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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商):***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明细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 采购单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格力(GREE) KFR-50LW/(50530)FNHAK-B1 立柜式 空调 1 6000.0 6000.0 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备注 合计(元) 6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合同总价:¥ 60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 ; 2.2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 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 交货方法,按下列方式执行: 乙方送货上门后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 3.2 到货地点 :江西赣州市寻乌县县城内长宁镇岳家庄大道 。 3.3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由甲方在商务要求中明确或双方约定 。 第 四条 付款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款支付将在 验收且 纸质发票(自营发票、不得为第三方发票)送达甲方后 60 日内 支付。 4.2 具体付款方式 :线下支付。 第五条 验收 5.1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5.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产品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或高 于该标准。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 24 小时内 响应 。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 时,乙方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相应质量和服务保障,不得推诿于第三方或厂家。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 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可以在 网上 商城系统中在线打印。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赣州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制度规 定,以及乙方在参加 赣州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供应商公开征集 时 的诚信 承诺和合同条款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 事宜从其内容。 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纸质 1 份,财政部门备案电子合同 1 份,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当甲方未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采购商品时,乙方应当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商品退换服务。 2.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供货人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21年 10月 21日 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商):***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明细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 采购单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格力(GREE) KFR-50LW/(50530)FNHAK-B1 立柜式 空调 1 6000.0 6000.0 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备注 合计(元) 6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合同总价:¥ 60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 ; 2.2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 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 交货方法,按下列方式执行: 乙方送货上门后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 3.2 到货地点 :江西赣州市寻乌县县城内长宁镇岳家庄大道 。 3.3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由甲方在商务要求中明确或双方约定 。 第 四条 付款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款支付将在 验收且 纸质发票(自营发票、不得为第三方发票)送达甲方后 60 日内 支付。 4.2 具体付款方式 :线下支付。 第五条 验收 5.1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5.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为产品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或高 于该标准。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 24 小时内 响应 。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 时,乙方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相应质量和服务保障,不得推诿于第三方或厂家。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 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可以在 网上 商城系统中在线打印。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赣州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制度规 定,以及乙方在参加 赣州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供应商公开征集 时 的诚信 承诺和合同条款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 事宜从其内容。 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纸质 1 份,财政部门备案电子合同 1 份,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当甲方未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采购商品时,乙方应当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商品退换服务。 2.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供货人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21年 10月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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