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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3-11 环保 江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划力求与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目标。紧密结合江都实际,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强化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2规划编制的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大力降低能源资源消费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运营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依法治污,严格监管。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以严格的排污许可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解决污染源管控问题,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组织多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着力提升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2.3 总体思路                                                      
我区“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在功能定位、目标指向、重点任务等方面将与省、市生态环保规划做好衔接,力求做到阶段特征分析透、目标任务定位准、重点工程谋划实、上下规划衔接顺、各方意见吸收好,使规划能符合上级精神、契合江都实际、反映群众意愿。规划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一核三重五保障”。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为三项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做好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体制机制五个保障。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企业直接责任、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环保监督责任、司法制裁责任,系统管控源头,系统治理修复,系统提升手段,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4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2.4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地域范围为江都市域,规划主体期限(近期)为2015-2020年,现状基准年为2014年。
第三章“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3.1“十二五”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3.1.1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年平均浓度值为0.036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的年平均浓度值为0.031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值为0.128毫克/标立方米,细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值为0.094毫克/标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均略有上升。
2014年城区降尘量平均值为6.5吨/平方千米·月,比2013年增加0.5吨/平方千米·月,增幅5.0%。
2014年共采集降水样品37个, 全年降水pH平均值6.87; 2013年共采集降水样品36个, 全年降水pH平均值6.91 ,未出现酸雨。
3.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4年我区城区三个饮用水源地(长江、芒稻河、高水河)的4个监测断面水质变化平稳,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与2013年相比,高水河一水厂取水口、长江亨达(扬州)水务有限公司断面,芒稻河二水厂取水口、高水河邵伯水厂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3.1.3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对全市主要河流的20个断面进行了例行监测,除了通扬运河的宜陵西、白塔河大桥闸南、小涵河丁伙套闸断面外,其它河段水质年均值符合水功能要求。
3.1.4城市声环境质量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2014年10月份对江都区城区环境噪声的监测,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7.9dB(A), 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0类区昼间标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为63.6dB(A), 其中最大值为68.7dB(A),最小值为57.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4a类标准。按声功能区划分标准以及监测数据教师进修学校符合1类标准,其中教师进修学校符合1类标准,江都卫生局、扬州华署威斯曼制药有限公司符合2类标准,扬州高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东厂)、扬州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符合3类标准,龙川北路洪泉医院、龙川路江中西符合4a类标准,宁启铁路江都站东150米符合4b类标准。
3.2“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
3.2.1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唤起全社会的力量自觉参与、共同保护。我局明确法制宣教科为“六•五”普法职能科室,并按照要求每年组织企业负责人、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培训。一是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掀起宣传高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在社会上起到轰动效应。先后征订发放 “六•五”普法干部读本300余本,编印发放法制宣传手册20000余本。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规知识、环保工作动态和环境信息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关心环保,监督环保。三是坚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环保培训班。结合国家、地方新修订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及时编印《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手册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开展宣传,并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对环保执法人员、乡镇镇长、分管负责人、环保助理以及重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普法宣传。2010-2014年,共组织或举办各类环保培训班20余场4500余人,在各类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报道200余次。
3.2.2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迈出新步伐
加强与发展、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向社会发布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等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信息,发挥产业信息引导的作用。充分发挥环评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器”的作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标准,控制物耗能耗高的项目准入。通过审批源头把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科技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江都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城区工业用地和生活居住用地相互交叉分布的格局,实行“退城进区”政策。在企业搬迁的同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污染严重的产品,发展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产品,在扩大经济规模的同时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
加速工业园区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目前已有3家工业园区通过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其他工业园区回顾性评价正在进行中。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立足我区产业结构整体偏重的实际,运用环境容量等多种手段,坚持项目源头环保服务于严格把关并重,深度治理与全程控制联动,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坚持质量效益型项目优先,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3.2.3机构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环境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充实加强。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下,环保机构得到了加强。环保系统截至2014年底为10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7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有9人,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近300万元,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有一定提高,对全市13条河流18个断面(其中包括1个国控断面、6个省控断面、10个市控断面)、4个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个生态补偿试点断面等水环境质量开展例行监测,形成了基本能说清江都区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框架。更新了自动监测系统,在原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等三个监测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了PM2.5、一氧化碳、臭氧三个指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成功升级,提升了我区空气环境监境质量监测水平,为更加客观、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3.2.4.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3.2.4.1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保护
2011年底,城乡联网供水普及率100%,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网络,真正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饮用水源预警监测,重点做好全区4家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项目分析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3.2.4.2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加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导流工程,全面完成列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重点工程项目、国家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l1-2015年)的重点工程项目,全力打造南水北调“清水走廊”。2010年7月开始,积极支持配合丁沟镇,对污染严重的麾村马沟河进行综合整治,沿线14家化工企业,关闭4家,停产整治2家,限期整治8家,以上限重罚1家,所有企业排污口全部规范化外设,始终处于群众监督之中,目前,河流整治全面完成。同时,对上游花家河也进行整治,建立了一个活水泵站。
3.2.4.3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得到加强
截至目前,全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3.4万吨/日,其中市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扬州汉科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邵伯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6万吨/日,江苏石油勘探局邵伯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0.6万吨/日,江苏石油勘探局真武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宜陵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丁伙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15万吨/日,郭村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05万吨/日,小纪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25万吨/日,武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0.25万吨/日。樊川、吴桥等镇级污水处理工程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其中樊川镇镇区管网部分已建。在小型集镇区已建成生态型污水处理厂60座,其中连片整治项目38个,镇自行建设项目22个,形成12340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7个,日处理能力17吨。
3.2.4.4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
研究出台了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对燃煤锅炉实施整治。结合“西气东输”工程,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以西气东输工程为契机,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质能源;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技术改造,合理调整煤、油、气、电的能源比例。通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控制集镇区的烟尘污染。
3.2.4.5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得到加强
按照扬州市《2013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的要求,完成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划定28.1平方公里禁燃区,达到城区建成区面积的85%以上。根据扬州市禁燃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政府制定了《江都区禁燃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达了禁燃区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2014年2月,专题召开2014年度锅炉整治工作推进会,对78家单位97台燃煤锅炉下发《关于限期完成锅炉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同时还向各镇下发了《关于禁止锅(窑)炉焚烧杂物的通知》。出台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适当降低天然气初装费用。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通过工程、结构减排,共计削减SO2555.5吨。截至2014年,全市SO2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1.36%,共计削减555.5吨,排放量控制在4694.3吨以内,排放量为4334.4吨。
3.3.4.6交通尾气整治力度得到强化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的管理,做到现场检查每月一次。扬州市江都区尾气检测站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通过了江苏省环保厅两年一次的检测资格认证考核,数据和视频监控实现了与区环保局共享。截止目前,共检测车辆102515辆,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44891张。通过开展机动车尾气的整治和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3.2.4.7交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区域,采用建设声屏障、限制车速、加大路边绿化、改变临街房屋的使用功能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江都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共计50.734平方公里,实现了江都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全覆盖,并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扬州市环委会的验收。
3.2.4.8医疗废弃物得到统一处理
强化医疗行业的环境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努力解决和消除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实施医疗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医疗行业废物管理步入正常管理轨道,2007年起江都区所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十二五”期间,加强了对社区诊所医疗废物的监管,全区48家医院全部实施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有297家社区诊所及村级医务室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并结合生态镇创建,加强对镇医疗单位废水和废物存放场所的监管。医疗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100%。
3.2.4.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 
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以来,使全区的所有生活垃圾经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再经处理压缩,统一运到江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垃圾渗滤液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江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2.4.10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严格按照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涉源单位、通讯公司及电力公司的现场点位进行预审。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现场点位的预审中做到每点必看,坚决否决在环境敏感地区建基站、电力设施,从源头上减少电磁辐射纠纷。加强医疗行业涉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管理,组织全市医疗行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逐步完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全区5家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22家工业探伤企业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文化素养,提升了安全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未出现一起辐射污染事故。针对中天能源洗片废水贮存处置不规范的现状,及时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2.4.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把关
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对项目审批执行更严格的要求,做到“四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河流和大气污染严重,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分散的或毗邻居住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源头“控制阀”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共劝退和拒批污染严重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80多个,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3.2.4.12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减排工作是我区“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扬州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2.2%、控制在11393.2吨以内,二氧化硫(SO2)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4%,排放总量控制在4694.3吨以内的目标,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3.4%,控制在1278.39吨以内的目标,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5%,控制在6119.7吨以内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在摸清排污总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落实可行措施,全力攻坚,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2.4.13 涉重管理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2014年开展重金属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了29家调查表格填报、数据的汇总以及评估报告编写工作。启动省环保厅组织的苏中苏北电镀行业环保整治工作,召开了培训大会,梳理各个企业存在的问题。继续围绕企业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升级污染治理设施等整治方案要求,今年手工线改自动线8条,新上废水治理设施5家,3家已经验收,2家正在建设。制定了热镀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召开热镀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对全区20家热镀锌企业整治任务进行了分工。对照要求,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3.2.5农村与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2010-2014年,我区分别在邵伯、真武、丁伙、樊川、丁沟、小纪、武坚、郭村、吴桥、浦头、大桥和宜陵12个镇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共建设了70个工程项目,其中,新建集中式污水理设施41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260组,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箱6031座,目前,所有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2010年度项目总投资3847.13万元,2011年度项目总投资3509.6万元,2012年度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2013-2014年度项目总投资1170万元。2010-2014年共建成扬州市级绿色社区15个,省级绿色社区6个。扬州市级绿色学校97所,省级绿色学校9所。2014年5月,我区被环保部授予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3.2.6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取得成效
我区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扬州市的直接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区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区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这几年的共同努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区将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通过建立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法制化、程序化。
3.2.7环保监管能力继续得到加强
成立了环境信息中心,完成了“12369”环保举报系统全市联网工作,建成江都区环保局网站。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进程加快。环境监测能力按国际标准进行建设,江都区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准化站建设于2014年通过了省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站验收。加大对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度,建成了涵盖市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3.2.8十二五”环保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大部分规划指标都得到了较好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因增加PM2.5作为考核指标,造成数值下降;污水集中处理率因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慢,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不高,造成指标较难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森林覆盖率率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完成。
3.2.9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部分完成
截至2014年底,江都区“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已完成项目20个,已完成项目投资11.2746亿元,正在实施项目5个,有8个项目未实施,另有江都市城区燃气改造工程、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3个)、江都市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三个项目未全部实施,燃气改造因为锅炉整治停止实施,取水口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了两个,另外一个因与扬州市重合而终止,秸秆综合利用因经济原因取消,只是建设了9个秸秆储存中心。
“十二五”期间,在江都经济快速健康增长的情况下,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环境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得到加强,生态区建设通过了国家验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环境保护工程大部分开工建设,部分工程已完工,未实施的工程由于多种原因已经被取消。总体来说江都区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
3.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水源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虽然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但农村水系不畅,河道淤积严重,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部分河港水质仍然较差。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城区的内河水质不能全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还比较低,制约了全区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空气环境质量存在隐患。城区燃煤、油烟、扬尘污染,以及农村秸秆焚烧造成的烟尘污染,影响了城区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有时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为特征的传统型大气污染尚未解决,雾霾、光化学烟雾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突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塑料包装物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农村环境有一定的提升,但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堆放的现象仍存在。污泥安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快。伴随着污水集中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产生量日渐增加,填埋是全市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式,而现有污泥综合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亟待加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四是企业排污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明显不足,部分企业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少数企业受利益驱使,偷排、偷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五是环保技术水平仍然偏低。污染成本内部化管理水平较低,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有待完善,环保科技装备滞后,环境监测水平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是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不合理。江都区尚处在工业化中期,装备工业、重工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现有支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原材料依赖性大。一些该淘汰的落后产业仍没有退出市场。
七是环境监管能力偏弱。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等现代化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监测、监察设施不够配套,仪器精密度不高,齐抓共管机制不够完善。环保管理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影响环保部门对全社会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和宏观调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是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不快。截至2014年底,已完成白塔河综合整治等20项工程。由于经费和其他原因,剩余项目有5个项目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建设,有8个项目未实施。
第四章“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待国家、江苏省“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出台后,本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江苏省的要求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十三五”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及任务
5.1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转型升级
5.1.1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到2020年,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新道路。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市场准入准则。综合运用前期控制、跟踪监管和项目落实等手段,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产业之间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沿江开发区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在区域、产业、社会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要求,为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2020年,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国家规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主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到2020年,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通过锅炉整治,结合西气东输,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节能建筑建造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5.1.2加强总量控制
“十三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同时,将进一步突出结构减排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加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区域氨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管理指标,到20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突出结构减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照国家、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需要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和整改一批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高、规模较小的项目。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通过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率及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提标改造后的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淘汰黄标车和油品替代工程,减少尾气氮氧化物的排放。
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
5.2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5.2.1水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深化工业废水治理,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氮磷污染治理,形成较完善的氮磷污染管控体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等工作。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步解决城区、农村黑臭河道问题,市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管理;实施邵伯湖周边地区的生态修复,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缓解湖泊水污染压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湖面围网养殖整治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加强重点流域及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加强长江、新通扬运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加强化工企业整治,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对排入市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市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十三五”期间,市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开展城区、农村黑臭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留、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逐步解决城乡黑臭河道问题。到2020年,地表水好于III类水的比例≥70%。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率以及城市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6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约32.06公里。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化工、医药、电镀、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推进内河沿岸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交通运输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适时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及石油化工行业等生产场地,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绿色种植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加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5.2.2大气污染防治
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PM2.5达标率明显提高;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有所成效,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对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建立健全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围挡围栏设置和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等施工工地的防尘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到2020年,PM2.5达标率达85%(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
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快速公交。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到2020年,淘汰全部“黄标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9%。
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不定期检查,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实施长效监管。到2020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逐步建立城市雾霾及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完善区域大气能见度、雾霾天气监测等体系。到2020年,雾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到91%。
5.2.3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防治农用土地污染。
2016年国务院将出台《土十条》。届时将开展污染场地调查、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普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筛选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风险评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对全区范围内的土壤开展详细的土壤环境调查,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编制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的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重点针对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污染问题,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建立绿色供应链,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
5.2.4噪声污染防治
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限速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和小型拖拉机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的噪声达标区建设。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2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分贝。
5.3增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
5.3.1增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实现区域防控,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快速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继续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系统,发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调度指挥等功能,实现区域防控。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库。构建以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基础信息资料为主,以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监测方法,应急队伍联络、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专家咨询、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为辅的风险源档案库。
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库。建立布局合理、调运便利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体系,储备方式结合实物储备和委托企业代储备,以利于统一调配使用,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5.3.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水厂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工作,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区域联合,推进工业废弃物在区域内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含餐厨)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管理系统和渗滤液循环自灌系统的研发投入,以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并进行自我内部循环处理,实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鼓励焚烧飞灰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的研发。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对污泥源头(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控,推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建立从污泥产生、运输管理到末端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增大科研投入,研发成本低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污泥预处理新技术和污泥资源化新技术,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3.3健全核与辐射污染控制和放射性管理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其得到安全有效控制,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得到安全贮存处置,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水平,提高科学预防和应急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5.3.4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结合扬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电子元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等三大行业环境监管,逐步对其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规划单元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杜绝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5.4加强城乡统筹,保护农村环境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秸秆禁烧督查,落实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5.4.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5.4.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全市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充分发挥小纪、吴桥、樊川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示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常抓不懈。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分期分批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5.4.3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村庄整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区所有镇都建成国家级生态镇,60%的行政村建成省级生态村。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5.5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江都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5.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在邵伯湖、长江以及较大湖泊沿线等重点区域设立湿地保护区,建设人工湿地。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水稻主产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依法从严控制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对森林、植被、湿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到2020年不低于20%。继续加快绿色江都建设,构筑城市、城郊、乡村多层面的绿化空间体系,到2020年,全区陆地森林覆盖率达23%。
5.5.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研究,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坚持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生物技术在农林、生物医药、环保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所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5.5.3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巩固生态市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市创建。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优美的人居生活环境,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5.6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环保队伍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5.6.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形成完善的环境监管法规保障体系。
5.6.2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整合环保系统内部监管资源,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和统一调度;抓住环境监管部门中较薄弱的部门进行重点建设,逐渐由各部门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转变。
5.6.3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察网格体系;推进城乡环境监察全覆盖。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制度,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和违法成本。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设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
5.6.4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江都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监测业务能力,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等的建设。
5.6.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标准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第六章 “十三五”重点环境保护项目与投资估算
为了保证“十三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主要任务的完成,必须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
江都区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共有22项,总投资38.9876亿元,其中总量控制工程4项,投资1.7422亿元;大气环境保护工程2项,投资0.49亿元;固体废弃物处置重点工程3项,投资2.65亿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项,投资30.1327亿元;工业污染防治工程2项,投资95.3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工程7项,投资4.9291亿元;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工程1项,投入340万元。
第七章 “十三五”环保规划的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7.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7.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差别化的环境价费政策。积极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顺应公共财政政策的需要,改革环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
7.3加大环境保护有效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种筹资渠道。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上的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上的支出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民间资本、非政府组织资金不断向环保领域汇集,使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中充分发挥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7.4促进区域合作
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机制,推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联防联治、环境设施资源及信息共建共享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能源政策的相互衔接,探索区域一体化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区域执法监管、环境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和共建。
7.5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大力加强环境科技工作,加快建设环境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对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支撑保障作用。以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深化产学研合作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环境科研的开放融合。加快环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在环境科技中的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等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环保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与实现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前瞻性研究,重点开展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政策和环保法规等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空间区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制定。
7.6扩大公众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积极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社会团体和环境志愿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先进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推行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倡导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依靠人大、政协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环境宣传报道,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7.7完善规划评估、考核和修订机制
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执行机制,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的终期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以及中期评估和检查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由规划编制机关及时提出修订调整方案,报批后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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