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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7号晶典丽舍107号商铺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0869)
发布时间 2024-04-1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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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市***区***路7号晶典丽舍107号商铺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共乌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编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市***区***路7号晶典丽舍107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80.64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际勘验为准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结构 所在层数 1-2层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00 评估基准日 2024-03-08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共产党乌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75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乌兰***市纪委监委涉案房产处置的请示》的回函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市纪委办公室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区***路7号晶典丽舍107号商铺(罚没资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80.64㎡,所在层数为1-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属明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电子竞价***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标的勘验时间及联系人:***(提前预约) 安先生 ***750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高报价***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中的金额***金外剩余交易价***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人在竞价***照e交易平台(www***)的《e交易平台竞价***、《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市***区***路7号晶典丽舍107号 标的勘验联系人: 安先生 ***750 竞价***时间*** 至***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1、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心无息***道退还。 竞价***方式/竞价***报价***价*** 5000.00 自由竞价****** 延时竞价***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安亚钊 咨询电话 ***75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区呼和***市***区阿***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赵经理 ***121 其 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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