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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关于执行2021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续约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0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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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省 2021 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续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6 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依程序完成了原中选药品续约、弃标药品补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拟中选结果公示、 申投诉处理等工作,形成了中选结果(见附件,已于 2021 年 ***月 17 ***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布)。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采购周期一年,如需延长,将另行公告。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区内中选药品供应、配送、采购、回款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采购总金额***监测目录采购金额***目录药品约定采购比例等指标的监测监管,由市州汇总定***省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规范采购行为,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采、续约目录中选药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 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 号)文件要求,合理采购抗菌药物,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落实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原则上中选药品药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90 天。

(三)各中选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择确定好配送企业,做好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属于国家谈判的抗菌药物,继续按国家谈判药品挂网, 其采购金额*****省抗菌药物有关费用控制额度计算。

(二)符合方案要求可纳入监测目录的非中选药品,由生产企***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申报,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时受理、集中办理,按程序和挂网规则纳入监测挂网目录。

(三)各医疗机构*** 12 月 1 日起按中选价***药品, 原库存和价***中选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非中选且未纳入监测挂网目录的药品(含已暂停挂网的非抗菌药物类药品,不再另行发文),医疗机构*** 12 月 15 日前完成库存消化,2021 年 12 月 15 日后医疗机构***。


附件:***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续约药品中选清单

***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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