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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酒泉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2-1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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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标题 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 文章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字体:小 大 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项目编号***)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 地址:***省***市兰考县孟寨乡北宋庄村一组 被投诉人1:***市中医医院 地址:***省***市***区盘***路6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区***路6号中天国际***楼B座403室 相关供应商1:*** 地址:***省***市***区***路6号酒泉中天中小去也创业园B-705室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一包) (编号***)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书,于******月***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的投标人已标价***无签字盖章,不属于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已标价***,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部分内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或者成交金额***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显示:包1 ***,中标价******元,综合得分99.56 分。附件包括:招标文件、已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已标价***中,二包已标价***有签字盖章,一包已标价***无签字盖章,***认为这不是一包中标人投标书内的已标价***,存在虚假应标,阴阳标书,以次充好嫌疑,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部分内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或者成交金额***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于******月***日,向***市中医医院、***提出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月***日书面作出答复,答复称:代理机构***,没有那条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上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经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不存在虚假应标,阴阳标书,以次充好等情况,同时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标公告应当公示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采购人发布中标公告时上传的已标价***没有签章盖章,无法确定是否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已标价***,不能被认定为中标标的相关内容。***质疑后,仍然一口拒绝,拒绝公示投标人投标提供的已标价***,且表明上传附件中的标价***与中标单位******一致。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试问,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签章已标价***有何不可公示于众采购人都在质疑答复中明确表明上传附件中的标价***与中标单位******一致。既然一致,那为何不能公之于众采购人此违法行为在试图掩盖什么应当公之于众却不敢公之于众的内容 投诉事项2:***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采购人及 ***串通投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显示:包1 ***,中标价******元,综合得分99.56 分。附件包括:招标文件、已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已标价***中,二包已标价***有签字盖章,一包已标价***无签字盖章,***认为这不能被认定为一包中标人投标书内的已标价***。***于******月***日,向***市中医医院、***提出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月***日书面作出答复,答复称:代理机构***。没有那条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上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经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上传附件中的标价***与中标单位******一致。拒绝公示投标人投标提供的签章已标价***。***极不明白采购人冒此违法行为是在掩盖投标人签章已标价***中什么不可公之于众的内容。***在网页上查询后发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月21发布的“某部国旗台、照壁项目”***,附件已标价***中显示:***,投标价******元,造价***署人员张海东,并盖有张海东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造价***印章,***,执业印章编号***25年***月***日。(附件1)***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二级注册造价***东.(附件2)***在某部国旗台、照壁项目投标中提供了虚假执业印章。再者,本项目同样两个标段,一个上传的有签章文件,另一个上传的无签章文件。***签章的不合法。也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此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本机关调查查明 经本机关审理,查明:一、******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一包) 中标公告,其中一包已标价***无中标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名称、数量、单价***、评审专家名单均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市中医医院风湿病科改造装修项目更正公告。经核实,中标公告中上传的附件中标价***与中标单位******内容一致。 二、经查明,该项目标价***造价***员张海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确无此人信息。止目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智慧住建-***员工。 三、***在某部国旗台、照壁项目投标中提供了虚假执业印章问题,因该项目不在我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管辖地相关部门反映。 三、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项,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此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无附件! [文章] [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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