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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4-11-0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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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校评估〔2024〕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法,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促进专业聚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生中心、产出导向、持***元参与”的基本理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达成情况评价***达成情况评价***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普通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专业三级管理机制。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负责具体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和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查指导。 第六条 学院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主体。各学院应成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备案,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评价***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并将评价***才培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专业负责具体落实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时根据评价***专业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坚持推动专业持续改进,有效促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价***应成立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员应包括校内外专家、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学院长、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务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用人单位***。 第九条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求达成为基础,以毕业生、校友和用人单位******。 第十条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5年左右的毕业生。 第十一条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毕业生(校友)、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为主。 第十二条评价***级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领导(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间接、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元评价***调研分析、问卷调查、座谈和访谈交流、咨询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开展。 第十五条评价***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内涵分析的基础上,评价***直接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本专业毕业生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综合评价***成情况,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审议,并指导专业持续改进。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适时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进行审定,并指导学院持续改进专业建设与改革。 第十六条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资源条件保障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持续改进。相关管理部门、各学院应及时根据评价***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培养目标评价***议机制,督促专业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改进,跟踪问效,定期形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第四章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评价***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由专业具体负责。评价***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院长、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评价***要求达成评价***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目标(教学环节)达成为主要依据,综合使用学生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量表评估数据等信息,形成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二十条评价***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评价***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届毕业生、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学生实习实践单位***。 第二十二条评价***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人。 第二十三条评价***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内涵要求,综合采用直接评价***、定量评价***等评价***二十四条评价***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次,一般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开展。 第二十五条评价***根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报学校管理部门审定,管理部门实施将审定结果及持续改进意见建议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学生知识能力短板,查找人才培养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进,师资及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持续改进。相关管理部门、各学院、各专业应及时根据毕业要求评价***毕业要求评价***议机制,并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形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第五章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条评价***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类和实践类教学环节以及第二课堂),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实施,由专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评价***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试等结果性评价***表现测评、作业检测等过程性评价***考核、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学生成长档案袋等表现性评价***论文(设计)、教育实践(三习)等综合性评价***查、学生访谈、课堂及大纲分析结果等评价***依据。 第三十条评价***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环节)均须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条评价***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授课教师、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学生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 第三十二条评价***主任(专业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教学环节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人)。 第三十三条评价***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适切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性评价***价***第三十四条评价***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行一次。一般在开课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价***五条评价***负责人(授课教师、教学环节负责人),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考核及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融入课程总结报告),对照课程目标,逐条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对策,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负责人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向课程负责人反馈。 第三十六条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学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持续改进。各学院、各专业应建立健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机制,指导教师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教学环节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核查课程大纲、教案、考核环节各项资料等,从师资配备、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选用和建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各环节,梳理问题、找出短板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形成新的教学大纲,并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定期形成《课程教学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评价***各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达成评价***达成评价***的文档,包括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材料等,由二级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同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留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校评建〔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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