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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九江市水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07-2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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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清单制定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现将***市水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水利局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http***.gov.cn/),有关意见建议可在***8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9@qq.com。

    联系人:*** 邹超凡  ***229

    附件:***市水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         

***      九江市水利局

***    2023727



附件:

九江市水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从轻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督措施

1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2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3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4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达到取水许可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督措施

1

对违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造成危害后果轻微、损害较小,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采取符合标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清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强制条件

法律依据

配套监督措施

1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且逾期不清理,指定有清理能力单位***

未按照责令限期清理要求进行清理,经催告后,当事人按照要求进行清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2.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不治理,指定有治理能力单位***

未按照责令限期治理要求进行治理,经催告后,当事人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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