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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十三五”省际区域合作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7-10 其他 江西
第一章 合作背景
       第一节 合作基础
       区位条件独特。江西是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共同的腹地,向东可承接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的产业转移,向南可接受珠三角地区辐射,向西可连接广袤的西部地区,向北可密切与京津冀地区、中原经济区的合作与联系,并通过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融入东盟自由贸易区。
       交通条件改善。全省初步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构成的综合交通网络。杭南长、合福高铁的开通,已形成与上海、南京、广州、福州的4小时经济圈,与长沙、武汉的1.5-2小时经济圈,与北京、天津等的6-8小时经济圈。境内高速公路编织成网,出省通道增至24个。“一干五支”民用机场开通了连接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随着 “一干九支”民航体系的完善,通航能力还将增加。鄱阳湖水系可通江达海,联系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区、市)。
       产业互补性强。江西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产业差异化程度大,互补性强,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地区虽存在一定的产业同构现象,但在优势行业和产品上仍然存在结构性差异,可以通过异质同构来推动省域间的产业合作,形成协作关系,推进协同发展。
       文化传统相近。江西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地区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交融,与周边省(市)拥有相似的文化传统、语言、风俗,赣东北长期以来深受长三角吴越文化影响,赣南地区与闽南、粤北地区共同保留了独特的客家文化,赣西、赣北地区文化传统则与楚文化、湖湘文化有不少相融之处,相似的文化背景为江西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构筑了良好的人文条件。
       合作交流密切。近年来,江西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着力打造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积极融入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与湘鄂两省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与广东、福建、上海、湖南、湖北等地区分别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为省际间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江西省际间的区域合作目前也面临一定的困难与问题:缺乏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协调组织结构松散,资源要素跨区域整合难度大,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待构建,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省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还需加强,与周边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明显。
       第二节 重大意义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推进省际区域合作,有利于江西整合要素资源,发挥比较优势,与其他省市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格局;有利于江西承接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产业转移,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其他省市的产业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强省际生态共建与环境同治,促进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江西借船出海,与其他省市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深化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区域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协调省际利益关系、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按照“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内外结合、合作共赢”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和领域,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着力增强合作活力和实效,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创新机制,促进省际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跨地区流动中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发展协调机制,消除行政分割与障碍,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构建一体化市场体系。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选择在易于合作的省份和领域先行开展合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省份和领域推广。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与合作主动性、创造性,整合资源,大力加强经济要素的优势互补,合力解决区域发展的共性问题,努力实现整体协作效应最大化。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先行先试,在深化重点合作领域、合作模式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第三节 重点合作领域
       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拓展与长江经济带沿岸地区、京津冀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合作。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市场体系等领域合作,全方位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第四节 合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省际合作体系初步建立,便利快捷、横贯东西、纵横南北的交通大通道基本形成,产业对接合作初见成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全方位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远期目标。到2030年,省际合作体系全面建立,省际合作模式日趋成熟,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产业合作成效显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全方位跨区域省际合作格局全面形成。
第三章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快江西与周边地区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畅通快捷、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网络,增强支撑和保障能力。
       第一节 共同完善综合运输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省际交通基础设施,优化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构建适应省际间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以强化干线网和系统优化快速客运网络为重点,规划布局省际间铁路网。加强快速客运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加快复线铁路和电气化铁路建设,完善能源和原材料铁路运输通道建设,构建纵横南北、连接东西的交通运输大通道。 专栏1 铁路重点建设项目
       加快武九客专、九景衢铁路、蒙华煤运通道建设。开工建设安九客专、赣深客专、兴泉铁路、瑞梅铁路、昌景黄铁路、长赣铁路。推进吉武温铁路、兴永郴赣铁路、常岳九铁路、六安至景德镇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公路。继续加快高速公路成网建设,在省内“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的高速公路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打通省际“断头路”,加快与全国骨干路网的对接,推进省际间的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形成省际之间以高速公路为骨架、高等级干线公路为基础、农村公路为补充的公路网络。
       水运。拓展港口规模和功能,提高船舶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省际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南昌港、九江港同长江沿岸地区港口在航运、物流服务上的对接,提升省际间港口、航运、物流合作层次。支持和鼓励沿江港口企业在开辟跨境客运(包括邮轮)、货运水路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
       航空。以扩大空港设施能力为重点,优化航空运输网络为主线,加快区域航空枢纽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主要机场的省际协调合作,构建分工协作、合理布局的航线网络。积极推进省际民航机场之间人员培训、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商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统筹规划布局省际间重大能源基础设施,推进油、气、电输送网络一体化建设,多渠道开拓能源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一体化能源保障体系。鼓励省际能源合作,联合开发利用水能、核能等能源资源,建立同云南的能源全面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支持落实省际间企业签署具体的电力协议,适时启动白鹤滩水电特高压入赣工程。构建跨区域间的电力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电网抗灾害能力和电力减灾应急能力。力争建成樟树—株洲成品油输送管道,支持其他成品油跨省管道建设。加快蒙西至华中煤运通道建设。
       第三节 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建设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和“随时、随地、随需”的社会信息服务网络。加强省际之间信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共同推进省际网络的高速互联和城市网络的光纤覆盖。加强省际之间政务网络资源共享,建立与公众网络资源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省际间通信网络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及服务系统,加快建立省际之间的数字认证、物流配送、网上支付、社会诚信体系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和公共信息平台。
       第四节 推动水利工程共建
       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田水利共建工程,加快推进省际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改造,因地制宜兴建边界地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渠蓄水工程建设,共同构建以堤防加固、蓄滞洪区建设、河道整治为重点的防洪减灾体系。协同推进毗邻地区河湖水系连通、农村水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启动东江源国家生态补偿。推动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缓解鄱阳湖枯水期对湿地及水生态的影响,改善湖区供水、灌溉、通航条件。
第四章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推进省际间产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合理分工,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构建具有比较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协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共同做强优势农业。引进省外资本,合力打造超级杂交稻、有机茶、绿色蔬菜等精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农业知名品牌和现代星级农庄。积极引导优势农产品发展,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培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立省际间新型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在我省吉安、抚州、宜春市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直供基地。鼓励外省商贸流通企业和江西农业企业合作,共建营销企业联盟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和展会。推动建立粮食、果蔬、茶叶、水产、畜禽、油茶等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开辟我省优质农产品进入省外市场“绿色通道”。
       建立农业合作示范园。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共同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加工示范园、水稻农业加工示范园、无公害蔬菜加工示范园、优质食用菌加工示范园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园。
       共建农业服务体系。开展省际农业科技推广和交流,整合省际间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完善市场信息咨询、代购代销和储运配送等服务功能。健全省际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农业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服务网络向各省延伸,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推动省际间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共建农产品营销企业联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丰富产销手段。
       第二节 联合提升工业发展水平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鼓励省际间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配套协作,支持跨区域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加快与长三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的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在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生物医药、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联系。推进海西经济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合作。密切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在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电产业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传统优势产业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纺织、船舶等方面的合作,与珠三角地区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上的密切联系。推进与海西经济区在机械制造、纺织鞋服、林产品加工、化工建材、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产业配套互动发展,促进铁路沿线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加强江西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在汽车、石化、精密铸造件、粉末冶金等产业合作,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加快产业承接转移。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鼓励发展“飞地”园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发达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承接具有成本优势的加工贸易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落户,有针对性促进产业集群、推动发达地区产业组团式转移。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完善促进产业承接转移的支持政策。
       第三节 合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合作。鼓励省际间金融机构互设,积极支持周边地区法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入赣。支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开展合作,推动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强化省际融资租赁、国际保理、航运金融、产业基金、科技金融等领域业务合作。建立健全省际间金融对话与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发展规划、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集聚区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物流业合作。科学配置现有的物流资源,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海关监管查验场,统筹规划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特色商业区和专业市场,共同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在沪昆铁路、京九铁路和合福铁路沿线培育一批大型物流集团、第三方物流,构建区域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以长江航道水运为基础,航空口岸物流为重点,铁海联运为突破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口岸物流平台,形成铁路、航空、水运、公路多式联运的口岸物流商贸网络群。全面深化南昌和九江与全国大中城市空港物流的全面合作。推进抚州综合物流园和莆田东站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南昌吉安赣州至深圳铁海联运,加强赣深电子口岸合作。
       文化产业合作。加强省际间文化政策、文化产业发展及项目投资信息交流,强化文化产业协作发展,搭建文化产品综合展示交易平台,适时组织文化产业项目对接和推介活动。推动文化市场一体化进程,引进创意人才和战略投资者,扶持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培育和繁荣文化创意市场。鼓励和支持省际企业跨区域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省际区域演艺联盟,推进联合采购,推动传统业务与数字业务融合。
       第四节 共同加强旅游业合作
       共同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加快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县、特色旅游村镇的供水、供电、金融、网络、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标准化的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快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旅游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受理游客投诉。
       联手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积极创建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地区,逐步制定和实施各类旅游业态、服务、交通、购物、餐饮、会展、娱乐及红色培训等相关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管理服务标准,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和旅游综合执法机制,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假日旅游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构建跨省联动的旅游救援体系。
       联合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制订省际间旅游市场整体营销方案,把形象宣传与线路推广、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资源互补与市场互动、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等结合起来。加强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动。利用“江西风景独好”的形象宣传,加强省际间的联合编排旅游线路,联合开展市场促销,共同做大区域外旅游市场,拓展港澳台、东北亚、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市场。
       共建旅游信息交流平台。整合省际间旅游信息资源,建立标准统一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媒体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完善旅游服务热线,拓展服务内容,探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和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旅游信息预报和发布制度,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加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力度。依托多媒体旅游数据库,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发手机旅游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大容量、多通道的旅游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信息流与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同步流动。
       实施省际旅游扶贫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紧紧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重视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村旅游接待条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第五章 促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享
       合理规划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加强合作机制体制创新,完善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优良化、资源利用集约化,共建区域生态文明。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协作
       共建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共建以鄱阳湖、洞庭湖和丹江口水库为重点的“两湖一库”防护林、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林和江河源头的水源涵养林。开展“珠防工程”的东江、北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提升建设标准,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为长江、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护。协作开展小型地方生态工程,形成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防护林工程建设体系。
       共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共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把南岭建设成为省际生态合作典范。争取罗宵山脉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生态价值和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共同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扶贫与生态扶贫相结合,实现产业链与生态链的统一。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交流合作。加强与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合作,在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相互借鉴合作,共同探索生态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发展路径。
       第二节 协同环境综合整治
       共同保护江湖水环境。加强沿线矿山、石化、有色等行业环境安全集中治理,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排入。全面推进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上运输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油污和生活垃圾污染。加强对跨界河流、湖泊联合防治,定期开展河流交界处断面、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互通监测信息。实现赣江、鄱阳湖、湘江、洞庭湖、汉水、东江等干流保持优良水质,共同保护长江、珠江流域水生态安全。
       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保护规划,联合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加强跨界河流流域内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跨界饮用水源周边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水资源综合调配机制,推进流域饮用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着力保护江河源头水资源。完善跨界水源地水质联合监测体系,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电厂烟气脱硫,燃煤电厂的脱氮、脱硝技术引进与合作,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统一区域产业和环境准入标准,进一步淘汰有色、钢铁、煤炭、陶瓷等产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大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在火电、有色、钢铁、建材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煤炭清洁利用,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
       推进土壤治理合作。制订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管理办法和规范,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以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金属污染严重区域为重点,开展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联合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防控协调机制和动态监测制度,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创新省际环境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省际区域环境保护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分享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协同解决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共同加强环境监测平台、环境应急平台和环境信息互通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省际环境通报制度,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节 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盘活存量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防止城镇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引导省际投资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投资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并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在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城市快速公交、轨道交通,完善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引导居民绿色出行。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借助沿海发达地区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在我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联合体。合作共建城市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共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在省际之间的合理配置,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构建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促进教育文化相互合作
       加强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江西高校与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学科共建、学分互认等多种形式的校际合作。支持发达地区科研院所、高校在江西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省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开放共用科研基础平台,共同组建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共建职业教育基地。强化合作,共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科学设置职教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共同打造具有专业特色优势的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企业跨区域联办学校,实现企业—人才订单培养。
       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省际间文化发展政策对接,开展省际文化联系交流,深化结对合作,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区域、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共繁荣。加强赣南与闽粤客家文化研究、保护和利用,实施赣闽皖生态文化示范区工程建设。
       第二节 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共同搭建省际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技术转移数据平台建设,聚焦长江经济带、“长珠闽”地区技术成果共享与互通。共同推进国家研发平台、省级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实现省际技术转移、交易、科研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功能,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平台相互开放。积极整合科技设备、科技信息、创业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器建设,实现区域内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服务共享。
       建立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省际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创新创业联盟、产学研创新联盟、人才培训创新联盟、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共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联合开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航空产业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与产业化为基点,合力提高江西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先进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推进资源综合开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建立省际区域科技信息网络和技术交易网络,共同推广和转化科技成果。促进沿海发达地区科技成果在江西转化,建立省际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及产业孵化园,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市场对接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合作共享等形式,与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投融资机构等组织建立联系,整合发挥科技孵化园在区域技术创新作用,助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节 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复旦华山医院、上海交大瑞金医院,华南医科大学、武汉大学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高等院校在赣建立临床护理进修培训基地,发挥先进医疗水平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沿海发达地区医药龙头企业来赣投资,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互通合作,制定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强省际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完善门诊通用病历、双向转诊、区域内临床用血应急调配等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学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开展远程医疗合作和跨区域院前急救合作等。
       推进公共卫生合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相互支援,联合防治地方病。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等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合作交流。引进“长珠闽”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展全科医生人才、急需紧缺专科型人才、中医药传承人等卫生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大医院现有优势,支持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通过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良性互动。
       第四节 推动省际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共赢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务合作,建立互联互通的用工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加强省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交流,建立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转移就业协作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统筹机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对接、待遇趋同、结转顺畅,覆盖城乡的省际社会保障网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一体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医疗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建立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资格认证认可制度。加强省际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服务协调,探索省际异地就医转诊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第五节 统筹推进省际社会治理协作
       实施省际社会治理联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实行区域联动,建立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实现指挥联网、整治同步,联合打击跨省严重犯罪。逐步建立和完善警务综合平台,全面推进警务交流协作。
       构建联合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动省际公安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快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网上通报与基本信息共享。开展情报平台互授权限、人像比对信息共享合作及建立涉恐重点人员情报信息互通机制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建立省际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建立跨省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救灾应急行动统一协调和指挥,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害救援专业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第七章 深化开放合作
       以探索对外开放合作新路径、新模式为重点,共建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共建产业合作支撑平台,共同推动国际合作,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第一节 共建开放型经济支撑平台
       加快重大开放平台建设。以赣江新区带为龙头,全面参与省际分工协作,大力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开放水平,打造成为省际区域合作先行示范区和开放高地。
       加快“飞地”园区建设。制定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规划,探索产业转移合作模式,建立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打造“飞地经济”新模式,实现产业合作双赢、多赢格局。以开发区为平台拓宽产业转移渠道,鼓励省内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园中园”、“援建模式”“托管园区”、“股份合作模式”等模式,与东部省份共建产业合作园区,重点建设“共青城—上海产业园”、“上饶—浙江产业园”、“抚州—福建产业园”、“赣州—福建产业园”、“赣州—广东产业园”。
       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上饶信江河谷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积极承接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以及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落户,推进发达地区产业组团式转移。
       共建经济协作区。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创新省际合作机制,在省际交界地区共同探索建立跨省域经济协作区(实验区)。重点推进“赣湘开放合作实验区”“赣鄂皖长江两岸合作发展试验区”建设,以及“上粟—浏阳”、“九江—黄石”等产业合作园区,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
       加强口岸和通关合作。加大检验检疫通关工作协调和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沪浙闽粤口岸与内地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省际间海关、检验检疫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实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高江西进出口货物的口岸通关效率。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省际间电子口岸数据的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通关及物流增值服务。支持江西“陆地港”建设,共同促进江西与上海、福建、浙江、广东海铁联运业务发展。鼓励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赋予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出口退税,内销可以选择性征税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加快赣州综合保税区、南昌综合保税区建设。
       加强自由贸易区的对接与合作。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的对接,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积极推进昌九自由贸易区研究论证和申报建设,加快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第二节 共同推动国际合作
       共同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深化与粤闽浙沪苏浙外贸领域合作,积极承接东部外贸出口订单,努力使江西省成为东部沿海省市外贸生产基地。借道福建、广东,进一步开展与台湾、香港及东盟的贸易,共同开拓台湾、东南亚等地区国际市场。与福建、广东合作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举办赣闽粤商品展等活动。与上海、江苏、浙江合作,拓展与日本、韩国、欧美发达国家的贸易,共同拓展东亚、中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推动省际合作与“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签署经贸合作备忘录,促进经贸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好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机制,务实推进长江沿岸省市与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彼尔姆边疆区等经贸合作。
       共同参与国际产业合作。以全面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为前提,支持和鼓励江西与其他省市优势企业抱团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江西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地区的钢铁、水泥、建材、工程装备等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到资源富集、市场需求大的沿线国家建设生产基地,输出过剩产能。推动各省能源龙头企业共同参与沿线国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争取建立能源生产和供应基地。
       共同加强国际劳务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外工程承包合作。鼓励江西与其他省市有资质的企业以联合建设等方式,共同参考海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江西劳务市场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地区、长江沿岸省市劳务市场的对接与合作,扩大江西劳务输出规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规划实施载体、抓手和政策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创新性政策优势,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发改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省际政府领导互访协调机制,高位推动省际合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统筹推动规划确定事项和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安排省际合作区域内重点发展和承接的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给予优先支持。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按调度会要求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合作省市共同设立省际合作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三节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的省际合作会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和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省际合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形式变化和发展需要,适时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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