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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3-27 环保 四川
第一章 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过去五年的成就
“十二五” 以来,我市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环境质量稳中有进。201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58?3%,较 2013年上升 22?1%;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为 64微克 /立方米,较 2013年下降 34?0%;重污染天数为 22天,较 2013年减少 40天。2015年岷江内江 (锦江) 出境断面黄龙溪化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浓 度 较 2010年 分 别 下 降 37?2%、34?0%和 22?1%。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
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针对电力、钢铁、建材、铅酸蓄电池等行业 31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关停淘汰,对 49家印染企业实施调迁或关停,关停攀成钢冶炼工序;火电、水泥、钢铁、本节涉及数据未含简阳市。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337?24万吨 /日,较 2010年增加 48?2%,中心城区、县 城、 乡 镇 的 污 水 处 理 率 分 别 达 到 96?6%、85?0% 和70?0%。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农业源减排项目 503个。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 2010年分别下降 18?1%、24?6%、28?7%和 21?6%,超额完成 “十二五” 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水、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制定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试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开展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淘汰黄标车 9?6万辆;中心城区中型以上饮食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特大型饮食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出台 《成都市河渠水环境检查考核细则 (试行)》,优化主要河道跨界考核断面监测点位、修订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初步建立水环境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岷、沱江流域 413条黑臭河渠污染实施综合治理。修订实施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成投运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淘汰、关闭落后涉重金属产能和企业 94家。
生态保护及示范建设成效显著。颁布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龙门山和龙泉山生态植被恢复、环城 生 态 区 建 设 等 重 点 工 程,全 市 森 林 覆 盖 率 由 2010年 的36?8%提升至 2015年的 38?3%。成功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和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温江区、双流区等 14个区 (市) 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 (区、市),成功创建 19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51所 “环境友好型学校”、61个 “绿色社区” 和 16个生态环保教育基地;温江区、双流区、蒲江县等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率先在副省级城市实现乡镇 (街道) 环保机构全覆盖。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建成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站,初步完成应急指挥保障中心标准化建设。编制完成 《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5—2030年)》 等重点规划,开展大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等科研工作。环境信息、环境宣教能力逐步加强。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 时期是我市建设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严峻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国际层面,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生态宜居已成为全球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加速推进,新环保法和大气、水、土壤专项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环保督察等要求更加明确,污染治理标准更加严格,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我市层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将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目标;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形成。
与此同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和公众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大气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主要污染物指标虽然同比下降但仍超标严重,空气质量在全国 74个重点城市中排位长期靠后;岷、沱江流域纳入国家和省 “十三五” 考核的 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仅有 3个断面达标,黄龙溪、毗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断面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滞后。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强度高。2015年我市常住人口已达 1571万人,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4802?91万吨标准煤,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消费占比高达 43?7%,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单位土地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位居全省前列。三是环境风险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地区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不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环境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环境监测网络覆盖面不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和农村的环保力量仍较薄弱,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不足,环境信息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环境管理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四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省 委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和 市 委“157” 总体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以 抓 好 创 新 驱 动、融 入 “一 带 一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风险管控,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质量为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雾霾、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优化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防治结合,协同增效。统筹运用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推动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标本兼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社会共治,落实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以环境共治促环境保护。
第三节 主要目标到 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初步构建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与小康社会相协调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天蓝水清地绿。
本着可 监 测、可 核 定、可 统 计可 检 查、可 评 估 的 原 则,“十三五” 环境保护重点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宏观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宏观调控,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把优化开发与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消费结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一、加强环境空间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落实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 和 《四川
省主体功能区划》,根据 “重点开发区域” 的总体定位,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制定完善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控制开发强度。到 2020年,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不少于 16?01万公顷。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法律法规要求为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以及维护市域生态格局的核心生态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根据红线内各斑块的生态属性,科学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统一监管,定期发布红线绩效考核结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 “画得出、落得下、管得住”。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各级城镇规划中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城市规模。按照 “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 的原则,根据大气、水污染物空间扩散特征,建设城镇间的生态缓冲带,留足绿色空间。高水平建设天府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卫星城,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强城乡规划 “三区四线” (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走 “集约、智能、绿色、低碳” 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将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绿色城镇化体制机制。
二、健全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构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全链条无缝衔接预防体系;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开展战略环境评价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天府新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规划环评。深化和规范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探索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推动 “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使城市环境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空间管控以及重点区域指引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推动“多规合一”,使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城市发展战略、宏观决策、区域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快推进蒲江县 “多规合一” 试点。
三、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国家监测评价、预警指标和技术方法体系,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全面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及煤质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单位 GDP能耗继续降低,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 2020年,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 30?3%,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中心城区实现负增长。
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继续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到 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60%。深化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在都江堰灌区推广和普及田间节水技术。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企业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加强供水管网改造,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生活节水。到 2020年,河道外供水总量控制在 69?3亿立方米以内,单位 GDP用水量达到 4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6。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集约高效用地管理,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土地供给机制,清理和盘活工业用地存量,力争实现工业用地重工业容积率达到 0?4以上,轻工业容积率达到 0?8以上,工业园区用地亩均投资门槛提高至2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占全市工业用地比重提高到 50%以上。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大力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比重,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不得审批除 “上大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展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到2020年,农产品中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分别达到 40%、12%、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建设新津工业园区等循环示范园区,培育一批农业示范园区和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进能源的循环和梯级利用,鼓励园区引进共生和补链项目,促进企事业单位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种植、养殖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到 202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 7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8%以上。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强化环保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开发利用 “城市矿产”,加快建设新津县有色金属、金堂县废旧家电和电子电器、龙泉驿区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基地。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废旧电器再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支持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余压锅炉、高效节能机电等节能装备研发,支持循环水再利用、脱硫脱硝、汽车尾气净化、颗粒物监测等环保设备生产制造。建成西部领先的国家 级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示 范基地。
第二节 实施三大行动,提升环境质量
把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程和突破口,坚持不懈治理大气污染,深化水污染防治,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一、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区差异化管理。制定并实施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强化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的衔接,统筹防治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各区 (市) 县应制定工作方案,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加大空气质量公开力度,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
二、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抓 “两头” (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 带 “中间” (一般水体) 的治水策略,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以控制和削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为重点,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
实施水环境质量分区管理。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建立以 “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 为基础的岷、沱江水环境目标管理体系,提出分级管控目标和重点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突出差异化管理,落实治污责任。对水质现状优于 III类的水质良好控制单元,制定良好水体保护方案,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水质达标时限。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实现所有区 (市) 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 (市)县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污染耕地集中的区 (市) 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 2017年起,对拟回收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页岩气 (天然气) 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已经收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均要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控工业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第三节 推进专项治理,协同治污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性工程推进为抓手,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行业多污染物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控增量削存量,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总量预算管理、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取得、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通报、预警机制,逐步收紧排放强度较高地区的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总量。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区 (市) 县进行重点核查。
推进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对造纸、纺织、印染、屠宰、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砖瓦、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和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环等对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以彭州市、龙泉驿区、新都区、武侯区、崇州市等区 (市) 县为重点,全面加强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程治理,加强龙泉汽车城专项治理,对 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继续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干洗经营单位整治。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督促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实施 “阳光排污口” 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设置。采取现场抽查、污染源信息上传核对、自行监测台帐核查、比对监测等方式对企业排污和自行监测进行监督。建立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和实时公开。
三、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建立 “黄牌” “红牌” 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 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红牌” 处罚,限期停业、关闭。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和达标改造。
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以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玻璃、砖瓦陶瓷、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实施重点企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指南。对于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实施强制淘汰。
四、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编制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采取先进、适宜技术和简便灵活方式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已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 (站)运行状况,保证乡镇污水处理厂 (站) 的运行率和达标率。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乡镇、村配套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继续全面推行 “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加强对农家乐污水、垃圾等污染的治理。到 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 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落实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总量控制等措施。发展清洁养殖,强化污染治理,推行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落实资金补贴及政策优惠,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建立养殖场台账,实现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动态管理。到2020年,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重点流域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河流、水库等水域水产养殖的密度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大力发展池塘养殖,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完善池塘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养殖技术,提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环境激素类、抗生素类化学品等。控制农村种植业污染。编制 《成都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加快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加快崇州、邛崃、蒲江、金堂 13万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IPM) 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建设;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农用地膜污染控制;建设生态沟渠、区域性面源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加强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净化和再利用;落实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试行)》,探索建立农药销售—回收—追溯机制,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到 2020年,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达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推进农村环保机构责任落地。建立健全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村组环保员的三级联动机制。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力度,确保属地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环保网络信息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建立 “城乡一体化” 的监测、监察、宣教、污染防控、处置和应急反应等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环保、建设、水务、农业、国土、城管等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纳入市、区 (市) 县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成效评估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到 2020年,乡镇环境监管覆盖面达到 100%。
第四节 实施全程管控,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健康综合管控。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隐患,建立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统筹考虑各类环境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对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风险高发地区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和环境风险物质环境监管。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预警。配合国家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十三五” 期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进一步下降。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三级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严格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企业、园区、部门、政府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定期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实各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健全生态环境事件联动应急网络,加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长效联动,依托重点石化企业、自来水厂等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地方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试点。
二、提高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落实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试行) (2016—2025年)》,加快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鼓励化工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二期) 工程,实现 10万吨 /年综合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施成都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60吨 /日。完善村镇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纳入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建设并运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电子管理系统,推动危险废物管理 “互联网 +” 平台建设及运行。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核查,淘汰技术落后、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行为,实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妥善处置机电废弃物。加快建立社区回收网络、区域回收中心、废旧商品回收交易市场,推动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废宝网),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控制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新建项目建设,鼓励拆解废物深度加工利用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废旧电器产品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到 2020年,建成 8处区县级含大件垃圾拆解和电子垃圾、有害垃圾、再生资源暂存等功能的综合性处理设施。
三、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提高持证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将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到 2020年,许可证发证率达 100%。加强核与辐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 《核辐射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和 《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 (退役) 放射源收贮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有序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调查地表水、地下水的总 α放射性水平,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强化核与辐射应急管理。构建完善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系统,以市辐射站为平台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完善应急协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成都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核与辐射防护技术研究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提升核与辐射反恐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五” 期间,全市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每万枚 1?5起内,废弃 (退役) 放射源做到 100%
收贮。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 “三同时” 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环评与“三同时” 执行率达 100%;开展电磁辐射水平和污染现状调查,为规范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妥善解决已建成电磁辐射项目的辐射环境污染问题。
四、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加快搬迁或关闭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内涉重金属企业。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继续实施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相关项目。推进重点行业 “同类整合,区域式集中治污”,加快分散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入园。“十三五” 期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加强涉重金属区域和行业综合防控。加强崇州市、新都区、彭州市等重点区域皮革鞣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实施生产厂区规范化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环节清洁化工艺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无望企业。建立区域内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对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鼓励引导电镀、铅蓄电池、钢丝绳、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长虹格润再生资源公司、仁新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重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五、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严格化学品行业准入,强化新化学物质管理,加强现有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严格化学品集中区风险管控。开展化学品相关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开展现有化学品危害初步筛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化学品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难降解的学物质,做好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污染 (二?英、多环芳烃等) 控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强化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年度监测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安监、消防、交通、环保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和 “市—区 (市) 县—园区” 三级环境管理体系。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以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为重点,开展环境中激素类化学物质调查评估。
第五节 加强保护修复,夯实绿色本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努力实现生态服务功能最大化,促进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一、加快完善生态安全格局以龙门山、龙泉山为屏障,以岷、沱江及其支流、河渠为廊道,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环城、二绕、三绕生态带等限制开发区为支撑,以湖库、湿地、公园绿地等为节点,强化生态隔离区建设,建设城市走廊间组团式绿地,加快构建区域大绿隔体系,基本形成 “两山两环、两网六片” 的市域生态格局。
二、加强城乡绿地系统建设构筑生态屏障。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龙门山生态植被保护建设工程、龙泉山生态提升工程,基本建成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加强长丘山山区、龙泉山以东丘陵地带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到 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40%,森林蓄积量达到 3450万立方米。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构建 “一区两环、十五廊七河、多园棋布” 总体绿化格局。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实施 “花重锦官城—增花添彩工程”、“小街区规制” 示范区、“观花赏叶闻香品果走廊和基地建设” 等工程。发展立体空间绿化建设,推行屋顶绿化、棚架绿化、破墙透绿、立交桥绿化,丰富城市空间绿色层次。建设全域覆盖的三级绿道网络,串联风景名胜区、近远郊区湿地等城乡绿色空间,构建郊野生态保护体系。提升 “六湖八区” 等景观水体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入湖水体水质,防止水体富营养化。鼓励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等非敏感区域建设人工湿地、绿道。到 2020年,湿地保有量不低于 2?87万公顷,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5%,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5平方米。
三、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以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崇州市境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继续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加强大熊猫、小熊猫、牛羚、野生杜鹃、珙桐、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保护,建立完善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到 2020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保护率达到 95%以上。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统筹实施和完善市域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启动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 (成都部分)。到2020年,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8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基本建成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共享制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动植物检疫,严格防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四、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严格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和修复。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采石、采砂、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加强生态恢复。加强矿山迹地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与再利用。
五、提升生态示范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各级生态示范建设水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方向。重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有效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良性循环的区域发展模式。
第六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改革,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建设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推进依法治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标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修订 《成都市环境噪声 (振动)管理条例》,加快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立法研究,推进《成都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和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等政府规章研究制定。依据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单行法制或者行动计划,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采用更严格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总体格局。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境执法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识,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推动环境违法从后果严惩向行为严惩转变。推进环境司法建设。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增强环保执法的震慑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 机 关、审 判 机 关 沟 通 协 调 机 制,增 强 联 动 控 污 的 强制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开展环境产权确权,试点创建环境质量、环境容量、企业排污权等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更加严格的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到 2020年,实现自然保护区、河流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库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环境税法要求,2018年 1月 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快推进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可再生能源、脱硫脱硝除尘的电价补贴政策。合理提高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收费、再生水收费等环境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有机肥补贴、秸秆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四川省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责 任 追 究 实 施 细 则 (试行)》,出台 《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和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强化党政同责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外,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环保负相关责任。严格执行 《成都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科学设置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结合区 (市) 县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加大资源利用、产业结构优化、环境质量等考核指标权重,建立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区 (市) 县生态环保工作的督察。落实国家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试行)》,制定 《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每年对区 (市) 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 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到 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到 2017年底,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接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川),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五、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公 众 参 与。制 定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细则》,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 “随手拍” “随手传” “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自愿者作用。充分利用 “12345” 市长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环保与相关部门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和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化水平,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和实行以例行报告为基础、专题报告为重点的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六、加强环境文化建设
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生教育,把生态环保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行政学院教育,到 2020年,中小学接受生态文明教 育 比 例 达 到 100%,行 政 干 部 参 加 生 态 文 明 培 训 比 例 达到 100%。加强环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益性生态环保文化事业投入,加强自然教育体验中心、生态环保科普教育中心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保科普教育工作群众化、经常化。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培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环境文化品牌,创作产生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的电影、电视、公益广告、环境新闻、图书、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环境宣传品。
第七节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管治水平
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化、宣传教育、科研能力建设。
一、探索监管新模式
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市、区 (市) 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 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提高环境监管服务水平,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工业园区、村 (社区) 延伸。
二、深化监察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优化细化环境执法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三、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整合、优化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设空气监测点位,推进典型农村地区区域站建设,新增污染监控点和路边交通点;加强温室气体、工业烟 (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监控平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和生物毒性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依托现有监测系统抓好重点河道的水量与水质同步监测;规划建设包含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环保、国土、林园、农业、水务、气象等部门,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手段,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土地利用、森林湿地、基本农田、河流湖库、气象等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建立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推进各部门监测数据的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时将已验收项目纳入监督性监测体系,建立规范的监督性监测抽查机制。结合监测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 (市) 县监测事权,加强监测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适时更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监测能力软硬件水平。健全监测与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监测数据异常、环境投诉、监察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联动,提高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水平。推进污染源委托监测、自行监测的社会化改革和监管。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完成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市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省级二级标准,结合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郊区 (市) 县环保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相应的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及相应的车载环境应急指挥保障平台;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评估工作。
五、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按照 《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继续加强市级、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装备;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继续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 “环保宣传十进” 活动和绿色细胞创建;深化全民环境教育,充分发挥高校环保社团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博微信手机报和户外公共平台,开展环保社会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六、提高信息化水平
落实国家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大数据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大数据组织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和信息安全体系。全面建设 “1+1+N” 的 “数字环保” 体系,建成成都环保私有云、大数据中心、统一门户。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 “市—区 (市) 县—乡镇 (街道)” 各级环保管理工作,实现环保管理业务全面数字化,实现移动化办公,实现全局数据大集中、数据共享,使用信息化技术可视化实现环保管理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的预测预判、态势分析、实时情况更新等,提供管理决策参考方案、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建议,最终服务于环境质量管理、改善决策。
七、强化科研能力建设
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建立覆盖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监督执法、环保产业的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环境科技支撑力度、科学治理、精细治理水平。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为重点,探明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的成因和主要调控机理。继续开展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和溯源技术研究,加强灰霾、臭氧污染与区域复合型污染基础研究、机理研究、应用研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系统建设,探索开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研究和交通拥堵费征收相关政策研究。开展水环境质量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分区管理目标和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加快对紫坪铺水库、李家岩水库、磨儿潭等特殊功能区环境保护专项研究,制定其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污染场地污染特征及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研究。推进大气重点实验室建设,启动水重点实验室、紫坪铺水库生态环境观测站建设。培养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科技队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不断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推动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和“一岗双责”,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区 (市) 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协同推进环保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齐抓共管,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切实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明确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发改、经信、农业、建设、环保、公安、水利、国土、规划、林园、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 “大环保” 格局。
第二节 实施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提标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8大类重点工程。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做好环保领域三年财政 (投资) 滚动规划。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抓好大气、水、土壤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督促和验收评估。
第三节 强化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流域)、重点行业 (领域) 和重点项目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智慧环保等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行经费分级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保护基金。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第四节 加强科技支撑
完善环保科技体制机制。以国家科研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环境科学前沿问题和我市环保战略需求为导向,激发环境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小微企业参与环境技术研发,提升中小微企业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资金投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利益共享机制。深化环保科技合作。鼓励我市环境研发机构与国内外一流环境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高水平科学家与我市开展合作研究,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环保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吸引高层次专家和团队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加强人才交流、培训,通过技术引进、革新和集成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环保科技的整体水平。
第五节 推进合作交流
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加强与成渝城市群、成都经济区内其他城市在防治区域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控制措施,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国际环境公约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节 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区(市)县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 2018年底和 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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