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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翁源县翁华商业有限公司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0、12号二楼租赁权的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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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查看拍卖/挂牌公告查看项目图片查看视频下载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产权拍卖/挂牌交易 标的类型 房屋租赁 交易状态 公告中 标的名称 ***翁源县***镇***路10、12***楼租赁权 标的编号****报名结束时间***拍卖/挂牌开始时间***拍卖/挂牌截止时间******保证金 ***元 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价***价***价***价***元/年 增价***元/年 看样开始时间***看样截止时间******是否有优先权人 有 行权时间(分钟) 60 项目委托方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 ***943 标的概述 1-5号标的特别约定: 1、标的按现状公开招租,租赁期间如***市建设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产权单位***1个月通知租户,招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商铺房产租赁合同期为五年,租金按季度收取;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为壹年,租金按年收取;交租方式如有调整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押金)为两个月的月租金; 4、拍卖佣金按一年成交租金总额5%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不包含在成交价***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完成租赁手续。 6、原租户未竞得原商铺的,按产权方要求给予一个月清场时间,逾期未清场者,出租方有权不退回原租户交的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原租户承担; 7、租户如需改变房屋原租赁用途(或拟租地块原租赁用途)的需经业主方同意,租赁期间商铺(或房地产)维护(修)费用及有关税费、水电费、墙体打通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租赁期间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费、维护(修)费用及有关税费、水电费、日常运营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承租人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产商铺(土地)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借、转租或者调换,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标的收回,租赁押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须按时足额付清每期的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经催告仍未付清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将标的收回,造成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押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标的如有其它约定依拍卖会参考资料备注。 11、资产交付后,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遵守业主方对出租房屋商铺(地块土地)的有关管理要求,其它未完事项以业主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出租面积(平方米) 31.6 出租用途 商铺 出租期限(月) 60 价*** 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资产来源 - 使用情况 有原租户 该栏目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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