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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建始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1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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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关于征求《建始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市民朋友、社会各企业(组织):

为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现将《建始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望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如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拨打联系电话***或发建议内容至邮箱***67@qq.com,联系人:***。

建始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月***日


建始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通知》(农办法〔2023〕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23〕5号)和中共建始县委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发〔2023〕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流转县域内农村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转是指工商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出租(转包)、入股等法定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第四条  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监督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村(社区)要准确把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界限,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和农地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防止 “非农化”,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五条  鼓励工商资本结合本县实际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鼓励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鼓励“公司+农户”共同发展,支持通过发展订单农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六条  对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租赁期限一律不得超过土地二轮承包剩余时间。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到期后,经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后土地流转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原土地流转受让方享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各乡(镇)、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流转期限。

第七条  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企业(组织或个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件、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信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一次性流转面积500亩(含)以下的,由流转土地的承包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核;一次性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审核。省、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审查审核工作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依法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组织或个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已经审核审查的,撤销审查审核意见,未开展审查审核的,终止审查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由受让方向发包方备案。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签订合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将合同向发包方备案后,以企业(组织或个人)为单位***(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九条  对首次流转面积已超出审查上限标准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如续约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审查审核资料、审查审核意见和流转合同等按照一件一档的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章  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  农户(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行为。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对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中应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流转矛盾。

第十五条   鼓励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先付流转费、后用地。

第四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六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持农地农用。企业(组织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流转农地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未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不得再流转。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第十七条  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的用途管制。要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对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经营能力、流转土地用途、流转农地的合同执行等情况。

第十八条  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撂荒耕地的,可以停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失信企业,要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承包农户对流转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流出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农地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乡(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联合查处。

(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三)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的“农转非”情况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的基本信息。

(五)环境保护部门重点审查企业(组织或个人)是否有污染环境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更好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第二十二条  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尝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月***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试行五年。

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承包方农户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承包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意向协议书。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项目经营,该宗土地具体地址***组,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土地交付期限和流转期限

土地交付期限和流转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正式的流转合同中约定。

四、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租金标准。

1.现金。

即每亩***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年公斤(大写:)□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收购价***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二)租金支付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元(大写:)。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元(大写:)。

3.其他:。

(三)付款方式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流转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

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流转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流转;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流转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流转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流转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流转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流转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流转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七、其他约定

八、附则

(一)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待乙方取***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正式流转合同中约定。

(二)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后生效,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表

申请企业或个人名称


组织机构***


企业执照证号(或单位***╱╱身份证号码)


企业(或单位***)办公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业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增

流转

土地

情况

当年新增(亩)


流转价***)


流转方式


流转意向协议书(份)


土地承包方式


承包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转起止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天

涉及整村流转(个)


涉及承包农户情况

户    人

流转土地项目(产品)简要描述

1.

2.

3.

累计

流转

土地

情况

总面积(亩)


流转均价***p>


流转合同(份)


整村流转(个)



非整村流转(个)



是否按约定交付流转费


有无违约情况


申请

企业

(单位)

本企业(单位)对申请表上述内容及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盖章): 

村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县人民政府(盖章):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征求意见表

填报单位:(签字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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