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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原氮肥厂宿舍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渌水家园三期)第二次招标答疑澄清(1)
发布时间 2021-02-0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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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市原氮肥厂宿舍***区***区改造项目(渌水家园三期)第二次招标答疑澄清(1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6点“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20212241100 分(投标截止时间***60分钟)”变更“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20212241030 分(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李冶”变更“联系人:***”,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项目负责人一律更改为“杨冠”。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与“专用合同条款P563.5.分包”变更为:


并在投标人格式中添加拟分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说明: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原文件为

变更为: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原文件为:


现更改为:

“说明: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担保金额***n>9%”与“专用合同条款P563.7履约担保”不一致,变更“担保金额******n>9%”。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勾选为: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77条”删除并在10.13.7中增加 一条“招标代理费及交易服务费收取(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文件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本招标项目招标的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湘招协(20156号文计费标准计取”。

9、原招标文件***(P5612.4.1 付款周期工程款的支付为 “(原则上工程预付款为10%),项目竣工验收前,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付款,可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n>50%(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n>75%(但终审结论未出具之前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造价***n>75%);终审结论出具后支付余款(不计利息),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则扣除质量保证金”变更“(工程预付款为10%),项目竣工验收前,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付款,可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n>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n>75%(但终审结论未出具之前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造价***n>75%);终审结论出具后支付余款,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则扣除质量保证金”。

10、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现增加附件4-1-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担保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和附件4-1-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担保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履约保证保险)。

附件4-1-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日向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招标项目及标段)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写))。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盖单位***;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8.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开立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4-1-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担保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履约保证保险

致:(招标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中标人”)于日参加你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的招标投标,并收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现中标人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就中标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n>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中标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招标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u>)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中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诺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有效期

本保单凭证的有效期自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

(即:保险合同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单凭证(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诉讼

九、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址:邮政编码:

话:期:

11、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对本次答疑修改通知存在异议,请在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本答疑修改通知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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