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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19 建筑房地产/市政 广东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等相关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建筑节能实施细则》《东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东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签订建筑绿色化目标责任书,充分调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积极性,稳步推进我市建筑绿色化工作。
2.新建建筑节能成效显著
我局从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到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实行全面监管,有效地保障了新建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设计阶段从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设计变更等环节中严格把关,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并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关。“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在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
3.绿色建筑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重点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生态园区新建建筑项目和松山湖高新区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园、中以产业园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项目71项,总建筑面积527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3.2%,其中新增评价标识项目34项,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广东省要求的220万平方米任务,完成率达到239.5%。绿色建筑实施覆盖了各类建筑类型,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打下了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坚实基础。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初具规模
“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了针对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工厂宿舍等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备生活热水系统,在多、高层住宅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政策措施,并纳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管。大力支持具备负荷稳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规模化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自有建筑物业主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调动了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生产、销售、安装及配套服务等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市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验,具备了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基本条件。
5.建筑能耗监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机结合
“十二五”期间,累计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耗公示项目1040栋(次),初步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2010年建设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系统,2014年获批省级示范平台并完成系统升级,累计已将83栋公共建筑纳入平台,为建筑能耗诊断、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和制定能耗定额等提供依据。在监测平台基础上,开发了面向客户的“能管365”能控系统,具备空调能耗监控、分项(分户)计量、能耗报表、节能诊断等功能,是一个基于实时数据的能源管理专家系统平台,并在东莞市凤岗镇政府办公楼等建筑的运营管理中应用,取得较好节能效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470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为照明、中央空调及用能管理等,积累了一定的数据和经验。
6.新型墙材推广工作进一步巩固
我市是全国首批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之一,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市建筑工程中实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5年底前关停了市内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2009年起执行新的《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2011年起对烧结粉煤灰实心砖不再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全面限制使用烧结类粘土制品。2015年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64家,年实际生产量500万立方米,消纳固体废弃物170万吨。
7. 启动建筑工业化工作
通过发展建筑工业化,提高建设工程的水平、质量和效率,是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市建筑工业化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起,我局分别组织赴三一集团、远大集团、宝业集团等建筑工业化企业调研,借鉴先进城市、企业在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依托东莞松山湖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支持东莞万科公司在我市新开发住宅项目全面推广“两提一减”(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减少用工)的住宅工业化体系,其中2014年建成的“东莞万科城(阳光山庄)观湖上筑一区11-16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预制率达到16.97%,2015年万科在东莞建设“两提一减”住宅工业化体系项目面积达130万平方米。
8.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加强
我市从多方面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工作。一是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和召开技术交流现场会的方式对从业从员进行培训;二是通过报刊、东莞阳光网、户外广告、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普知识,向市民宣传建筑绿色化理念、推广节能产品,推进建筑绿色化全民行动;三是开展绿色建筑“种子行动”计划,组织绿色建筑宣传走进大学、中小学的进校园活动,开展大学生绿色建筑设计大赛等活动,从学校教育阶段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等。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1.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一是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尚未纳入城市规划,绿色建筑介入相对滞后,导致部分项目的评价指标修改和调整难度大、空间小,难以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二是企业自愿参与绿色建筑的意愿还不高,多数企业认为绿色建筑增量投资较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缺少积极性、主动性,除列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以及万科公司、万达公司投资的项目外,其他社会投资绿色建筑项目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三是绿色建筑发展重设计、轻施工和运营,当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推进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目前仍以设计阶段控制为主,施工和运营阶段具体落实的控制较弱。四是大城区片绿色建筑标准落实情况较好,其他片区推进较慢,甚至部分镇街未开展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五是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服务等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标准和规范把握不准,设计、审查的全面性、深度难以保证。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较慢。我市既有建筑存量大,且大部分存在围护结构遮阳隔热性能差、用能系统效率低、用能管理粗放等问题,节能潜力大。在推进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市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国家没有强制改造的要求,各地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等情况,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在资金压力大、业主意愿难以统一、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等问题,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较慢;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仍以单项改造为主,如更换照明灯具,涉及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及空调、电梯等用能系统的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较少。
3.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效果不理想。我市已建成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积累了大量建筑能耗数据,但在平台中心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未完善,较多项目未能用好能耗监测平台系统;二是与市其它能耗监测系统数据未能有效对接融合,未能实现数据有效共享并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手段不完备,部分监测统计数据质量低,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效果不明显,监测结果未能有效用于指导建筑用能管理。
4.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面临较大困难。一是由于建筑拆迁(过程)、收集、运输、受纳、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生产原料的来源和质量不稳定。二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积极性不高。
5.产业科技支撑不足,建筑工业化处于试点阶段。一是我市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还较薄弱甚至缺失,虽然政府极力引导,但企业参与度不高,尚未形成成型、完整、系统与清晰的产业链。二是建筑工业化项目投资成本较高,因缺乏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指导性强的法规政策,尚未形成产业链和规模化生产,现阶段产品成本较高,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6.商品住宅和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一次装修率偏低。目前,除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次基础装修及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商品住宅可选套餐式精装修外,其他社会投资商品住宅、公共建筑普遍还是以毛坯房现状交付使用。毛坯房二次装修,建材损耗大、粉尘和噪声污染大,无法监管,对建筑室内和小区环境、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率高且难以处理。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我省绿色建设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加快建设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布局。充分考虑镇区、企业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以及绿色建筑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创新东莞绿色建设模式。
2.坚持能效提升。全面推广“四节一环保”节能措施,确保新技术落实到项目中;依托能耗监测大数据,积极运用市场手段,以能效提升、总量控制为基本思路,加强用能精细化管理和节能改造,提升公共建筑能效。
3.坚持科技进步。以发展建筑工业化为抓手,统筹发展节能、低碳新技术,提升建筑质量和品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建筑垃圾排放,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4.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建筑余泥渣土循环利用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建材领域,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建筑建材业绿色循环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鼓励建设低能耗建筑。
2.“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不少于1200万平方米且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700万平方米,运行阶段绿色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建筑中水回用设施。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3. “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展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建筑工业化工作;至2018年建成多个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筑工业化配套政策、成套技术措施基本齐备;从2019年起分阶段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
4.“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完善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继续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监测云平台系统,建筑能耗监测和能源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完备。
5.“十三五”期间,推进太阳能、空气源、水源、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45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少于50兆瓦。
6.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超过98%。
7.“十三五期间”,引进或培育3-5个大型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形成年产100万立方米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并建立装配式建筑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施工、竣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00%的执行率。制定完善新建建筑全寿命期的节能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立项阶段建筑节能的评估审查、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节能监管。加大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收。
2.探索建筑能耗指标控制机制
研究制定东莞市建设用地用电指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并持续改进,通过配电指标约束,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民用建筑节能水平的提升。强化民用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约束建筑窗墙面积比、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效果,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3.加强新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中小型公共建筑项目落实设计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要求在节能设计专篇或专项说明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中体现相关设计内容,建筑能耗监数据应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下列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立项、规划、土地供地、设计、建设和管理: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公益性建筑项目;2)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科研用房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3)东莞生态产业园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水乡新城及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中心区、东莞长安新区、东莞南城国际商务区、广东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等城市新区内除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外的新建建筑项目;4)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除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外的新建建筑项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建筑中水回用设施。
2.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完善现有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其中。在初步设计审查环节,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把设计文件审查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计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强化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为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有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评价标识。
(三)积极推行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
1.逐步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
建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由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建筑工业化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工业化发展计划,出台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整合我市现有建筑工业化产业资源,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机统一,搭建为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体系。鼓励试点先行,选取有条件、有意向实施建筑工业化的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试点,提出相关技术要点和指标体系。推动中堂镇建设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2.积极推行中小户型住宅全装修
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向消费者提供多种设计方案、装饰材料和装修级别,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装修工程实行全程质量监控管理,对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明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为全装修住宅质量和售后服务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并将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3.推行绿色施工
制定和实施包括管理、环保、节材、节水、节能和节地等绿色施工制度,推广铝模板、钢型爬架、定型防护棚、水资源利用、防尘降噪等绿色施工技术,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及建筑垃圾排放。率先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推广,以点带面带动东莞市绿色施工的推广工作。企业是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以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将绿色施工纳入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中,对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进行信用加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四)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完善既有建筑能耗大数据
完善民用建筑能耗大数据,持续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以及国家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加强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建设,继续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监测云平台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实施既有公共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建立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大数据库,发布年度建筑能耗分析报告。
2.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建筑能耗大数据库的作用,研究制定能耗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综合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改善室内外环境的绿色化技术。制定有关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的政策,规范建筑能源管理,对运营能耗超过能耗定额的,采取强制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3.推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对大型公共建筑及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支持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办公建筑、财政投资公共建筑等公共机构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研究建立中央空调运营能耗管理制度。
(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
1.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
继续在新建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工厂宿舍等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余热回用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在全天供应生活热水的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余热回用等热水系统;在学校宿舍、工厂宿舍等定时供应生活热水的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或污水源热泵热水系统;在住宅建筑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项目后评估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提升系统效率。
2.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引导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投资公司、个人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光伏新型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自有建筑物业主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有条件的住宅、农房、学校、工厂、办公楼、商场等屋顶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进行光电板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市电并网,并申报相关补贴和收益。支持具备负荷稳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规模化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公共建筑的走廊、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推广应用非逆变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六)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
1.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发展和推广高性能、资源综合利用、绿色节能等类型的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板)、高性能精密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废渣环保砌块、装配式建筑用钢筋混凝土墙板等墙板、砌块类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改造升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扶持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以低碳、节能、固废循环利用及服务建筑工业化的墙体材料企业,形成以绿色建筑部品为主导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集群。
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以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及推广应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和目录管理制度,引导纳入政府采购绿色供应链,淘汰落后建材、设备,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加强建材应用备案管理,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严禁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
(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要素,开展传统岭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改进应用研究,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共性适用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建筑“互联网+”、建筑“大数据”的建筑智能化先进技术应用,重点促进自然通风采光、被动式建筑节能、空调节能、太阳能建筑应用、建筑能耗监测、智能家居、智慧办公、智能楼宇、BIM、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等技术应用。加快普及建筑遮阳、节能照明、高效空调、节水器具、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适宜我市的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定期编制和发布建筑绿色化、智能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开展技术推广体验活动。
(八)逐步引导农村(社区)建筑节能
积极引导农村新建房屋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等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促进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以及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农房建设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既有房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节能农房试点。推动农村建筑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鼓励农村(社区)新建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申报评价标识,支持开展岭南特色绿色农房技术研究。
四、实施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
我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工作均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契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通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效,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难题,有序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二)完善考评制度,强化责任考核
依据本规划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健全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镇街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合理设置分值权重,按年度对各镇街(园区)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三)完善财税扶持,强化政策激励
进一步完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发展低能耗建筑、更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运营阶段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水泥预制构件、绿色建材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绿色建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等。探索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
(四)完善评优机制,强化工作导向
完善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评奖办法,对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居住项目、绿色建筑三星级公共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较高的工程项目,以及绿色施工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得好的工程项目,加大评分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和建设奖项,将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五)完善产业支撑,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技术,鼓励工业园区引入符合条件的构配件企业,优化构配件生产供应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建筑产业化基地。采取引导措施,鼓励开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科研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组建产业集团、联合体或联盟,打造完整产业链。鼓励有实力大型施工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道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绿色建筑咨询和检测、建筑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等机构水平。
(六)完善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导向
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市民对绿色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推广会、博览会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创新宣传方式,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普及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建筑专家库,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培训,将相关知识列入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人实训基地,建立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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