承诺书

附件8: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9: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10:单位***

附件1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审批表

附件12:承诺书,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附件1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14: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附件1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6: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

湖北医药学院职改办(人事处)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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