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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征收土地公告的中标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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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征收土地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度第四批***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11号)批复,同***区征收***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02公顷作为***市***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滨学校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街道珠浦经济联合***区内的集体土地0.8502公顷。现状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7851公顷(林地0.7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065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区***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0.85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修订调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区片综合地价***汕府〔2021〕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补偿标准一致。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承诺划留集体留用地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街道与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按补偿协议执行。征地补偿总额为210.***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和劳力***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元) 珠浦经济 联合社 0.8502 200.0946 10.2080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留用地安置办法   ***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15%安排给珠浦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面积0.1275公顷,留用地的具体划留用地位***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文件执行,***区统一按每亩征收农***区片综合地***元/亩的25%比例计提,需计提征地社保费用55.31***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分配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   特此公告。    ***市***区人民政府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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