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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下司古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发布时间 2023-08-17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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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大队结合实际拟写了《***市下***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月***日至******月***日。公众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查看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发送至***16@qq.com。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市下***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凯里经济***区消防支队

******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520)




***市下***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下***镇景区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内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区内消防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消防工作。

第二章 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所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公共消防供水管理单位***;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督促政府专职消防队做好消防应急救援和日常消防巡查;督促清江村村民委员会落实防火巡查、鸣锣喊寨、群防群治、入户消防宣传检查等。

第五条 市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市监、市政、交通、文旅、水务、公安、消防、供***市直各职能部门应***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住建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把***区经营性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消防建设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制定涉***区空间规划体系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合理规划、从根本上降低火灾风险。将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道纳***区空间规划体系重要内容,同步规划。

(三)应急管理部门应***区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区内从事电气、消防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无产品合格证及3C认证标志等产品行为。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督导***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和流动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

(六)交通部门应***区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区内经营性船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船舶、设施做好安全治理工作。

(七)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应督导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应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酒店评级的重要依据;应定期***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化设施、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应在实***区开发、建设、改造、保护等项目时,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八)水务部门应保***区消防用水,指导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九)公安机关应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

(十)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公安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供电部门应定期***区内产权所属供电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及时更换、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设施;加强用电管理,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宣传,指导用户做好用电安全,发现违章用电客户按规定督促整改。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做***区消防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期,***镇应组织开***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第七条 ***镇应建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定期对各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第八条 ***镇政府应将正在修建或装修的场所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作为检查配合单位,对不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联合住建、消防、公安派出所及时责令停止施工。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应向消防救援机构、***、***镇公安派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应及时进行抽查,对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市市监、***、***镇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执行。

第十条 消防救援机构、***镇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将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场所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清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居民住宅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住户整改火灾隐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消防救援机构、***镇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管理或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房屋产权人应积极配合经营场所负责人实施消防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严禁***区及其周***区燃放烟花爆竹,因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路、管路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景观灯相关配电设施及电***路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严禁***区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汽油、柴油、酒精、液化气、生物燃油、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区内使用生物燃油、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的场所,存量不得超过2瓶液化气(总容量不超过40KG),***区要采用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区域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允许开窗,进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区和***区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 经营性场所应当落实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道畅通,用火用电安全;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标识化管理。

经营性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经营性场所严禁设置可燃夹层,严禁住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道、安全出口、消防***道。

第十八条 ***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九条 交通海事部门应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场所排查,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第二十条 各机关、部门、单位、团体等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镇应积极推广使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等新技术辅助开展消防管理及消防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每季度应组***区内经营业主、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培训,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三条 ***应结***区实际,在主***道、场所、位置***,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应组织导游、解说、窗口等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提示纳入导游解说内容。培训、演练,确保每名员工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懂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二十五条 ***镇应规范并强化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半年组织一***区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制定并及时修订灭火和疏散预案,建立完善火灾处置联动机制。

第二十六条 ***应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开展日常体能、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安全疏散、开展初起火灾的扑救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

第二十七条 清江村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十户联防、区域联防工作机制,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履行本办法的情况督察,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作组织处理,对严重渎职失职的单位***。因工作渎职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责任倒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场所不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做好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景区建房审批部门应对火灾后重建进行严格审批,原则上对火灾后重建房屋的建设面积、层数等审批不得大于原房屋规模,并应要求农户预留消防安全间距和消防安***道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经营安全诚信台账,对经营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股东、经营者,***区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予以重点审核。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应与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协议,要求经营者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落实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后,方可将房屋租赁给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对火灾隐患较大、违法行为较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镇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交通、海事、供电、公安派出所等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停业整改或取缔。

第三十四条 单位***,经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从重对单位***;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各场所及个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对本办法未明确的相关消防安全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导则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导则

一、景区消防给水系统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市政消防管网主管管径(内径)不应小于200mm,支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给水管网应采用具备防腐的镀锌钢管或PE管,采用PE管时应当进行地埋,且地埋深度不应少于0.7米。

(二)市政消防主管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供水要求。同时环***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三)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4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50米,室外消火栓最不利点水压不应小于0.14MPa。

(四)每个室外消火栓应配置不少于40米的13型以上消防水带(两盘)、一支消防水枪,一把消火栓扳手。

(五)室外消火栓及给水管网应做好防冻防压措施,消火栓应设置保护盖,并逐个进行编号***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16px; margin-top: 1px; margin-bottom: 1px; line-height: 2em;">二、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民宿、旅(宾)馆、饭店、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在***楼层疏***道及楼梯间每隔25米,应设置1套消防软管卷盘,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

(二)每80㎡应配备两具以上4Kg水基型或ABC型干粉灭火器,并用灭火器箱装配放置在显眼易取用的位置;建筑面积小于80㎡的按80㎡计算。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数大于15间(套)的民宿、旅(宾),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商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房间数小于15间(套)的民宿、旅(宾)馆,建筑面积小于100㎡的商店可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通道、房间、大厅等应设置可以联动声光报警装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火灾探测器探测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且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0米。

(四)设置在多层建筑首层、第二层、第三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且不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且不大于3000㎡的地上商店、餐饮、民宿、旅(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设置喷水灭火系统,可***市政管网取水,每个喷头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0㎡,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当配水管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五)场所周边30米范围内无室外消火栓的,应配置2盘消防水带、一支水枪、一把消防栓扳手。

(六)房间、过道、疏***道、楼梯间、燃料存放点、电箱安装点、大功率生产设备设置点、墙面、梁、柱、楼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当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喷刷阻燃液(剂)或加装石膏板等不燃材料进行阻燃技术处理;房间、过道、疏***道、楼梯间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进行铺设或装修装饰。

(七)厨房应当与其它部位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厨房灶台、墙面、顶棚、烟囱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八)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米,位于袋***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米,疏***道宽度不应小于1.1米。周边条件限制,不能增设消防疏***道的,场所内部要设置为砖混结构***道采取阻燃处理。在场所每层***楼梯间一侧的阳台或窗台位置***、缓降器、钢爬梯等逃生设施。

(九)楼梯间、疏***道应沿***路径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地面不应大于1米,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正上方。楼梯间、疏***道应在适当位置***。

(十)客房应按照床位数1:1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呼吸器,2层及2层以上的客房应配备逃生绳等逃生设施。

(十一)包房、客房、前台等部位应张贴疏散***路线图及禁烟禁火标识,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牌。

(十二)外露的***楼梯、消防管等各类消防设施的颜色、外观等宜与民族风貌相适应。

三、经营性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路。需对电***路进行改造修复的,***和电力部门备案审批后,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

(二)不得将电***路直接安装敷设在可燃构件上,电***路应当全部穿阻燃管进行保护,应当设置空开等用电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的电气产品应当通过国家3C认证。

(三)场所应安装灭弧型电气保护装置,并接入下司智慧大数据中心进行24小时监控。

(四)厨房炉灶上方0.75米、周围0.5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可燃材料,厨房炉灶旁应配备至少一块灭火毯。

(五)经营性场所应与住宅部分形成独立的防火防烟分隔,满足逃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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