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12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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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初英、唐松福住宅地 (邢县国土告字[2018]21号) ***区: 绥宁县 项目名称: 刘初英、唐松福住宅地 项目位置: 绥宁***市苗族侗族***市村九***道 供应面积(公顷): 0.009050 存量面积(公顷): 0.009050 土地用途: V3-*** 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二级 成交价***: 6.1006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备注 土地使用权人: 刘初英、唐松福 约定容积率: 下限: 上限: 6.220 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 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绥宁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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