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2-25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联系人 | 立即查看 | 联系电话 | 立即查看 |
项目地址 | 立即查看 | 设备词 | 立即查看 |
中标机构/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人名称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 | 立即查看 | 网址 | 立即查看 |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省某某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符永鹤,男,******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省屯昌县人。符永鹤为累犯,本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月***日分流至***省美兰某某服刑。罪犯符永鹤服刑期间减刑一次,刑期执行至******月***日止,现剩余刑期七年七个月。实际执行刑期七年一个月。 ******月***日,省司法医院对罪犯符永鹤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胰腺恶性肿瘤 肝转移(非临床治愈期)。******月***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建议我局批准对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月***日,***省司法医院对罪犯符永鹤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1.胰腺癌并肝转移(非临床治愈期);2.中度贫血;3.睡眠障碍;4.混合痔。******月***日,省美兰某某向我局提请对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月***日至******月***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省***市***区新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 ***省某某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月***日 附件: · ***省某某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关于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doc |
24小时咨询热线:
400-816-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