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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9-24 农林水利 河北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国家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河北实际,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水利改革,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治水兴水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南水北调中线、引黄入冀补淀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全面开展,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重要生态目标用水基本得到保障,防洪保安、农村水利、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稳步展开,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现代水网规划等一批纲领性文件印发实施,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水利总投资1100多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2倍,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1、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2014年12月正式通水,水资源承载能力得到大幅提高,配套工程廊涿、保沧、邢清、石津四条干渠全部建成,受水区7个市水厂以上管道工程基本完工,规划建设的120座水厂已建成88座,石家庄、保定、邯郸等6市22个县用上了长江水,累计引用江水1.8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实现开工建设,位山引黄工程续建改造加快实施,引黄入邯工程建成通水,李家岸引黄加速推进,引黄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五年累计引黄水量达到20.8亿立方米,引黄工程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双峰寺水库实现开工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70%;云州水库调水一期工程建成通水,为第24届冬奥会成功申办提供了有力支撑;水资源配置骨干网络基本形成。
       2、防洪抗旱能力显著提高。滦河、大清河、滏阳河等一批骨干行洪河道的重点河段和214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得到治理,累计治理河长2287公里;宁晋泊、大陆泽等8处重点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正在加紧推进前期工作,永定河泛区工程建设实现开工;实施了64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海堤建设等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了2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成功应对了2012年拒马河、北运河、滦河局部洪水,紧急转移群众39万人次,有效控制了洪涝灾害损失;新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110处,累计抗旱浇地6.79亿亩次,解决了164万人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完善了监测通信预警系统和防洪预案体系,开展了防灾预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洪水风险图编制等工作,防洪非工程措施不断加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3、农村水利发展成效显著。基本解决了266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持续实施4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411万亩;在117个县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县建设,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954万亩,发展饲草料地节水灌溉1.6万亩;新建和技改农村小型水电站68座,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6万千瓦,新增发电量3080万千瓦时;完成水利闸桥建设620座,完成各类移民扶持项目3262个,受益人口271.4万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4、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启动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采取“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农业压采能力15.2亿立方米,为全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64万平方公里、坡耕地改梯田17.5万亩;继续实施了引黄应急调水,有效保障了白洋淀、衡水湖的基本生态需求;滹沱河、桑干河、滏阳河等城市河段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启动了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治理试点,组织开展了全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邢台市、邯郸市、承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和迁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及承德市、张家口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5、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社会节水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95立方米降低到61立方米;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改造,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5.2立方米降低到16立方米;大力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高效节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3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65提高到0.67;城市管网漏失率从18%下降到15.5%;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廊坊、石家庄、邯郸市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了合同节水新模式;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6、依法管水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作用不断加强,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和省政府的验收;涉水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和修改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河北省抗旱规定》等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水权水价改革取得突破,省政府印发了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先行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工程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水利投融资机制不断完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不断增加;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行业能力明显提升,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查清全省河湖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水土保持等基础数据;治水管水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三五”水利发展改革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党全社会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是我省各种优势和潜力最能得到有效释放的时期,是补强水利发展短板、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最为宝贵和有利的时期,水利发展改革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对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水利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方针。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提出“三个高于、两个翻番、一个全面建成”的新要求,要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能力,需要着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加快推进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求坚持人水和谐,加快转变用水方式,着力缓解水资源水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第二,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水利发展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水利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水利发展改革面临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水安全战略,提出了加快实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先期在华北地区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要求,明确了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实行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防范水资源风险、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等发展任务,为“十三五”水利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地大规模兴修水利,全社会对水利高度关注,公众节水洁水意识不断增强,为水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第三,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相比,目前我省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存在不少差距,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旱灾害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水厂及配水管网建设滞后,引黄工程体系缺少必要的配套和调蓄设施,外调水利用严重不足,用水浪费现象比较突出,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我省严重缺水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极不适应;全省城镇缺乏应对突发事故的水安全战略储备,城乡供水网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过度开发,生态需水难以保障,平原河流大多干涸,河流水体污染严重,地下水过度超采,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陷地裂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水土流失面积仍有4.7万平方公里,水生态环境亟待改善。防洪工程体系仍存在建设标准低、安全隐患多等问题,重要江河支流治理、蓄滞洪区等骨干防洪工程建设亟待加快,江河湖库水系缺乏系统治理,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人饮仍存在工程标准低、供水保证率不高、水质达标率低等问题,农田灌溉工程配套不完善,管护责任不到位,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有待加快,农村水电开发仍有潜力,移民扶持和水利扶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民生水利亟需进一步改善。迫切需要以新的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统领,着力解决新老水问题,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水利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亟待突破,水利管理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统一高效协调的水治理体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工程管理、洪涝干旱风险管理亟待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水资源、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监测管控能力不足,涉水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偏弱,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水利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足。水利改革创新能力不强,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亟待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节约用水、资金筹措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水资源水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尚需加强,涉水事务行政审批有待进一步优化。迫切需要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引领、法制保障的水利体制机制,推进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总体看,“十三五”时期,我省水利发展改革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的发展阶段,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最为紧要和关键的时期。必须立足省情水情,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着力构建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理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 ,以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双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全方位推动水利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加强科技兴水,加快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破瓶颈、补短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支持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改革,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水利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节水优先作为保障我省水安全的根本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强化需水管理,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集约节约用水的根本转变,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水、亲水、爱水、护水的社会氛围。
       坚持尊重自然、人水和谐。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程度,加强水资源安全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水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功能全面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作为水治理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表与地下、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工程与非工程等相互关系,协同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把制度创新作为水利发展的内生动力,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推动水利创新发展,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水利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按照多源互补、丰枯调剂、水系连通的思路,建成外调水、当地水、非常规水多水源优化配置的供水网络体系,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全面完成,形成外调水供水能力43亿立方米,力争引足用好。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按照控制总量、提高效率、约束纳污的思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双控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0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总量下降到130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7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下降25%。11个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得到全面加强。按照保护优先、以绿养水、绿色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压采地下水能力达到51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止跌回升;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重要湿地及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系统治理、蓄泄兼筹、引排得当的思路,加快推进骨干河道、重点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水网工程体系逐步完善,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体系,建设抗旱应急工程设施。城乡防洪抗旱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按照民生优先、精准扶贫、全面小康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38处,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00万亩;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进一步提高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新建和改造农村水电站15座,新增装机规模1.44万千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水利改革管理工作取得重要突破。按照创新驱动、依法治水、两手发力的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水利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科技支撑系统基本建成,水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水利现代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四)发展理念
       加快“十三五”水利发展改革,有效破解新老水问题,完成好水利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水利各项工作中,推动水利发展再上新台阶。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水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推动治水思路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实践创新,让创新贯穿水利一切工作,成为引领水利发展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坚持协调发展,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促进流域、区域、城乡水利协调发展,在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的同时,注重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行业能力,不断增强水利发展的整体性。
       坚持绿色发展,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地下水超采,维护河湖健康,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形成人水和谐水利发展新格局。
       坚持开放发展,加强水利交流与合作,吸纳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治水技术和经验,对标先进,对接京津,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基础研究,加快先进治水技术推广,形成水利对外开放合作交流新局面。
       坚持共享发展,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共享水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水利投入更多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为共同迈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三、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为重点,构建现代水网体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立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利突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
       1.南水北调工程。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建设,2016年基本完成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受水区全面实现水源切换;推进廊坊“北三县”、沧州渤海新区等延伸供水工程建设。谋划南水北调中线在线调节水库、充蓄调节水库,连通山前大型水库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现联合调度,保障受水区供水安全。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利用东线一期工程向河北应急供水。统筹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农业用水,引足用好长江水。
       2.引黄工程。加快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2017年建成通水,新增引黄河水能力6.2亿立方米,向白洋淀生态补水和沿线农业灌溉供水;完善位山引黄入冀工程体系,建成李家岸引黄工程,合理利用潘庄引黄线路,谋划小开河引黄工程,结合北京万家寨引黄工程,兼顾张家口用水,进一步扩大引黄能力;谋划建设肃宁、清河、河间等24座平原调蓄工程,引足用好黄河水,力争引黄水量达到13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1.水库枢纽工程。加快承德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2016年建成蓄水。推动张家口乌拉哈达、邢台青山和沧州大浪淀二期等大型水库,以及茅岭底、四道河、石湖、老亮子等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谋划建设娄里、匡门口、五道河等大中型水库,组织完成全省小型水库规划编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启动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2.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编制完成张家口2022年冬奥会水利专项规划,加快实施云州水库调水二期工程,向崇礼城区和奥运赛事区供水,为举办2022年冬奥会提供水源保障。实施唐山陡河水库向沿海供水扩建工程、滦下灌区向曹妃甸应急供水工程,优化配置滦河水资源。加快实施秦皇岛引青济秦扩建工程,完善秦皇岛市供水系统,提高供水安全程度。
       3.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渠渠连通工程,完善邯沧干渠工程,连通南水北调中线和引黄线路(南水北调东线),提升水资源互济互补能力。实施库河连通工程,完善引岳济淀、引岗黄济衡、王大引水等工程,相机向衡水湖、南大港、杨埕等河湖湿地补水。实施河河连通工程,完善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等河系与黑龙港运东地区连通、潮白河与北运河连通等工程,实施相机补水,提高洪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市县中小型河渠库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互补互济能力。
       (三)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1.骨干防洪工程。加快永定河泛区工程建设,推动8处重点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逐项实现开工建设。继续实施滹沱河、子牙新河等12条江河重要支流治理工程,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推动安各庄、洋河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续实施重点海堤达标建设,组织编制完成全省河口整治规划和易涝区治理规划。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扩大治理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防洪能力。
       2.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结合建设双峰寺、乌拉哈达水库,提高承德、张家口市防洪标准。加快石家庄、唐山、邯郸等9个设区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通过加高加固堤防、疏浚扩挖河道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统筹调控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洪涝水,合理安排洪涝水出路,加强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促进城市良性水循环。
       3.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继续实施山区县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开发风险图管理应用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风险图编制成果,选择成熟地区在防洪抢险、指挥决策、洪灾评估、城市规划、工矿企业选址和居民集镇建设等领域予以试点应用,进一步完善不同标准洪水风险区域群众应急避洪转移方案。抓紧制定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及地下水旱警水位。完善洪水干旱预测预报方案,进一步健全水情预报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四)水利信息工程建设
       结合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体系建设,完善水量、水位、水质、市界断面监测网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四网一平台”建设,建立水资源动态管理监控体系,全面提高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能力。加快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沿线监测监控设施,建成水量调度、工程监控、信息监测、工程管理、决策会商等应用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多水源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加强省水利信息中心职能,加快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南水北调供水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水土保持监测四网融合。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实现涉水信息数据共享、实时监测预警、准确会商研判、统一指挥调度,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完善节水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强化节水约束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实施计划用水管理。配合国家制定完成滦河、漳河、滹沱河等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2.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分级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估,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编制和实施水资源消耗削减方案。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强化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批新增取用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地下水禁采区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深层地下水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逐步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内的地下水取水井。其它地区根据用途实行限量取水。
       (二)大力实施农业节水
       依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井灌区重点发展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和集成节水模式,渠灌区和井渠双灌区重点实施渠道防渗、管道灌溉;在有条件的山丘区开展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配套管道输水灌溉、微灌工程;在有咸水的区域,重点推广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和咸淡混浇;在大田作物种植区,开展灌溉量精细化预报,提高节水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共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推进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
       (三)加强工业和生活节水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大力推行规模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对标行业节水标杆,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利用水耗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大非常规水利用,积极推动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鼓励新建小区设置中水系统分质供水,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
       (四)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节水市场准入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鼓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规范节水产品市场,提高节水产品质量,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产品生产企业。强化节水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建立市场融资、利益分享的运行机制,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试点,探索第三方节水服务。
       (五)培养公民节水洁水意识
       编制实施“水情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开展节水公益性活动,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树立节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树立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自觉节水、绿色消费。
       五、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快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实施农艺节水、适度退减灌溉面积等措施,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09亿立方米以内,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51亿立方米,压采率不低于85%,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太行山山前平原浅层水位小幅回升,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止跌回升、面积减小。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有条件的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探索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加强地下水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河湖生态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重点实施水资源配置、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重点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等工程,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在全省其他水系开展综合整治。继续实施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完成治理任务。强力推进滹沱河干流综合治理,力争2018年整体改变河道面貌和生态环境,配合国家完成 “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重点实施永定河(洋河、桑干河)、南运河、白洋淀、衡水湖等河湖综合治理,维持河湖基本用水需求,构建生态廊道。实施入海河流生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
       2.加强水资源生态调度。制定实施全省水资源配置方案,对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本地水资源与调入水资源、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加强江河湖库水量统一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重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提升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三)水资源保护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地表水水源地管护,对朱庄、岗南、黄壁庄、西大洋、王快、桃林口等重要地表水源地库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环库生态保护带,加强南水北调输水干渠等重点输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加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防止人类活动的干扰,全部关闭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防止废污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2.水功能区达标工程。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面保护的原则,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日常巡查,建立水功能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增加容量和以水域定陆域、水陆统筹的要求,在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基础上,进行入河排污口布局调整和整治,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结合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生态净化和截污导污等工程,推动水功能区达标建设。
       (四)水土流失治理
       大力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1000平方公里。编制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京冀协作,开展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五)严格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
       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划定河湖水域红线,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明确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编制骨干行洪排沥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强化河湖规划约束管理和空间用途管制,探索实行“河长制”,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河湖管理与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推进迁安市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研究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逐步在全省推广。编制《河北省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和《河北省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纲要》,为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六)水资源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推进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推动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配合国家积极探索建立滦河水生态补偿制度。
       (七)水文化建设
       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探索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发展水文化的有效途径,发挥水利工程、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传承发展水文化的重要作用。传承水文化,提升水文化,丰富水生态文明建设内涵。
       六、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加强直接惠及民生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提高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水利保障能力,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地区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立足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辅以新建措施,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解决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在黑龙港地区结合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85%。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18处大型灌区和20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重点开展渠首改造加固、骨干渠道清淤防渗、建筑物配套等工程建设,恢复改善灌溉面积300万亩,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0%以上。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从水源到田间的引、提、蓄、灌工程,继续对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利桥闸涵进行改造,全面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三)抗旱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抗旱规划,建立抗旱长效机制。在供水水源单一地区,建设一批引调提水工程,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的抗旱作用;在山区建设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水池、水窖、塘坝等小型蓄水工程,在平原依托南水北调、引黄等工程,结合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建设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在中东部平原地区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浇,发展咸淡水混合灌溉面积200万亩,增加微咸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增加抗旱物资储备,提高157个县级站的抗旱服务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云雨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基本建成抗旱减灾体系,大幅提高应对旱灾能力。
       (四)农村水电工程建设
       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继续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巩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以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和绿色水电建设为重点,探索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新模式。新建水电站8座,新增装机容量1.14万千瓦;扩建和技改水电站7座,增加装机容量0.3万千瓦,全省农村水电总装机规模达到62.34万千瓦,水能资源开发率提高到51.8%。
       (五)水利扶贫工作
       坚持把水利基础设施作为扶贫开发的先决条件,针对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科学统筹,集中财力,精准施策,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大幅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综合保障能力。结合《河北省“十三五”异地搬迁规划》,以燕山太行山、环首都、黑龙港等集中连片困难地区为重点,大力实施节水灌溉、“五小水利”、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贫困农村群众全部饮上干净水。大力推进中小河流、农村河渠坑塘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修复生态环境。完善水利扶贫机制,项目资金安排精准到村,效益统计分析到户到人,服务指导及时跟进,做到水利扶贫对象、措施、手段、时效精准。
       七、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一)全面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1.水权制度改革。根据水资源用途管制、总量控制指标和节约用水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使用、受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建立和完善水权配置体系。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逐步落实《农业水权交易办法》,在严重缺水地区先行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进行水权交易。
       2.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高耗水行业特别是“两高一剩”差别水价制度。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至10倍制定。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节奖超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将农业水价调整到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科学制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超额累减过渡水价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合理制定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格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政策,增加收入规模;用好水利建设过桥贷款、中长期优惠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争取使用专项建设基金的规模大幅度增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探索商业化治水模式,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政府补贴,或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积极发展PPP等涉水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三)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法人的职责,加快推动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按县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支持和引导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实施农田水利项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动态监管,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及评价成果运用。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并建立考核奖补机制。逐步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培育专业化养护公司,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创新运行管护模式。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明确管理范围并标识。优化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加强调度管理。分期建设水利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
       (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科学合理设定涉水事权,最大限度整合、取消、下放涉水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水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办法”,整合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3个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评价质量。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涉水事项审查、评估、咨询和重大发展战略研究等任务。加强对涉水建设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建立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不断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审批到位、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执法到位。
       (五)强化依法治水管水
       1.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农田水利、河道管理、水政监察、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立法前期工作,出台《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加快《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涉水法规规章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清理制度。
       2.扎实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落实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推进水利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监控体系,逐步完善现场巡查与电子监控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做到立案督办、处罚与监管内部透明、程序合法、进度可控、信息共享,建立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与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设立水利派出所、水利警务室等机构。
       3.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水事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建立跨行政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
       4.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职权,完善行政程序,健全规章制度,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涉水事务的政府管理职能,推进政府水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有序推进水利事权的划分,逐步理顺省本级与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和县级的水利事权关系。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河湖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水利建设,依法组织防汛抗旱。
       (六)加强科技兴水人才强水
       1.加快水利智库建设。加快水利政策研究机构的创新发展,发挥各厅直属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机构的优势,力争建立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化水利智库。整合优质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水利发展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强化政策研究、政策评估、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咨询等职能,提出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承担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和水利政策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2.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强化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突出抓好高层次、高技能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力培养引进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人才建设,抓好基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实用技能与服务管理能力。
       3.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让创新成为引领水利发展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围绕河北水安全保障,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水资源战略储备、京津冀水生态联防联治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引导水利科研咨询单位、高校、企业和其他科技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促进水利发展。
       八、投资估算
       根据“十三五”时期水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已经批准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各市上报的项目情况,综合考虑投资需求与实际可能,统筹骨干工程与面上工程建设,“十三五”时期水利重点项目共五大类19项,项目总投资约1527亿元。其中,水资源配置及河系连通工程建设投资398亿元、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投资237亿元、水生态文明建设投资525亿元、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投资330亿元、行业能力建设投资37亿元。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十三五”时期规划贫困地区水利投资449亿元。
       九、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水利发展改革任务繁重,必须采取行政、经济、考核、宣传等综合措施,逐级落实,保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在水利发展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利发展改革纳入重要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将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体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水利改革与管理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合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投入的重大战略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努力争取中央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各项政策,强化各项规费征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运用各项金融政策,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四)健全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稽查
       进一步完善水利发展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年度水利发展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体系,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查和检查力度,抓好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水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全社会水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节水洁水意识。创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 政府决策机制。鼓励引导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危害水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保障水利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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