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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9-17 其他 安徽
一、编制背景

我市有18.1万持证残疾人,涉及62.97万家庭人口。“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制定实施了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政策举措,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3.6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顺利脱贫、6.54万困难残疾人领取了生活补贴、8.58万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护理补贴、3.05万残疾人得到了基本康复服务、0.42万残疾人接受了政府购买托养服务、0.98万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创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与此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收入偏低,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增收难度大、支出负担重,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够平衡,助残服务的水平亟待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些障碍。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合肥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进位的关键五年。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改善残疾人民生,不断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在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中展现更大作为,努力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全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县(市)区差距,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各项事业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依法推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既要加快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

——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加完善,居家有照料。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维护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制度更加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完善,社会参与度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尊严得到社会普遍尊重。人道主义思想更为普及,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日益深厚,公益慈善事业有更大发展,残疾人得到便捷志愿服务,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扩大社会救助。落实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救治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优先纳入住房救助,提高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救助标准。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急难和防返贫机制,切实缓解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困难。

2.健全社会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完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支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财产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

3.完善社会福利。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专项服务机制,落实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和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抚恤政策,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探索下肢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购置货币化补贴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能力。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

4.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和干预机制,有效降低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5.完善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巩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成果。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肢体矫治与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康复,全面开展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服务。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机制。试点建设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完善孤独症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地方标准体系。

6.发展康复辅具。支持经济、实用、智能辅具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康复辅具产业提升工程和特色产业园建设,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7.强化就业权益。全面落实《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和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逐步提高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标准,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完善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助标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

8.拓展就业空间。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和扶持办法,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机构发展,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网络直播、居家电商等产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培育“众创”“众扶”“众筹”平台,动态消除家庭“零就业”。

9.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就业实名统计制度和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制度,实现政府不同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持续推进“四进一促”稳就业和“2+N”招聘活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培树一批技术能手。

(四)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10.普及学前教育。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11.促进融合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按照标准配足资源教室、资源教师。落实“一人一案”,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问题。鼓励扶持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加强对残疾(家庭)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办好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12.巩固教育基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对接受残疾学生和儿童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健全特殊教师激励和残疾学生多元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就学补贴标准。

(五)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13.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社会治理,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修订《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4.深化法律服务。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平安合肥建设,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服务网络。

15.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

(六)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

1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新建、改建设施应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家居和无障碍环境。

17.全面推进信息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促进和改善信息无障碍应用,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推广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18.宣传推广手语盲文。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快手语翻译的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市、县(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或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七)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19.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强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典型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主题宣传,定期举办“最美系列”、“自强系列”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0.就近就便提供文化服务。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支持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活动,扩大残疾人社区文化体育参与面。支持举办残疾人展览、汇演、比赛等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21.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体育行动,建设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助残健身指导员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开展健身体育活动。完善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及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体系。加强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八)激发残疾人组织活力。

2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改革,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项目,提升残联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配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协助理员,充分发挥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

23.引导社会助残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培养壮大助残慈善项目,规范各类助残慈善活动。

24.壮大志愿助残队伍。建立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等制度,提升志愿者助残服务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乡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

(九)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25.强化数据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和共享机制,打造特色应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流程,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的“跨层级通办”、“一网通办”。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26.夯实基层平台。提升磨店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建立健全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支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逐步实现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的全覆盖。

27.深化交流合作。主动参与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落实长三角残疾人智能化残疾人证互联互通互认、就业服务协作和康复联合体平台发展事项,促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四、实施机制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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