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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2-28 建材 广西

第一章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政策要求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
2.有关部委
工信部《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3.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4〕65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20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年5月20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7〕8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工信节能〔2015〕507号)
《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12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
4.贵港市
《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2年修编版)》
《贵港港总体规划(2010-2030年)》
《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
《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
《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
《贵港覃塘产业园大岭工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
《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贵工信通〔2018〕354号)
三、相关标准与规范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2008)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8-20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 2533-2019)
《预拌混凝土物流管理规范》(SB/T 11213-2017)
《预拌砂浆》(GB/T25181—2019)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 2089-2011)
四、基础数据依据
本规划以2016年-2020年贵港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指标、贵港市统计年鉴、贵港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资料、企业调研数据等作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全国与自治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数据及建筑、交通、城建、水利等相关行业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分析。

第二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一)散装水泥发展情况
1.生产企业情况
截至2020年底,贵港全市水泥总产能约为2600万吨/年。全市共拥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5家,其中包含3家普通水泥熟料生产线,分别为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拥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1条,普通水泥熟料设计总产能为53000吨/日;包含2家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分别为广西名燕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拥有特种水泥生产线3条,特种水泥熟料设计总产能为1750吨/日,产品主要以白色硅酸盐水泥为主。全市共拥有水泥粉磨站5家,设计总产能为300万吨/年,包含广西港桥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平南河山水泥有限公司、贵港市郁江水泥有限公司、平南县桂丹水泥有限公司、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每家设计产能均为60万吨/年。
2.散装水泥供应情况
“十三五”期间,贵港市水泥产业稳步发展,水泥年供应量保持稳定,2020年全市水泥产量达到2443万吨;散装水泥供应量稳步提升,从2016年的1593万吨提高到2020年的1847万吨,年均增长15.9%;全市水泥散装率从2016年的67%提升到了2020年的76%,增长了9%,全市散装水泥供应情况如表2-2所示。

2020年贵港全市水泥供应总量中,本地消费量约600万吨,占总量的25%,其中本地散装水泥使用量462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约77%。水泥供应销往外地约1800万吨,占总量的75%,主要供应贵港周边其他地市和广东珠三角等区域市场。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情况
1.生产企业情况
2019年,贵港市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有107家,其中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38家,无专业资质企业69家。2019-2020年期间,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经过整治处理,依法关停所有无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保留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共40家,总产能达2385万立方米/年。
2.产量及产能利用情况
2020年贵港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约为85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7%。其中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量约为685万立方米,占比超过80%,产能利用率为28.8%,同比提高2.3%。
3.物流装备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拥有预拌混凝土(有资质企业)搅拌车920辆,额定量8280立方米;混凝土泵车148辆,额定量22200立方米。
(三)预拌砂浆发展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投产的预拌砂浆企业有2家,分别为广西港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广西神舟远航建材有限公司,合计产能约125万吨/年;推进建设,拟于2021年6月前建成投产的预拌砂浆企业3家,其中位于覃塘区的2家、桂平市的1家。
二、发展成效
(一)产业规模逐渐扩大
2020年全市水泥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实现平稳增长,供应量达1847万吨,水泥散装率76%;2020年全市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预拌混凝土供应总量达68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7%。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等指标均已达到《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三五”规划》对贵港市提出的行业发展目标要求。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随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快速推广应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供应散装水泥8812万吨,节约包装用纸约14.2万吨,节约标煤约80万吨,减少水泥粉尘排放量约34.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0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6万吨。2018~2020年间,全市累计使用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预拌混凝土约1760万立方米,节约水泥近167万吨,相对于现场搅拌混凝土减排粉尘约达14万吨。
(三)混凝土企业整治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底,全市依法关停无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共93家,完成率为100%;依法取缔拆除非法生产线设备89条,完成率为95.7%。有资质的40家企业按照“料仓筒仓全封闭、场地全硬化、车辆进出全清洗、雨污全分流”要求做到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环节完成密闭建设;厂区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自动高压清洗,设置三级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已完成整改的有27家,其余13家正有序升级改造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区域布局有待优化
现有预拌混凝土产能布局与需求分布不匹配,区域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凸显,比如港南区目前仅有一家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区域市场的供不应求为证照不全企业违规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现有预拌混凝土产能布局集中在各县(市、区)城区周边,部分乡镇市场无产能分布,对于进一步在乡镇推广预拌混凝土,推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存在不利影响。
(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缓慢
由于预拌砂浆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改变了传统的施工组织模式和操作方式,在预拌砂浆发展初期,社会认知度较低,市场的推广需依靠政策的强制推动,目前贵港市暂未出台推进预拌砂浆发展相关政策,同时由于受限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造成预拌砂浆发展缓慢,社会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居多,全市预拌砂浆推广仍面临较大困难。
(三)绿色发展水平亟需提高
“十三五”期间贵港市预拌混凝土绿色评价、清洁化生产改造等工作推进较慢,尚未完成《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预拌混凝土绿色发展目标。目前实现绿色生产和已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的企业占比较低,绿色发展水平亟需提高。
(四)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有待提高
上游的砂石原料供应链相对零散,尚未形成稳定的供应体系。下游“桩、杆、管、板”等水泥制品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其他水泥基装饰装修材料、无机材料等相配套的水泥基绿色建材产品发展缓慢,同时缺乏有关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散装水泥产业链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五)两化融合相对滞后
一是计算机模拟仿真、智能控制、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尚未在行业生产、管理及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行业两化融合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散装水泥产业配套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成为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六)监管体系建设亟需完善
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贵港市暂未出台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难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尤其在遏制无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违规经营、维护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安全、提升环保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另外目前全市尚未建立针对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发展的管理机制,不利于未来几年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发展环境
一、总体形势
贵港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地处华南、西南及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圈的结合部,面向粤港澳、背靠大西南、南出北部湾,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之一。全市集水路、公路、铁路于一体的重要交通枢纽,交通便捷,已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等级航道,其中有7条放射状的高速公路与外界贯通,平均每15分钟有一趟高速列车途径贵港,基本实现高铁“公交化”,珠江水系的郁江、黔江、浔江流经各县市区,可通行三千吨级船舶,可直达粤、港、澳,贵港是华南地区水陆联运的交通枢纽、大西南地区东向出海最便捷的通道。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初步核算,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2020年贵港市生产总值1352.7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7%;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7%,工业投资下降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5.8%。商品房销售面积452.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6%;商品房销售额254.98亿元,同比增长3.0%。“十四五”期间,贵港市将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高标准建设西江新城、建设更高水平智慧城市、加快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推动民生水利事业、建设美丽乡村。
新形势造就新发展。“十四五”期间,随着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打造新贵港等战略的推进实施,为全市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需求保障,同时也对行业发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主要机遇和挑战
(一)宏观经济下行带来新挑战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形势面临下行压力。贵港市仍属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工业化进程起步晚,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化、信息化发展滞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集聚力不足;对内对外互联互通水平较低,对外贸易与投资水平不高,推进“东进融合”仍有很大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加强;民生保障短板和社会治理仍有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明显。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如何科学谋划崭新未来,抓住和创造新的机遇,解决发展难题,焕发贵港发展新的生机,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贵港面临的挑战。散装水泥行业发展要适应正加快转变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培育并发展行业新的增长点,才能实现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建材行业转型升级提出高要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社会生态、绿色、循环、低碳、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方面,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倒逼建材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散装水泥行业在产品性能、功能、质量及技术上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给散装水泥发展带来新的市场商机,也对散装水泥行业生产与流通过程的清洁、环保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开放融合发展带来新机遇
2019年《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发布,标志广西将全面对接大湾区建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一批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推进建设,为全区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全方位深化开放合作带来重大机遇;贵港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产业基础雄厚、资源丰富;如何发挥好区位交通、资源、产业基础优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东盟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是未来散装水泥行业面临的新挑战。
(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新需求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散装水泥行业的产品作为建设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将起到重要作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给散装水泥发展带来新的市场空间,也对散装水泥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成为新趋势
随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行业加速融合,以及5G、物联网等蓬勃发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2020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进一步推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行动与散装水泥行业的融合创新,推动散装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提出新要求,将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三、市场需求分析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需求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投资关系密切。结合近几年来贵港市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屋施工面积、土地出让情况等现状及趋势分析,预测未来五年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量。
第四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贵港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科技创新、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工程应用为载体,严格依法治散,着力推进散装水泥行业管理与创新,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结合地域发展特征与重点,合理规划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发挥资源与区位优势,积极对接融入大湾区;重视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分类别、分阶段推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协同管理效能,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依法开展行业监管。
(二)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三)坚持结构优化,转型升级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产品,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四)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监督行业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产业提质增效成果显著,发展模式更加完善,产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信息化管理应用基本普及。行业整体清洁化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水泥预制构件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迅速,对节能减排、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贡献更加明显,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模目标
1.散装水泥
到2025年,全市本地水泥散装率达到80%以上。
2.预拌混凝土
到2025年,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不小于40%。积极开拓预拌混凝土乡镇农村市场,实现预拌混凝土最佳销售半径对乡镇农村区域的全面覆盖,到2025年,实现乡镇农村市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60%以上。
3.预拌砂浆
加快推广预拌砂浆的使用,到2025年,全市预拌砂浆市场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二)绿色发展目标
1.到2022年,完成预拌混凝土绿色评价工作;到2025年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完成率达到100%,50%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达到绿色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2.推进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绿色生产团体标准的建立,到2025年,全市预拌砂浆实现清洁化生产,水泥制品绿色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三)水泥制品提质增效目标
将水泥制品产业纳入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体系管理;整合提升现有产能,规范新增产能,发挥资源与区位优势积极对接融入大湾区,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产品开发,补齐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短板;到2025年,实现水泥制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占比达50%,培育或引进1家散装水泥下游产业国内龙头企业。
(四)先进制造发展目标
推进散装水泥行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在线监测、生产过程智能优化等应用基本普及;到2025年,打造2-3家散装水泥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个绿色散装水泥产业特色智慧园区。
第五章 重点任务
一、提质增效,推动预拌混凝土转型升级
(一)优化预拌混凝土产能布局
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产能,产能充分辐射乡镇农村市场,助推预拌混凝土乡镇农村应用,积极化解局部地区产能利用率过低导致的恶性竞争风险。鼓励产能利用率过低区域的搅拌站进行异地搬迁,在符合规划布局前提下,向市场供不应求区域或乡镇农村市场转移,或进行产业调整、转型生产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等,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强监管,杜绝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依法依规整治不达标产能,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经整改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从规模式粗放增长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绿色循环产业转型。鼓励企业进行装备与技术的改造和提升,改进生产工艺,以满足不同工程对不同性能混凝土的需求;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并购重组,从传统的管理方式向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延伸产业链,上游向骨料业、掺合料产业,下游向水泥部品构件等方向发展;加快提升产品档次和产品品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行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发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保持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核查打击的高压态势,落实落细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保障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成效,淘汰落后产能,持续优化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人居环境、保障建设质量。
二、科学规划,加快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一)科学规划、示范先行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围绕贵港市经济发展现状、区域周边环境、交通运输、产业基础和资源等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丰富产品种类和功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立足全局、着眼长远,避免出现利益驱动而盲目发展、恶性竞争的局面。鼓励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过低区域生产线改造转产预拌砂浆,有步骤地推进预拌砂浆企业建设,同时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执法,确保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各环节的安全、环保、质量可靠。鼓励发展符合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专用砂浆;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因地制宜利用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垃圾等再生原料生产预拌砂浆;推广机械化施工技术,鼓励发展机喷砂浆。
2.加强宣传与示范推广。围绕预拌砂浆的性能特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地宣传,转变社会对预拌砂浆的认识,逐步扩大使用预拌砂浆的区域范围和领域,提高预拌砂浆使用率;以政府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保障房项目、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大型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建立推广预拌砂浆应用示范工程。
(二)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模式
制定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范条件,加强准入管理,着力打好“绿色牌”,符合规划布点和绿色生产要求的项目方允许建设;鼓励新建预拌砂浆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在满足产品性能的前提下,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行业发展后劲。落实落细砂浆质量责任管理措施,创新预拌砂浆发展模式,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施工一体化”服务。
三、培育新动能,开拓和规范乡镇农村市场
(一)重点突破,实施试点示范
1.引导开拓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乡镇农村市场。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以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乡村联网公路、老旧县乡油路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向乡镇农村供应预拌混凝土,积极开拓农村市场。
2.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乡试点。实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乡试点工作,鼓励农户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探索农村散装水泥应用新模式,鼓励生产企业采取直供销售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满足农村市场需求,逐步形成农村市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长效机制,惠及广大农村用户。
(二)发展特色产品,实施差异化管理
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供应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等特色产品。制定落实相关标准及规范条件等指导乡镇市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监管,实行差异化管理,促进农村散装水泥又快又好发展。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符合本规划产能布局条件下,位于主要集镇、中心乡镇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配置适合农村道路、施工条件的运输车辆和泵送等设备,乡镇预拌混凝土企业需规范混凝土配比设计、产品检测等质量管理。
四、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链建设水平
(一)提高上游砂石原料保障能力
大力推广使用机制砂石,结合砂石骨料生产基地布局优化运输结构;逐步推动公路、铁路、水路集装箱联运方式装载运输建筑砂石骨料,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供应链的全程监管,提高砂石原料保障能力、降低砂石骨料运输成本、保障运输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砂石原料,提高高品质砂石供应能力;严禁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它水泥制品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海砂及其它砂石原料,鼓励砂石骨料生产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生产融合发展,提高粒型与级配优良的砂石骨料占比,保障高性能混凝土、特种砂浆生产等对高品质砂石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下游水泥制品产业链
推动产业升级,引导产业适度向高端化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各种形式的企业间兼并重组,创建广西品牌;鼓励企业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引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主动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向水泥制品及预制件生产环节拓展。因地制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贵港资源与区位优势,沿江沿线布局,对接大湾区应用市场,着重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及配套专用砂浆、其它种类特种砂浆产品、纤维增强水泥板/硅酸钙板、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装饰混凝土、新型水泥基装饰装修材料、其它无机绿色建材产品等。
五、绿色评价,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开展绿色评价与清洁生产改造
1.开展绿色评价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评定,对通过绿色生产星级评定的企业、符合高性能、绿色标准的产品,协调建设管理部门在信息价格上给予体现,并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优等评分条件;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根据评价和认证结果建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名录和绿色建材产品名录,鼓励绿色生产和推广绿色产品应用。
2.抓重点突破,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建立试点示范,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加强先进示范企业的表彰与宣传;加强企业在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管控,对原材料堆场实行全封闭,对生产废水及场地雨水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对混凝土残渣实行砂石分离、回收利用,对强碱性的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实施保洁,实现“全封闭,零排放,无污染”的清洁生产目标。
(二)推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坚持环保优先,积极推广可替代原材料,重点提高城市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中的应用比例,鼓励发展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维护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从绿色设计入手,建设绿色工厂,打造城市工业景观,推进绿色技术的应用,生产绿色产品,通过企业的绿色运行、绿色管理,以及绿色能源、绿色包装、绿色营销和绿色贸易的实施,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六、科技引领,提高行业技术与创新水平
(一)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加强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提升行业技术水平,通过开展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各类专业培训,开展施工项目现场会、施工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会议交流,开展试验能力比对、施工技术竞赛等相关技能提升活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二)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创新水平
1.推进行业集约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提升市场集中度,解决产业“小、散、弱”的问题,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以行业“龙头”引领行业发展;打造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上下游关联产业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集群。
2.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服务生产制造业发展为导向,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面向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服务、融资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3.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七、两化融合,促进智能制造发展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继续完善和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公共云服务平台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运用智慧化手段强化监管监督;构建“互联网+”行业服务体系,集成企业研发系统、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逐步推进工业软件、数据管理、工程服务、技术标准等资源开放共享和云应用服务,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转变经营模式,构建从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结算等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功能,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二)推进行业智能制造转型
1.围绕感知、通信、控制、设计、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加快生产调度与控制的智能优化系统等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和服务全流程智能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
2.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围绕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模式,开展产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若干家智能工厂以及智能云服务平台,推进建设绿色散装水泥产业特色智慧园区,探索与实践有效的经验和模式,不断丰富成熟后在行业内全面推广,改造现有生产线,推动生产方式向智能、柔性、精细化转变,建立“互联网+”协同制造的产业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和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
八、完善机制,推进行业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治散,依法兴散”,遏制无专业承包资质混凝土企业违规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现象“死灰复燃”,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严格把握行业准入门槛,落实落细“僵尸产能”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肃行业生产数据统计报送管理,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保障行业产品质量与生产、运输安全。
2.继续完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产业产品质量与生产、运输安全进行动态监管,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动态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3.创新规划管理,建立散装水泥产业规划布点会商制度,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探索将产业布点规划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公开招拍挂中的必备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引领行业发展,加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选取3-5个标准化建设程度高、实现绿色化和智能化生产企业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行为,通过协会活动来推动行业自律协调。
2.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发挥企业与行业专家作用,进一步改善协会治理结构,建立行业龙头企业、研究院所、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协会群体,让企业与行业专家承担更大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与行业专家在规划实施、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3.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交流,及时借鉴、学习、总结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
2.建立贵港市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诚信行为、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将设立无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违规经营、为无专业承包资质站点提供便利等情形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确保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章 规范条件与布局规划
一、预拌混凝土
(一)规范条件
1.选址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含迁建)选址须符合全市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布点位置和界线应与所在区域或乡镇建设规划衔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区域不得设立生产站点:
(1)本市环城路内和环城路外侧五公里范围内(除市辖区统筹规划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集中布置区);
(2)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3)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上述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
2.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标准
(1)县(市、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至10km内的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单条生产线规模应大于或等于180立方米/小时(搅拌机公称容量:3立方米);服务乡镇农村市场,且选址不在县(市、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10km内的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单条生产线规模应大于或等于120立方米/小时(搅拌机公称容量:2立方米)。
(2)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应满足绿色生产要求,企业生产和项目管理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的要求和当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其中县(市、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至10km内新建项目,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中绿色二星级及以上水平;服务乡镇农村市场,选址不在县(市、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10km内的新建项目,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中绿色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原有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规划期内应开展绿色评价,进行清洁化生产改造,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中绿色一星级及以上水平。
(3)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生产质量、工艺、装备和试验室建设,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同时质量控制过程推荐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数字化制造水平。
(4)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搅拌站(楼)建设应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安装除尘装置。推荐采用远程PLC操作控制系统和MES智能执行制造系统。
(5)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应进行能耗评估,生产能耗不大于《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标准3级能耗限额要求,即生产能耗不大于1.10公斤标煤/立方米,运输能耗不大于2.90公斤标煤/立方米。
(6)规划期内,国家、自治区颁布有最新标准、规定、规章等法律法规的从其标准和规定。
3.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项目,需按《贵港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备案和建设,属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申请办理专业承包资质,属于预拌砂浆企业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2)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在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生产、销售。
(3)推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由辖区政府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由辖区政府依法关停取缔。
(二)布局方案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积极提高产能利用率,规划遵循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产品最佳服务半径进行布局;同时由于应用市场相对集中,基于环保、安全、管理等多方面考量,拟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服务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集中区;布局方案如表6-1所示,规划建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集中区如表6-2。规划期内,当区域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区域产能利用率连续两年达50%以上,可考虑在该区域内适当增加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

二、预拌砂浆
(一)规范条件
1.选址
新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含迁建)选址须符合全市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布点位置和界线应与所在区域或乡镇建设规划衔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区域不得设立生产站点:
(1)本市环城路内和环城路外侧五公里范围内(除市辖区统筹规划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集中布置区);
(2)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3)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上述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
2.建设标准
(1)新建预拌砂浆项目应满足绿色(清洁化)生产要求,应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 2089)、《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DB45/T569)、《干混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DB45/T568)、《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预拌砂浆生产及其装备制造企业等级评价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线的建设。
(2)建设规模标准:干混砂浆设计产能应大于等于30万吨/年(湿拌砂浆的设计产能大于等于20万立方米/年)。
(3)规划期内,国家、自治区颁布有最新标准、规定、规章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二)布局方案
规划期内,结合全市预拌砂浆需求量预测分析,到2025年,新增布局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共9个,详见表6-3。若规划期内市场需求超预期,区域干混砂浆产能利用率连续两年达80%以上(湿拌砂浆产能利用率连续两年达50%以上),可适当增加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特种砂浆不占规划指标。

各县(市、区)应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整合现有资源,重点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成预拌砂浆生产线。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一是积极贯彻《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发展合力,推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规范临时现场搅拌混凝土拌和站的管理。
专栏 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1.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和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指导;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各项政策要求;负责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
2.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依法取缔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无备案登记预拌砂浆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使用无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的预拌混凝土。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和落实贵港市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以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等工作,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技术创新、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4.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质量和计量监督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
8.应急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及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1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充分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调机制功能。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及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及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秩序,全面禁用无专业承包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确保政策到位,质量管理到位,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到位,保证产品质量有效控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散装水泥行业的主管部门及职能,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落实《条例》的地方配套政策;制定出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制定出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落实准入门槛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措施;加快制定出台水泥制品产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约束,推动散装水泥下游预制构件及制品产业转型升级;制定相关政策,倡导清洁生产,及时开展针对生产企业的绿色评价及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出台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鼓励现有生产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协会管理
有计划、分阶段建成与自治区标准统一、高效衔接、信息共享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电子政务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实时监控、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生产企业等级及绿色评价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建设。注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使协会成为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载体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通道,推动企业行为自律。积极推动协会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质量品牌建设,为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充分依托人才激励政策,吸收优秀专业人才加入行业,加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结合行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提升、清洁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学习交流,全面提升行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技术创新夯实基础。
二是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提高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研究、应用和管理人才。
五、重视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工作目标,结合社会普遍关注的诸如人居环境、机器换人等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针对性地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大意义,促使干部群众传统观念的转变,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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