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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荆门市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06-0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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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EG_RSS.content.begi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结***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市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月***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彭仪洁 联系电话:0724——*** 邮 箱:***@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月***日 ***市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为,促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本规定所称经营主体登记中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中介从业人员”),是指掌握经营主体登记业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代表中介机构***。 第二条 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经营,并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二)开展中介服务时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三)应当指定本机构***,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规范形式和法定程序办理委托人的经营主体登记业务; (四)应当建立健全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主体责任。 第三条 中介从业人员应按以下规范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 (一)应当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确保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身份真实、准确、合法;应当如实、全面***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内容; (二)运用网上办、掌上办、电子签名等数字化手段,对能实现“全程网办”“零见面审批”的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积极采用便利化***路径,提高中介服务便利性、时效性,减轻委托人负担; (三)与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无关或法定材料清单、申请表单中未列明的信息和材料不要求委托人提供; (四)应当勤勉尽责,向委托人及时告知办理进度、转达告知补正意见、按时办结具体业务、完整交付办理结果; (五)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过程中,应***市场监管部门明示中介机构***,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中介机构***: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 (二)实施或者协助、纵容委托人在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对政府部门已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违规收费,或以实体印章、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税务 UKEY 等政府免费服务项目提供增值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 (四)故意拖延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办理进度,虚构、捏造、***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意见或告知补正意见; (五)未经经营主体允许,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经营主体相关人员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归集中介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执业状态,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依法运用评价***分类动态管理。 对守信中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省有关规定,给予减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频次、在中介服务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评优评先评奖中给予倾斜等激励措施。 对失信中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在审查办理登记业务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二)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 (四)国***省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中介机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介机构***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明知或者应***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中介机构,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获得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并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从业人员办理的登记业务进行动态评价***险较高的人员可通过约谈警示、提醒告诫等方式向从业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并可以通知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免费业务培训和考核。 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从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 第八条 鼓励中介机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实行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成员遵守法律法***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组织相关培训,指导帮助会员规范服务;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引导、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ZJEG_RSS.conte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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