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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6-04 其他 江西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教育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迈出坚实步伐,教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1%,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就业保持平稳,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0.4万,完成工业园区定向培训181.4万人、创业培训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下。
  ——社会保障事业富有成效。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覆盖人群日益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末,全省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数分别达到92.4万人和169.3万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五年累计医疗救助680.9万人次。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率维持较低的良好态势。基本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十二五”期末,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3张,实施了8类大病贫困家庭免费救治项目。
  ——基本住房保障建设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面推进。“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1.9%,五年累计完成保障性安居住房142.9万套,农村危房改造90.9万户,为城乡750万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不断丰富。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初步建成服务网络。全民阅读活动、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等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十二五”期末,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6%和98.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m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
  ——残疾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扶持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十二五”期间,累计为79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
  与此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短板和问题。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向中高收入发展时期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迈进,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财政增收难度加大,财政用于投入民生保障工作存在较大压力。
  ——社会呈现新特征。区域人口加速流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
  ——人口形成新结构。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带来的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农村人口减少,致使人口分布发生新的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人群覆盖等方面提出了新需求。
  ——消费凸显新需求。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需求转型升级,群众对过上更丰富的生活有了新需求、新期盼,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及质量的要求更加紧迫。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兴起,互联网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创新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及服务模式,公共服务供给变得更为快捷高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着力完善服务标准、健全服务制度、强化投入保障,提高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制度成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省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标准质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预期。
  ——统筹资源,均衡发展。优化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综合运用,确保各项服务有效衔接、持续发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中央苏区、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地区及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多元联动。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不断扩大供给能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完善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制度畅通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和水平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建立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健全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动态调整,各领域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联动的新型运行和保障机制,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基本完备、衔接配套,服务供给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法制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章  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我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全省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江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0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省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以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长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互动合作,有效整合各级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重点推进县域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兼顾普惠性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健全面向全体国民终身教育体系,持续提高全省教育质量和国民素质。到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标任务全面完成。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第二节  重点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教育。推进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大力改善学校体育、艺术、信息技术教学条件,加强体育和美育教育。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完善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完善农村公办幼儿园体系,支持村级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和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落实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教育资助。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制度,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习成果累计制度,搭建多种学习成果认证平台。加强终身教育载体建设,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面向城乡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推动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成为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广泛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建立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
  ——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办好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一批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完善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教师培养协同机制,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岗轮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选派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较高质量就业。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年累计达到225万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年累计达到400万人。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及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加强创业服务管理。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推行新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和退役军人职业培训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和标准,优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完善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标准,加大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和评估。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分类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支付规定及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着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落实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配套设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到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坚持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并落实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夯实基础。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等因素,稳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健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续衔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规范转移续接业务经办规程,实现转移业务经办管理信息化。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平台,推行网上认证、转续,着力解决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建设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实施健康江西战略为引领,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健康全过程管理为抓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健全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卫生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全力推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达到85%。加强全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实施全民健康续建计划,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建设全省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基层、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医疗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养护院等,促进医养结合。
  ——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2以内。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及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检验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监管。
  ——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国医堂(馆、院)、治未病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诊疗区(中医馆),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服务能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科研基地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与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统筹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互联网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为重点,坚持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和完善服务设施相同步,坚持普惠服务和重点保障相统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体系,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基本社会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到2020年,各类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96%以上老年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力争实现县县有殡仪馆、全省县级以上区域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退役军人安置。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逐步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特别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增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功能,提高救助管理站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相衔接的机制。逐步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以医养结合型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设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稳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针对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设区市和人口总量较大、集中供养孤儿较多、远离设区市的县(市)级儿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空白区域的设区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快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公墓)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遗体接运车为流动服务点、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完善省、市、县地名数据库,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
  ——增强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和调度平台,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应急预案。夯实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监测、综合预警预报、减灾救灾指挥调度和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能力。
  ——健全优抚安置体系。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和优抚对象待遇参照指标体系,适时调整抚恤优待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推进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建设,创新基层优抚服务机制,加强县级光荣院(楼)建设,提升优抚能力。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按照住有所居的要求,以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导向,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支撑,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政策,协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权利。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80万套。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完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统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积极推动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货币化安置,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改造方式,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农房建设指导与质量安全监管。在计划资金安排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到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围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增强江西文化和体育软实力。到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基本建成,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1.6%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4%以上。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演出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第二节  重点任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平台,推行“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改造县级文化场馆及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
  ——加强遗产保护。充分挖掘各类遗产资源,加大保护、利用和传承力度。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革命遗址、传统村落及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实施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关爱计划和抢救性记录工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地方传统戏曲振兴发展。
  ——丰富广播影视服务。完善广播影视服务设施,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数字化覆盖、新媒体平台、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灵活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媒介拓展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着力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通。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加快推进数字影院向乡镇延伸。
  ——优化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保障基层及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完善新闻出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支持贫困地区阅读设施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加大公益性出版物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出版物。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健身指导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强群众健身场地设施、足球场地设施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和融合发展,重点加大城市老旧住宅区、乡镇、农村社区的体育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
  ——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赣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能力。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贯彻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鼓励各地整合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残疾人特殊需求为导向,以残疾人的衣食住行、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托养、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法律维权等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到2020年,残疾人各项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康复托养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无障碍环境支持。
       第二节  重点任务
  ——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公益性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提升残疾人教育、文体、无障碍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和指导服务。加快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优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普遍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断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在师范院校普遍开设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体育等特殊教育学科。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实施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加大对残疾人干部、新任市县两级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工作者岗位培训全覆盖。落实对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适时制定完善我省康复、教育、就业等国家行政法规的实施办法,促进市、县(区)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制定完善。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按要求建设并用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
  ——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第十二章  特定人群与区域均等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及民族地区为重点,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创业等工作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大留守人员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提高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积分落户,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城市落户和稳定就业农民工新市民培训服务,促进和谐共处,增强融入感。
       第二节  推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区分事权职责、规范转移支付等,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县域间、地市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效衔接,联动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整体带动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均等化水平。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有效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在偏远贫困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和文化下乡等上门服务。
第十三章  创新服务供给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拓展服务投资渠道,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质量水平。
       第一节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规范、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承接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能力。
       第二节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积极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第十四章  强化资源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管理人才、规划用地等公共资源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第一节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省级和地方各级财政要为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省级转移支付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能力,重点提高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
  ——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鼓励通过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会同标准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及依法强制退出措施。
第十五章  推进实施评估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市、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二节  加强监督问责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向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推动政务公开,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推动实现需求表达和反馈双向互动,为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全程监管,推动信息公开,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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