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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8-26 其他 浙江
一、现实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迈入新阶段,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1.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多措并举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保护,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推广浙江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经验。加强矿产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818万亩以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全省矿业权总数从1688个缩减到764个。海岸线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域大陆、海岛岸线调查。

2.要素保障持续有力。围绕稳增长不断创新自然资源政策举措,加大用地用矿用海投放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36.51万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44.9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43.04万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3.60万亿元。新增资源储量萤石(CaF2)716.24万吨、地热1.63万立方米/日。开采矿石21.07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17.4亿吨。审批项目用海1632个,涉及用海面积64.4万亩。基本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浙江单项工程,率先建成陆域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海域领海基线以内水下地形测绘数据实现全覆盖。全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完成,标准地址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3.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整治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18年以来,全省批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572个,整治面积1987万亩,其中整治建设用地13.3万亩、垦造补充耕地16.1万亩;整治修复海岸线360.13公里(其中生态岸线275.18公里),完成一批国家“蓝色海湾”试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203个、废弃矿井治理1109个,建成绿色矿山346个。

4.节约集约稳步提高。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示范省”创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机制,以“增量撬动存量”。“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2.9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5.5万亩。2018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下降17.08%。矿山占地总面积从375平方公里减少到131平方公里。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5.改革创新实现领跑。“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初具雏形;在全国首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综合测绘、多验合一”审批机制;率先承接国务院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试点。“互联网+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得到应用,全面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矿信用体系率先建成。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海域使用权审核标准清单制度改革走在前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更加完善,云和县出让全国首宗附带生态增值的土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圆满收官,为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了浙江经验。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被评为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改革领跑全国,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2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土三调”任务高质量完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成功举办。

6.维权维稳成效显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稳步推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面积5963.25亩,资金超83亿元,跨省域调剂面积8.24万亩,资金超451亿元。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大棚房清理整治、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全省“三改一拆”累计处置违法建筑面积13.19亿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203.15万亩;“三改”建筑面积19.51亿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122.86万亩,改造受益群众户数916.09万户。全省累计农房确权登记607.55万户,占符合登记条件农户数的95.86%。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最低保护标准分别提高14.8%、24.4%、29.7%。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和海洋灾害防御三年行动,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从5220处减至795处,隐患点数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由原来的第16位降至第27位;完成484处海洋灾害隐患整治,海洋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实现双降低。

同时,我省自然资源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资源禀赋不足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空间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节约与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到位,沿袭传统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依然存在,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资源开发过度导致的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严峻,与管理体制发生结构性变革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省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1.打造“重要窗口”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赋予了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新坐标。自然资源是高水平建设浙江“重要窗口”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时期,要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聚焦聚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加快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均衡、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高效能治理的标志性成果。

2.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使命。我省率先提出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这对我省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资源小省,“十四五”时期,如何在资源要素紧约束前提下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需要更高更广更精准的统筹谋划,以全面开放的思维、方法和姿态拓展发展空间、聚集创新要素、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3.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我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自然资源在探索绿色发展的转化路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十四五”时期,要更加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纲要,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定位,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深化绿色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4.强化数字赋能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任务。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率先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十四五”时期,必须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要求,突出综合集成、迭代升级、数字赋能、闭环管理,以数字化改革撬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工具、治理手段、治理方法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加快形成全要素、全周期、全流程的自然资源整体智治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将“五个坚持”作为重要原则,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时代要求,着力增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紧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目标,以“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和整体智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着力谱写“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自然资源新篇章。

(二)总体思路

紧扣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打造整体智治自然资源这一主线,聚焦“两统一”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三大要求,围绕要素保障从数量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资源利用从总量管控型转向结构优化型、治理体系从多头分散型转向统一高效型、治理方式从模糊经验型转向精准智控型转变等四大转变,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素安全供给体系、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体系、共治共享体系、基础支撑体系等五大体系,实现国土空间优化、要素保障有力、资源节约集约、保护修复有效、权益维护充分、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目标,奋力交出自然资源工作高分报表。

(三)基本原则

——党建统领、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坚持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统筹处理好当下与未来、全局与局部、战略与战术、重点论与两点论等关系,推动保护与保障、安全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协同互促、相得益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坚持精细精准管理,坚持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促进发展。

——利民为本、唯实惟先。坚持把企业、群众、基层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迭代改进服务理念、方法、机制、作风,聚焦“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厚植法治根基,强化政策协同,落实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在先行先试上闯出新路子,在创新发展上跑出加速度,在真抓实干上续写新奇迹。   

——数字赋能、深化改革。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自然资源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法流程、手段工具重塑,加快业务工作的集成化、体系化,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眼于重大任务量化细化数据化闭环管理,推进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织就国土空间整体智治的“天罗地网”。

(四)主要目标

1.国土空间格局得到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湾引领、三带提升,四极辐射、多群链接,两屏融合、全域美丽”的多中心、网格化、组团型、一体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把海洋和山区打造成新的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区和人人共享的美丽大花园。至202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有关控制指标以上,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3%以内。

2.资源要素供给实现新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安全供给体系进一步建立,全力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合理用地用海用矿需求,“十四五”时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30万亩,历史围填海可处置率达到90%。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处,预期新增资源储量铜10万吨、钼5万吨、金10吨、银2000吨、萤石800万吨。全省开发利用建筑石料20亿吨,水泥用灰岩3亿吨。

3.生态保护修复开辟新境界。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诗画浙江大花园基本建成。到2025年,完成500个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治理修复500个废弃矿山;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个、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小镇20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4.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50万亩以上,2025年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为170平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以上,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历史围填海区域产业和生态建设10万亩以上,砂质岸线保有率达到100%。

5.资源权益保障取得新进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60%以上的县(市、区)创成无违建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500处,完成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800个。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灾害预警报精细度提高到5公里,预警预报准确率提升到84%以上。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领跑全国。

6.数字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数字国土空间”成为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一码管空间”基本覆盖自然资源全部核心业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率达到90%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不断迭代优化,核心数据归集率达100%,各类综合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深化。自然资源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90%以上。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多源遥感数据获取面积不少于753万平方千米,地形图测绘与更新面积不少于82万平方千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数据总量达200TB以上。

远景展望到2035年,全省建成更加“安全韧性、绿色宜居、集约高效、开放协调、智慧共享”的现代化美丽国土。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碧的国土开发格局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能力明显加强;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实现;自然资源“整体智治”新格局形成,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聚焦“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深入、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全面提升,逐步实现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标杆、新示范、新枢纽、新家园、新体系”的“五新”总体目标。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健全由省、市、县、乡镇不同层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不同类型共同构成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管理,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至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搭建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动态评估监测预警,实现规划全周期管理和全方位制度建设。

2.科学划定与落实“三条控制线”。根据“保护优先、总体稳定、协调矛盾、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运用“双评价”成果,科学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核实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适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健全三线管控机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监测监管,使其成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的基础控制线。

3.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研究,制定覆盖全域全类型、相互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拓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试点。持续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支持湖州市、杭州市临安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自然生态空间管控规则,制定浙江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负面清单指南,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准入管理,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扰动。

4.进一步推动国土空间优化布局。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以国土“三调”为底板,锚定生态安全格局,框定城乡融合发展区,界定大通道网络,全方位、深度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协调优化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空间布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公共资源布局,以大都市区建设为引领,促进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5.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资源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为核心,以重点勘查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主体的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体系。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整体管控要求,突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不同矿种、不同权限、不同资金来源,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构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保护有力、分区管控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

6.优化海洋和海岸带保护利用格局。结合历史围填海处置和养殖用海调查,明确“以海定陆”和“以陆定海”的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开发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聚焦历史围填海区域的空间布局,编制省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采取“五色分区”法明确重点区域、开发时序、开发强度,细化管控措施,引导产业依规进入、项目有序落地,实现“一张图”场景式应用。

7.强化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海底电缆管道空间布置,开展海底电缆管道适宜性分区评价,划定廊道区、限制区和禁止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通过优化空间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利用废弃空间、立体使用海域空间等多种用海策略,建立以“点、线、面”为核心的空间分区体系,规范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的空间配置和利用效率。

(二)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要素安全供给体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要素供给方式,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以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改革。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评估考核,争取国务院委托审批事项常态化。完善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评估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土地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完善规划用地审批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改革,指导市县做好下放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承接。推进综合测绘改革,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集成改革,优化综合测绘技术标准,合并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全面推行海域使用权审核标准清单制度,开展“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试点。

2.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以高质量、精准化、预算式为导向,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自贸区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主阵地,坚持“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完善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体系,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方式,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优先支持牵一发动全身的标志性、引领性重大制造业项目、高科技企业和实体经济,做好强链补链畅链护链用地保障工作。支持重大公共服务类用地项目,通过存量挖潜盘活等多种手段,优先保障城镇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3.优化新增用地供应管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严格工业用地增量准入,深入推进“标准地+”集成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切实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调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并向租赁住房倾斜。

4.深化存量土地盘活挖潜。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和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体系。完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域推进城镇和乡村有机更新,创新落实配套的差别化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政策。

5.加快高标准资源要素市场建设。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信息综合平台。完成城乡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实现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全覆盖。做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更新基准地价,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严控协议出让,打造“净矿”出让升级版。加快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升级海域使用权审核标准清单2.0版,深化清单式格式化用海审批改革。

6.提升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落实资源安全战略,聚焦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产,建立矿产地储备管理制度;开展重要成矿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部署实施“攻深、增储、扩能”专项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场引入机制,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建立健全砂石料矿产保障机制,合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围绕砂石料省级集中开采区,有序投放一批大型砂石料矿山,谋划一批集开采、加工、制造一体化的产业园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统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采矿等,多渠道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资源科学利用,统筹河湖整治、调蓄洞库建设的砂石资源价值开发。

7.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严控新增围填海,细化历史围填海区域的功能用途、开发时序和强度,确保精准用海。加快单独区块处理方案报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海需求,统筹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城乡土地有机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存量围填海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处理已确权未利用围填海,分类分批引导项目建设。加强存量围填海生态修复,实施退填还海、拆除堤坝、修复滨海湿地、海堤生态化、沙滩修复等工程。

8.加强海洋资源低效用海更新。以船舶工业用海为典型,摸排分析用海项目竣工验收、权属状态、企业投产能力、经营状况等用海情况,探索低效用海流转政策意见,加快构建高效海洋资源流转机制。挖掘各类闲置用海、产能低效用海,实施优化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推进临海产业集中布局,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特色错位竞争的海岸带发展平台。

(三)加快构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体系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防死守耕地红线。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地块图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立耕地种植利用正面清单,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监测监管,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发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耕地保护应用场景,每半年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结合实地巡查,防止耕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形成耕地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

2.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面落实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开展核实整改、划区定界、落地上图等工作,建立标准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开展1000片250万亩“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制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阶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及补划方案审核和上图入库工作,动态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3.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科学布局垦造耕地区域。推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制度,坚持生态造地,集中攻坚地形地貌平缓、田畈集中连片、土壤生态良好、整治规模较大的垦造耕地项目,推进沿海未利用地垦造耕地工作,坚决制止上山造地、毁林造地。多措并举多途径补充耕地,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统筹、跨省委托补充耕地,落实城乡建设和产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4.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加快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实施“不稳定耕地”生态退耕,对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节奏退耕与即可恢复属性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同步考虑,以保证优质耕地数量稳步上升。开展精细化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和天然富硒土地资源详查,建立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及时推进成果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加强对耕地污染的调查评价,严格污染土地的准入管控,开展污染土地治理。加强耕地与周边生态系统协同保护。

5.深化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和实施绿色勘查、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省级标准。探索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小镇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转变矿产开发模式,统筹用地用矿需求,优化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设置,促进矿产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6.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制订公益性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审批制度,重点保障“安澜千亿”等民生、防灾、交通等用海需求,开展海域立体设权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公益性项目用海备案制度。根据海岸带空间分区结果和海洋生态红线要求,落实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管控要求,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分类管理海岸线,做好自然岸线的“占用与修复平衡”工作。统筹考虑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及其周边海域的功能定位,将无居民海岛划分为特殊保护类和一般保护类进行管控。

7.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坚持高起点全域规划、高标准整体设计、高效率综合治理,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版本。以村庄面貌全面提升、美丽田园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亮点打造各具特色为目标,实施村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乡村企业用地整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3+X”模式的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成一批要素全、质量高、成效好的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8.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示范试点。统筹开展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重要流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已批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区域生态修复工作,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创新启动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完成钱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争取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为国家试点。指导安吉县做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自然资源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拓宽转化通道。

(四)加快构建突出“利民为本”的共治共享体系

资源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必须将尽心尽力维护群众资源权益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1.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的配套法规,构建相对完备的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和特色鲜明的自然资源“八五”普法体系,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争议属地化解责任,构建自然资源诉源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权力清单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完善自然资源监督监管体系。

2.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统计调查和年度更新机制。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加快土地储备转型发展,建立健全“批—征—储—供—用”管理链条,实现国有土地资产闭环管理。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着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储备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职责,推进全类型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打造全省统一的“网(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动不动产登记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和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网上掌上好办、本地异地同步,构建规范高效、便民利企、整体智治的不动产登记“浙江样板”。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和基层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推动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进一步改进征地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征地程序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征地行为,推动和谐征地、阳光征地,依法保护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核办法,建立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实施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成片开发征地工作。加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强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5.做好乡村振兴土地政策支撑。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振兴乡村,确保自然资源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有序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指导各地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落实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地块与规模。在充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覆盖城乡的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6.深化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天巡”行动,构建“天巡地查”执法机制,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违法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治理机制、评价(考核)机制,打造自然资源防违控违治违精密智控平台。充分运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防违控违治违综合考评指数,推动“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标志性工作迭代升级。严肃查处建筑新增违法行为,力争实现新增违法发现率和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力争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基本“清零”。稳妥推进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7.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扎实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构建风险防范区平时长效分区管控体系、战时闭环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风险码”智能化管理。开展重要城市群高精度大比例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与识别,编制“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搭建空天地一体化感知网络,建设地下感知系统。健全和完善全省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地面沉降速率“五色图”和地面沉降风险预警“管控单”定期发布。建立完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络,加快建立海岸带重点区域多源监测数据融合与共享机制,建强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8.构建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海岸带地区海洋防灾减灾“两网一区”(海洋立体观测网、预警预报网和海洋灾害重点防治区),完善省市县乡村贯通、全链条闭环管理的海洋灾害防御业务体系和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海岸带海洋灾害防治工程和“标准化+海洋防灾减灾”,迭代升级海洋观测网、预警网、风险防控网和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海洋综合立体观(监)测、智能预警预报、风险识别防控、预警服务供给和整体智控等五大能力。探索构建海洋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县域海洋生态综合监测、分区评价和分级预警。

(五)加快构建强化“数字赋能”的基础支撑体系

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的制度重塑、数字赋能,撬动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深入变革,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深入推进自然资源“一码一平台”建设。聚焦精准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履行两大目标,紧扣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现代化五大关键,坚持“一码管一空间”理念,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串联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国土空间治理的“核心码”,全面加强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场景协同,迭代升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方位、系统性推进方式流程、手段工具重构和体制机制、组织架构重塑,全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内外联通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架构——“数字国土空间”。坚持数字赋能,深化“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走实走深。

2.持续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突出空间资源要素用管结合导向,加快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集成基础数据、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基础服务、拓展协同应用,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一库”数据归集、共享及支撑工作,完善“一图”图集,发布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标准,深化规划协同场景应用,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集成创新和总结提升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等各类空间政策及其协同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产业空间准入、置换和留白机制,破解空间发展难题。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加强和改进对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提高管大事、议大事能力,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工作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创导自然资源“大家用、大家管”执法监察新格局。构建自然资源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强化村级民主自治作用,发挥基层自然资源所重心下沉优势,强化联合巡查和制止机制。加强资源环境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深入宣传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更加理解支持自然资源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补齐人才结构短板,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有效激发厅直属事业单位活力动力,充分发挥其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业务支撑作用。深入推进基层自然资源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人员装备水平和能力建设,注重基层一线人才培养和使用,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四)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锚定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改革任务推动落实情况、重大政策创新集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大行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内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外部评估成果,突出展现规划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的工作思路,统筹做好定量测算和定性评价,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和任务目标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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